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試著合法租屋後就能體會到為什麼大家房屋出租時為什麼不想讓政府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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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租客拖延房租,第一月是催繳,第二月是發函,到強制執行大概是第三或第四個月了,然後把家裡搞髒搞亂你也沒皮條,他能被趕走就謝天了
然後是稅的部分,基本來說大概是一年租金的11%,然後補助是1萬實報實銷,必須舉證某舊物換新物
最後是出租的屋子如果要脫手,那就會失去自用戶400萬免稅額的機會,除非在脫手的前兩年內是自住沒出租
所以對於名下房產複數的人來說並不划算,很多人都不給房客去申請租屋補助
而誰知道政府的補助什麼時候會結束或者稅賦又加重,那不如別讓政府知道比較划算和自由
補助一萬,其實光是把牆壁刷一層乾淨漆就一萬三了
另外房租低開比高開容易遇到爛房客,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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