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浮上🔮☠️🌿亡國女巫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修法看起來都有比較重了,我覺得比較值得注意的是光是持有的罰責有變重,而上架相關影片的平台網站也需負擔部分責任,然後想當然的八卦版反應非常精彩 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 立院三讀從罰錢改為最重判一年徒刑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文字節錄:

立法院院會今(10)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若以引誘、媒介、協助等方式,使兒少為性交、猥褻的行為以供人觀賞,最重可處10年有期徒刑、300萬元罰金。另,本次修法也將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者,從行政罰修正為刑罰,並將境外犯散布兒少性影像罪納入處罰。

行政院提案指出,為避免我國發生南韓「N號房性虐事件,另考量實務上仍有兒少性剝削被害人的性私密影像遭受散布之情事,有移除其影像的需要,以保護被害人,因此提出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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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新法重點包括:針對使兒少被拍攝、製造性影像、散布兒少性影像提高刑責;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者將行政罰修正為刑罰,並將境外犯散布兒少性影像罪納入處罰,另增訂網際網路業者知有犯罪嫌疑情事,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並保留資料180日之義務,以及被害人得於偵審中請求重製扣案的被害人性影像,以協助移除被害人性私密影像。

若網路業者知有犯罪嫌疑情事,無正當理由未先行限制瀏覽、移除;抑或未保留資料180日、未將資料提供司法或警察機關調查,新法規定可處6萬以上60萬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並得令其限制接取。
另,現行條文指出,招募、引誘、容留、媒介、協助、利用或以他法,使兒少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本次修法將刑度提高為3年以上10年以下,罰金也增至300萬元。另,若上述行為是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的方法,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三讀條文也載明,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兒少的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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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此外,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部分,也從原本處1萬以上10萬以下的行政罰,改為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至於使兒少從事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的伴遊、伴唱、伴舞或其他類似行為者,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

本次修法為行政院函請審議的「性暴力犯罪防制四法」中之一法,其中,刑法、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已於7日三讀,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也於稍早三讀,而今聯防四法的最後一塊拼圖也跟著補上,完善相關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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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稿的人怎麼會不知道是多一個上引號還是少一個下引號啊XDD
查今天的男人壓迫女人新聞的時候就看到這則新聞了現在才有時間轉貼整理。
低浮上🔮☠️🌿亡國女巫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不如幹真人刑期更短」
「蘿莉控就活該這樣被迫害?」
「又沒有插進去」
嗯呵呵
仙梅✿
2 years ago
拜託這些人上街大聲說
Nezumipl: 這些人在日常生活中有很大的可能性啥都不敢說
KLMN
2 years ago
對三次元小孩有性慾叫下賤幹小孩預備犯,蘿莉控個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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