修法看起來都有比較重了,我覺得比較值得注意的是光是持有的罰責有變重,而上架相關影片的平台網站也需負擔部分責任,然後想當然的八卦版反應非常精彩

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 立院三讀從罰錢改為最重判一年徒刑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文字節錄:
立法院院會今(10)日
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若以引誘、媒介、協助等方式,使兒少為性交、猥褻的行為以供人觀賞,最重可處10年有期徒刑、300萬元罰金。另,本次修法也將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者,從行政罰修正為刑罰,並將境外犯散布兒少性影像罪納入處罰。行政院提案指出,為避免我國發生南韓「N號房性虐事件,另考量實務上仍有兒少性剝削被害人的性私密影像遭受散布之情事,有移除其影像的需要,以保護被害人,因此提出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