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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ard view
公館不知火舞
1 years ago
有件事我不太懂:
當時在推動同婚時,有句話是「別人結婚,關你屁事」。但現在要談跨國同婚,就也有些當初說著這句話的人,跨國同婚突然又關他們的事了。
真是唉呀呀。不太懂啊。
latest #44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1 years ago
實際上有關喔。根據國際法以及目前的涉外民事法,為求雙方互負民事與刑事上之責任義務,跨國婚姻關係是否有效取決於雙方母國民法相關規定,目前台灣跨國同婚的不合法因素來自於:1. 外籍配偶母國不承認台灣國際地位2. 外籍配偶母國不承認同性婚姻。如果台灣官方單獨開放法律關係不對等的民事婚姻,未來來自四妻、多配偶合法國家的人只要來台灣登記結婚就可以主張「不平等的跨國同婚與不平等的其他婚姻關係法理相同應該合法」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1 years ago
法律上的婚姻不是為了證明愛情,是為了保障配偶與子女的責任義務,尤其是財產與配偶權(進步法官在試圖消滅配偶權是另外一件事先不管)。假如台灣單方面貿然開放跨國同婚,是對國人的傷害,國人在配偶母國不具有配偶身分,當然不得主張任何權利,也不受任何法律保障,更不用談配偶依親、配偶入國籍等更複雜的問題
didi
1 years ago
外籍可以入籍當然就相關了吧.....不然當初香港人就不會生氣一堆雙非入籍香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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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魚
1 years ago
台灣異男娶陸配/越南新娘的時候,怎麼沒先來問我同不同意
didi
1 years ago
erhugreatwall
: 老實說越南的外籍我不在意不管同性異性,如果要把異性戀的中配的入籍制度一起修嚴,我舉雙手雙腳贊成還出錢支持相關修法運動。
didi
1 years ago
然後馬英九放寬中配獲得身分證的年限時我的確生氣啊,也沒有那時候不生氣現在反對。
公館不知火舞
1 years ago
我的想法是,如果雙方以在台灣生活為前提結婚,另外一邊的財產等自然可以用民事契約另行約定,但在台灣這邊,締結婚姻的兩造就是適用一切婚姻的權利義務,受台灣法律管轄權範圍內,有什麼問題呢?就拿我來說好了,以後老爺總是要來台灣生活的,那香港如果永遠不通過同性婚姻,那我跟老爺就永遠是法律上的陌生人,這種被剝奪感就是那麼真實,反對跨國同婚究竟是在保護國人,還是在剝奪想要在台灣生活的人的未來可能呢?所以我才說我不懂。
didi
1 years ago
這不是台灣的制度剝奪的。只要香港承認同性婚姻,馬上立刻在台灣可以合法結婚。
didi
1 years ago
或是你們可以推較為寬鬆的伴侶法。
公館不知火舞
1 years ago
heyafra
: 你這樣就是站著說話不腰疼了。
didi
1 years ago
yclou
: 因為如果有更多中配進來我腰的確有可能會因為進集中營而很疼。不能因為現在漏洞有一公尺寬,就說變成1.5公尺寬也沒關係。老實說我也覺得推動的人士是站著說話腰不疼,反正台灣都被滲透的這麼嚴重了,再多一點也無所謂是吧?
我覺得無法獲得國籍的伴侶法的確是可以獲得更多支持的方式,也或許可以解決你想解決的財產等問題,但既然你覺得這個建議是站著說話腰不疼,只有一定要在對方國家不承認同志婚姻的情形下台灣也承認異國婚姻,才是你唯一想要的。那也沒什麼好討論了吧。
didi
1 years ago
推異國同婚的人有多少是,台灣真的被併吞沒有其他國家可以去的呢? 他們有退路可以不進集中營我沒有。我站著說話腰不疼。
公館不知火舞
1 years ago
heyafra
: 現在異性戀陸配要結婚一樣得接受面談等等的審查,要併吞台灣的方式有很多,送人進來跟台灣人結婚是最不便利的一種了。你看一個民眾黨就可以把台灣搞得雞飛狗跳了(苦笑)。但同性戀能有多少陸配?把滅國併吞的帽子丟給同性戀,這帽子實在太大了啊。
公館不知火舞
1 years ago
隨手查了一下,沒很認真找,截至2019年底的中國籍配偶(含已取得台灣國籍)的是大概35萬人,又過了兩年(假如疫情期間他們還有來台灣的話)算他個37萬人好了。這37萬人就可以讓台灣被併吞,我想也是太看得起他們,也太小看投給國民黨的那幾百萬人了啊。
didi
1 years ago
yclou
:
所以你要說的意思是,中國移居台灣的人對台灣被滲透沒有任何一點加速?
我不認為。(是說已取得台灣國籍有投票權參選權的人當然是重點阿,怎麼可以捨去.....?)
我沒有要把加速的帽子扣在同性戀身上,我是要扣在中國人身上。當然中國國民黨跟在地響應的人是大問題,但我不認為可以因此說,移居台灣的中國人或雖取得台灣國籍但仍然熱愛中國專制或大一統的中國人不是問題。
didi
1 years ago
而且既然中國國民黨和他們的支持者是大問題,政治能量和資源是有限的,我希望我支持的政黨和政治人物優先把資源放在處理這個對我來說是生死問題。
不知道這樣有回答到你噗首,「為什麼跨國同婚忽然跟這群當初支持同婚的人相關」的問題了嗎?
André
1 years ago
某種程度上這情境就是
「為何願意捐一百畝地、捐一百萬給國家、
卻不願意捐一頭牛呢?
因為我真的有一頭牛。
」
無論對於哪一方都是。
(飄走)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1 years ago
yclou
: 你的狀況可以要求老爺移轉戶籍當台灣人,不是開放跨國同婚,因為問題是
中國不承認同婚
,不是台灣的問題。而你的權利國家有義務保護,不任意開放一個你到當地不能主張任何權利的國際民事契約就是保護國人。
公館不知火舞
1 years ago
好喔,那就等老爺移民,沒有問題了。謝謝大家。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1 years ago
法律不保護feeling,是保護配偶身分財產上、身分上甚至在刑法上可以行使的權利。而且國際法講求的國與國之間的責任義務關係對等,我們跟A國可以允許在A國不合法的同婚,那B國也可以來和台灣主張B國允許但台灣不合法的婚姻制度(比方說穆斯林可以娶四個妻子,但在台灣能合法登記的只有一個妻子),台灣政府應該給與保障,這個法理是相通的。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1 years ago
中國有更麻煩的問題是他們不承認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所以我們在他們眼裡要遵照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而不是中華民國or台灣法律……ˊㄧˋ
公館不知火舞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anny089205
: 其實跨國的「國」本來就是排除中國啊,因為中國在台灣的法律管理上是適用兩岸條例,不是涉外民事法喔。😂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1 years ago
yclou
: 我是指對中國而言,因為我們的涉外法需要依照配偶母國的配合,但顯然中國港澳都不可能配合所以ry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1 years ago
而中港澳籍人士到底要不要歸中華民國管,實際上也不是台灣單方能夠決定的事情,畢竟我們沒有實質上的統治權,治權不及於淪陷區跟港澳,實質上就是得看中國臉色,終究是中國同婚不合法的問題
公館不知火舞
1 years ago
anny089205
: 司法院版的跨國同婚法案,是要藉由修改涉外法民事法的認定來達成事實上認同非同婚合法母國的伴侶,在台灣可以獲得748施行法的保障喔。然後港澳是適用涉外法。從頭到尾中國就暫時不在這個範圍之內呀。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1 years ago
yclou
: 這種改法實際上無法保障國人在配偶母國擁有任何權利啊XD 不只中國,其他任何同婚不合法的國家如日韓都一樣,我們要保障外籍配偶的權利,但外籍配偶的母國不用保障台籍配偶在他們國家的任何權利,實際上還是傷害我國國人的權利。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1 years ago
爭點在於國家有沒有必要開放一個對國人沒有利益,但我國社會必須付出更多的社會福利成本的國際民事契約?外籍配偶在台灣享有稅收、醫療、社會福利制度方面的福利,但國人去到配偶母國卻不享有該國對外籍配偶的所有社會福利政策,因為在配偶母國,我國國人身分不是配偶,只是一般的外籍人士,這對國人並不公平,說俗氣一點的話,對台灣的納稅人來說也不公平,我們花錢照顧其他國家的國民,但其他國家並沒有互相回來照顧我們的國民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1 years ago
跨國婚姻是國際法秩序跟各國政治角力的結果,不是一句關別人屁事可以解決的,真的會變成大家的事,這點不分異同,像穆斯林的四妻、尼泊爾多夫多妻這種婚姻制度只在伊斯蘭教法或只尼泊爾國內合法,在世界絕大多數國家都不合法,在我國也無法登記為合法配偶關係;但國內的婚姻關係不分異同,都只涉及雙方當事人的身分與權利的變更,相對單純很多。
牙仙艾比
1 years ago
anny089205
: 同意
公館不知火舞
1 years ago
anny089205
: 唔,當然像穆斯林世界的一夫多妻這類型制度,在世界其他國家都不會獲得合法登記的機會。當然,各國的國家法律管轄權本來就只及於當地國內,不過像先前台灣同婚還沒有法制化的時候,台灣人和美國人、加拿大人、歐洲等各國的同婚先行國人,如果在該國締結同性婚姻,仍然是會被該國法律承認的,並且在該國盡義務、擔責任,並且受到管轄呀。至於那些美國人加拿大人歐洲人當時若來到台灣,他們也如你所說的,「只是一般的外籍人士」,但人家倒也沒有因此就不承認這些伴侶在自家國家法律轄下的婚姻關係呢。
公館不知火舞
1 years ago
講得更俗氣一點,願意和「這個(同婚合法的)國家的人結婚」,其實在多數情況之下就隱含了「想要在這個國家繼續生活」的意思——在國家面而言,人家搬過來了,這邊的工作、生活、收入等等,也都是受到國家管轄,一樣要繳稅,繳健保費,這些責任義務,都是雙向的,而不光是「讓台灣照顧」這樣吧。至於「跨國同婚伴侶在未合法的國家無法主張婚姻關係,導致權益可能受損」的說法,事實上,若不容許這些伴侶在台灣結婚,他們的權益也「本來就」在法律上互不相關,如果能夠讓這些伴侶「在台灣」的法律關係責任義務受到法律的管轄與保障,我認為這是為這些伴侶在法權益上「加分」的項目,而不是「減分項」。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yclou
: 他們願意保障是因為國家夠大有錢,而且想擔起「人權大國」這個頭銜,實際上沒有負擔這些照顧的義務,而且從你的敘述看起來,我國國民在該國是有繳稅的,使用者在一定程度付費很合理,但論及到分手後或者配偶一方亡故之後的權利保障,這些國家仍然以保障具該國籍的配偶家人為主,而不是這些外國伴侶。
其次,如果願意長久以類似國民的身分在此地生活,我不明白為什麼寧可繼續用外籍人士的身分對他國法律指手劃腳,也不願意申請歸化呢?這心態很可議,說直白一點,台灣的國際地位就是如此,與其加入一個在多數情況會被國際消音打壓,不得不自立自強,自備軍事力量和醫藥生科能量的主權實體,不如保留真正的國家的戶籍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1 years ago
台灣每年的總稅收比歐美國家要少很多,所謂加分的項目不應該慷別人之慨,尤其健保項目不同於其他國家的商業保險,已經近似於社會福利制度而非保險制度,因此仍然應該以照顧本國人為優先
公館不知火舞
1 years ago
anny089205
: 「寧可繼續用外籍人士的身分對他國法律指手劃腳,也不願意申請歸化呢?」啊,這是在說什麼案例?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1 years ago
yclou
: 伴侶盟扶持的案例
公館不知火舞
1 years ago
anny089205
: ⋯⋯剛想了一下也覺得是伴侶盟,真是很多人的運動傷害來源(扶額)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1 years ago
yclou
: 伴侶盟現在很多作為都是傷害性少數族群來換自己的政治聲量,對其他人的疑問的反應都是「不然你告我啊」,這樣真的不行
公館不知火舞
1 years ago
anny089205
: 不過到頭來,「締結婚姻」在許多時候是入籍、歸化的一條途徑,所以就變得有一點雞生蛋蛋生雞的狀況。如果以我和我家老爺來看,就有點像是「我們可以結婚,所以他就搬來台灣工作生活」,還是「他先搬來台灣工作生活,入籍之後我們再結婚」這樣先後順序的選擇,不過以其他朋友的案例來看,也並不是每一對都有這種選擇的空間(移民的門檻還是在那邊)就是了。
公館不知火舞
1 years ago
anny089205
: 伴侶盟的作為和策略真的太容易燒起來,方向我認同但策略真的不OK,啊啊啊啊啊每次看到都很傻眼。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1 years ago
yclou
: 跳脫現行婚姻制度的伴侶法可能會比較能照顧到更多人的需求,與現行制度不同就可以根據現有案例去製造更適合的法令,但伴侶盟……我的立場會認為比起性少數真正的利益,他們比較關心自己組織的存續(委婉
公館不知火舞
1 years ago
anny089205
: 真的好委婉⋯⋯
公館不知火舞
1 years ago
(其實我個人也是一直都覺得伴侶制度最適合多數人 XDDDDD)
(才不想跟我家老爺一起報稅!)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1 years ago
伴侶法可以解決不少問題,包括生育率XD 但是沒有人要推
甚至不確定釋昭慧法師還有沒有在推多元成家
公館不知火舞
1 years ago
anny089205
: (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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