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話:有人會哀哀叫
那些什麼跟房價房租政府下令就會聽話那這個世界還真是美好。
就連政府提租屋補助結果申請的學生被房東用「因為他去申請所以大家房租都得漲」公審
如果是極權統治例如口國 那就算不滿也得吞
但台灣強調民主自由就會成為那些想反對的人的保護傘
自從中共軍機飛越海峽中線政府也沒啥動作
就知道抗中保台只是口號而已
給你個關鍵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管理規定〉第七條
食藥署的回應很差...業者搞錯HS CODE的話應該在食藥署這關就擋下,根本不該遞交中國,這回應顯示食藥署也不清楚HS CODE,否則不會幫那麼多廠商遞交錯誤註冊清單
squid5618: 不是,是你沒看懂
中國丟出來的規定是指定的十八類產品要統一由出口國的主管機關統一申報
包餡麵食在其中,糕點則不在其中
廠商自行申報的部分食藥署本來就沒有義務,也不能幫忙申請
我說的就是糕點廠商送錯的部分,食藥署有義務擋下而不是包裹式送出,10月31前那批清單有很多錯誤是可以不用跑到中國審查那關的
額,這塊我有很大的疑惑
撇開有些中方要求的資料看起來問題很大以外,食藥署還要幫忙校對???食藥署現在是有收錢的顧問公司了嗎...
要負責統一申報的話不符標準你就要擋下來啊
怎麼會主管機關自己都搞不清楚還傻傻送出去……
這些公司自己出去外面賺錢,現在申請上被中方要求要找政府來幫忙擔保這公司是正常的企業,然後現在食藥署還得要幫忙校對.........?????
你自己出國玩去申請其他國家簽證,是不是外交部還要幫你擔保你的資料全部正確符合對方國家要求的啊
owl1783: 我待過不同單位,可以明確的說,從我的單位出去的東西,我就是要對這些東西負責,這不是收不收錢的問題
要負責的是出去的資料沒有造假吧?這會牽涉到單位的公信力
我家跟政府單位交手幾十年了,政府單位幾乎沒有在多做他們業務以外的事情,因為那是要負責的。今天食藥署跨過他們自己的職權跑來跟你說你填寫的資料不符合中方格式,那萬一錯了是誰負責?
食藥署也有回應說他們有協助針對未通過部分去跟中方溝通,但中方也不回應不是嗎?
leek4902: 錯惹
當初是食藥屬認為要報水餃的項目
所以要求統一送件
現在發現原來是糕點啊
那就是業者們你們自己的錯
衛福部食藥署今(15)與農委會、經濟部召開記者會說明,除肉與肉製品、水產品、乳品和燕窩及燕窩製品等4類原已獲得註冊外,鳳梨酥、糕餅類等包餡麵食、保健食品、蛋製品等14類產品的出口推薦註冊,業者須於10月22日前完成線上填報辦理,再由食藥署統一提交。
leek4902: 這種說法蠻大程度上都是雲出來的啦,中國根本沒講理由,那些說法都是某些粉專自己推測,然後新聞直接抄出來的結果
owl1783:
幫你標重點
衛福部食藥署今(15)與農委會、經濟部召開記者會說明,除肉與肉製品、水產品、乳品和燕窩及燕窩製品等4類原已獲得註冊外,鳳梨酥、糕餅類等包餡麵食、保健食品、蛋製品等14類產品的出口推薦註冊,業者須於10月22日前完成線上填報辦理,再由食藥署統一提交。
直接貼中國去年頒布的條文給你
第七條 下列食品的境外生產企業由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向海關總署推薦註冊:肉與肉製品、腸衣、水產品、乳品、燕窩與燕窩製品、蜂產品、蛋與蛋製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餡麵食、食用穀物、穀物制粉工業產品和麥芽、保鮮和脫水蔬菜以及干豆、調味料、堅果與籽類、乾果、未烘焙的咖啡豆與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
owl1783: 再來你去查看,補申請糕點的廠商都過了
第八條 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應當對其推薦註冊的企業進行審核檢查,確認符合註冊要求後,向海關總署推薦註冊並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推薦函;
(二)企業名單與企業註冊申請書;
(三)企業身份證明文件,如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頒發的營業執照等;
(四)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推薦企業符合本規定要求的聲明;
(五)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對相關企業進行審核檢查的審查報告。
必要時,海關總署可以要求提供企業食品安全衛生和防護體系文件,如企業廠區、車間、冷庫的平面圖,以及工藝流程圖等。
1. 十八類產品必須經由主管當局(食藥署)申報→中國規定的
2. 「海關總署可以要求提供企業食品安全衛生和防護體系文件,如企業廠區、車間、冷庫的平面圖,以及工藝流程圖等。」→牽涉到商業機密的規定,中國規定的
rat2593: 那張圖我也看過,就只是說有用糕餅申請通過,但通過的項目是什麼?
不 知 道 啊
你根本就不知道他通過了什麼東西,你以為送審是只要該公司過了就該公司的產品通通都過了嗎?
也是啦,糕餅業者不知道用什麼東西申請過的
「包餡麵食需要透過主管機關統一申請」,現在搖身一變變成「食藥署要求拿包餡麵食申請然後被拒絕」
真棒www
對了,台灣糕餅業者過去都是申請糕餅,唯獨去年聽食藥屬,統一送件申請包餡麵食
自己看
owl1783: 但是業者之前報糕點項目都沒有問題唷

唯獨這次食藥屬報錯項目
不過吵這個也沒差
反正台灣又不需要中國
是中國需要台灣
他們這樣禁止台灣的食品只會讓他們的人吃不到好吃的
笑死,食藥署直接公親變事主
臨時被指名要幫忙廠商統一申報,現在還要被人質疑有沒有送錯
台灣真的不缺敵人,光內部的就夠多了
公親變事主

笑死,食藥屬是公家機關誒
他們可不是私人企業誒
rat2593: 上面就說了,公家機關做的事情就是你送件,資料核對過沒有造假,就送了
現在是還要幫你把你家產品線逐一檢視過看看哪項合中國規範哪項不合,然後還要幫你辦到好?
cod8487: 我的點在於,見鬼了,現在怎麼被洗成是食藥署片面去要求用錯誤方式送件結果不過
現在中國都沒出來告訴你為什麼不過,然後反倒是一堆粉專直接劍指是食藥署送錯?
這論述也是很厲害啦...
我是覺得啦
討厭中國是很合理的一件事情
但是把自己弄出來的蠢事也怪在中國身上
然後拼命拿各種理由塘塞
我是覺得啦
討厭DPP政府就說一聲
禁也是中國片面禁的
這種根本不是食藥署的鍋也可以跟著黑成這樣
不是啊
今天你政府說鳳梨酥是包餡麵食 依中國規定要由政府送
廠商也乖乖聽話給你去跑了
現在人家說你資料不全不給過,你說人家是要偷你秘方打壓?
然後最後追究起來,其實這些東西根本不用以包餡麵食標準去送,用糕餅就好了(而且會過)
馬的豬隊友耶
owl1783: 我提供另一個思路給你

但是,之後媒體披露的時間線已證明中國沒有「突襲」,那,當局為什麼一開始就要說謊呢(笑
lemon1073: 你看到關鍵字了嗎?
「漁民」
你拿這張貼圖來說中國禁糕餅沒有突襲???
cod8487: 現在人家根本沒說你不過的理由,然後有些廠商覺得要補機密不願補件,然後你說這是食藥署的鍋???
owl1783: 哇喔,直接貼標籤說我討厭dpp執政耶
rat2593: 你不也直接貼
「但是把自己弄出來的蠢事也怪在中國身上
然後拼命拿各種理由塘塞」
直接先認定是食藥署的錯了?
owl1783: 台灣所有的公家機關都等於dpp?
owl1783: 人家不是就說你資料不全嗎,然後你不肯給
當然就不過啊
然後如果今天食藥署沒叫廠商以「包餡麵食」這個名目交給政府統一送件,所需要的資料就會不一樣
所以從頭到尾根本就你食藥署沒事找事啊
台啤130萬訂單遭中國禁止進口 台酒曝被禁理由是這個|壹蘋新聞網「2022年中國針對境外食品導入在華註冊編號規定,台酒依規定 2021 年底至本年初於中國線上系統申辦,並於 1 月初取得合格編號,而中國大陸又以在華註冊編號標示規定不具體理由阻擋,導致今年第 1 季相關商品皆無法出口中國。」
「台酒表示,今年 8 月初接獲中國相關單位通知食藥署轉國庫署,限期於 8 月底前完成補件,業已完成補件,但昨日(12/ 9)台酒得知該編號狀態失效。」
人家就說你不具體,然後就不具體啦
民主國家黨不等於國,監督政府內瀆職官員是公民政治權利
owl1783: 可以跟我說一下為什麼檢討食藥屬等於討厭dpp嗎?
還是我們現在是黨國時代
cod8487: 現在講得好像食藥署掐著業者說你要用包餡麵食來申請一樣???
現在看起來以「糕餅」類標準廠商願意提供的資料內容是會通過的
那不就沒有中國要求提供祕方這種事
而且食藥署自己也說不清楚中國怎麼分類
幹你不清楚就去搞懂啊!你是主管機關耶!
衛福部食藥署今(15)與農委會、經濟部召開記者會說明,除肉與肉製品、水產品、乳品和燕窩及燕窩製品等4類原已獲得註冊外,鳳梨酥、糕餅類等包餡麵食、保健食品、蛋製品等14類產品的出口推薦註冊,業者須於10月22日前完成線上填報辦理,再由食藥署統一提交。
中國的HS CODE怎麼寫的???
主管機關也是在管國內的部分好嗎?
國內的分類台灣的主管機關有義務去搞懂,這是「國外」的分類,你叫管國內的主管機關要去把國外的事物都搞懂?????
今天你出國去玩,台灣外交部還要幫你把國外的旅行規定清清楚楚的整理清楚告訴你???
好了啦,不用跟死忠說這麼多了
反正他們的腦子都綠到發爛了
反成這樣真的是不需要敵人啦,中國怎麼搞都變成台灣的錯
軍機繞台也台灣的錯,還反倒怪起國內了
owl1783: 大部分的人沒有在怪軍機繞台的問題
大多數的人是怪飛彈飛越台灣上空,而政府不公布
rat2593:
owl1783: 國民黨立委
飛彈飛越部分,政府也告訴你理由,因為超過高度判定不影響啊
rat2593: 辛苦了
每次跟這樣的人說話我都覺得對面像追星信徒,千錯萬錯都不是我哥哥/姐姐的錯
已經到了「哥哥/姐姐!我會為了你與全世界為敵!」的程度
rat2593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軍機繞台其實也不影響啊
沒碰到台灣領空不是(翻白眼
squid5618: 食藥署不也講很多次了,確認之後無下文啊
HS CODE是國際通用,台灣自己也在用,中國的規範分類有疑義應該是承辦向該國確認再行送件,不是直接送一堆錯誤文件出去。
在冬瓜酥皮水餃被新聞發酵之前,我還抱著一絲絲期望食藥署會出來說「是我們沒有做好把關,(然後繼續推給中國:法規太混亂、刻意刁難etc.)……」
結果,呵呵,吳秀梅署長深得某人真傳
owl1783: 誒,可以回答我為什麼檢討食藥屬等於討厭dpp嗎?
owl1783: 那跟我有什麼關係嗎
owl1783: 當然是食藥署的錯,知道主管為什麼領的薪水比較高嗎?因為主管要扛責任
當然有很多慣主管,不好好教下屬,連自己犯的錯都推給下屬
就看你希望社會上都是哪一種人囉
就跟你直接把不同意見的人定調為腦袋綠到發爛一樣,我判定你是這樣有什麼問題嗎?
嗯?腦袋綠到發爛是我後來才說的不是嗎?
我今天不管是紅藍白黃淺綠或政治冷感都可以覺得腦子綠到發爛啊
我才很好奇
ECFA是簽定的國際貿易條約,你今天不停是因為雙方簽定的約沒有合意宣布終止,然後現在可以拿不停這條約來說嘴
然後覺得一個抗中立場的政府可以直接無視還有很多工作上與中國合作的人一樣
owl1783: 你知道ECFA期限早就到了,這幾年才被續約嗎
我知道是10年約啊,所以你的意思是,因為跟執政黨立場不合,所以那些生意上跟中國有往來的人全部去死 這樣嗎?
至於貿易依存度這件事情,先去查一下三角貿易這個詞,然後再去看一下近年多少產業移出再來講吧
糖衣毒藥好吃
所以前幾年不就狂推台商回流的方案了
人民幣真香

最後放上這張圖
我要去看初戀了
ECFA現在通過的部分也僅有在貨物貿易的早收清單的部份
服務貿易沒有過啊
服貿在318那次就擋下來了,貨貿也沒簽成,現在還保留的就是早收清單的部分啊
你真的有搞懂ECFA跟他的爭議點嗎?
我是不太懂你在糾結什麼
我反正只針對拿納稅人的錢卻不做事、還企圖粉飾太平的政府
如同噗主說的
『你都喊出抗中保台對抗支那,然後還要提升對共貿易依賴度,這是認真的?你跑去跟個飛彈對你家的鄰居做生意認為很正常?』
不做事,嗯,真棒
不管做了什麼事這些人也都覺得沒做事吧,信仰無價
你說得對,那我修正
「我反正只針對拿納稅人的錢卻沒做到當初的承諾、還企圖粉飾太平的政府」
當初靠什麼選上的,即位後再來不得已沒辦法我不知道都是中共壞壞
民主國家的執政黨沒有這麼好當的
這些年來也沒少過一些鳥事
說實價登錄是實現居住正義的關鍵,然後修一版不夠,修第二版實價登錄到戶,最後變成炒房的利器,然後當初喊居住正義的那群人又裝的跟沒事了
接著炒屯房稅,結果財政部放權給地方政府處理,那些在爭屯房稅的又不出聲了
像是保護者揭弊這才好笑,最近某大市長當選人的吹哨者事件,結果吹哨者協會的會長直接裝死呢 呵呵
礦業法、體改、司改這些事情也通通有在進行,還是覺得說只要有修過,反對意見通通輾過去也沒關係呢(茶
這個,
某部門「有在做事」跟某部門「有應負責的政務瀆職」應該是不衝突的吧……?跟某黨方針「當初競選時的承諾都沒做到」也是不衝突的吧……?
我不想離題,不然細數政府的施政問題,可以往前數到原廠授權書和3+11 或快篩都數不完
管國內的主管機關要管到國外的分類內容都一清二楚才叫做你認定的不瀆職
也事啦,台灣的老闆都認為員工應該要能解決所有問題嘛,作為公僕的老闆會有一樣的要求也是很合理的
可是是你自己要在明明沒搞懂的情況下叫別人交給你去處理的啊
owl1783: 如果是由政府統一送件的文件,我認為政府機關搞清楚分類是應該的。說到底只把自己當成送件單位不會是食藥署這樣規模的機關的行事準則,他們對規範的解讀是關係到他人權益的。
問題不就回到前面講過的
中國只跟你講不過,然後一些粉專說你食藥署搞錯,現在就變食藥署搞錯了?
至少包餡麵食的部分我不覺得只有廠商搞錯,是連食藥署也搞錯了,否則不會送出那麼多錯誤清單
如果中國一直以來都把鳳梨酥月餅這些分類成糕餅而非包餡麵食,那今天還有理由說食藥署搞錯
但,中國一直以來是如此嗎?
去年才改規定說要求主管機關統一送這些類別,之前又不是食藥署負責,更何況現在甚至連是不是食藥署的錯都有問題
就說了HS CODE是台灣也在用的東西,如果發現中國的規範不同於世界,更應該找該國釐清,看署長的回應我不覺得她了解問題所在
你說的「去年才改規定」,是哪裡來的消息,又是什麼時候?
lemon1073:
18年修訂
《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管理規定》
↓
21年頒布,22/1/1實施
海關總署第248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管理規定》
這就是去年改的規定,條文自己Google
主要差異在於原先只有動植物原料要主管機關統一申請,現在增列了一堆分類,包含這次在吵的包餡麵食
owl1783: 好啦都是業者的錯台灣人民的錯政府沒錯民進黨沒錯食藥署沒錯你滿意了嗎?
horse8755: 對啦,千錯萬錯都是台灣這一方的錯,中國都沒錯啦
owl1783: 中國海關資料HS Code裡面1902包餡麵食和1905糕點就真的是完全分開的兩項,
我建議你
自己去查過中國海關官方資料或每一個資料網頁,你不相信文章給的連結就自己拿關鍵字去搜尋,不要只聽林智群隨便截一個非官方網頁告訴你是中國海關網站資料你就信了

全文:
Facebook你商品要送中國不看中國海關的標準看誰的?為什麼日本就不會搞錯?
owl1783: 就算你真心相信食藥署之前真的、不小心、沒有注意到這個分類問題或者就認為真的不是食藥署的錯,但事實就是存在有許多送錯分類導致沒過關的問題,就算佳德真的擔心配方外洩,它的件送錯成1902也是事實啊。
那現在分類錯誤的問題已經明朗了(微熱山丘及其他幾十家送糕點類的過了沒被擋),食藥署也澄清過糕點類要由業者自申,包餡麵食才要官方統一送了,不是嗎?
所以就是真的有送錯件,不是官方的鍋就是業者自己的錯,對吧?
那為什麼林智群大律師現在不惜拿非官方資料假稱為官方資料也要凹成是「包餡麵食包含月餅」的說法?你有沒有想過?
ಠ_ಠ: 這篇夜半新聞稿重點就是新增後兩段:
『此後,中國今年3月9日改要求台灣以書面遞交推薦及自行註冊文件後,推薦註冊文件的產品類別,如包餡麵食類,由食藥署審查業者所遞交書面推薦註冊文件,如發現申請產品為常溫貯藏鳳梨酥,因為不符合推薦註冊的包餡麵食定義,均會請業者改以「自行註冊」方式上傳註冊文件。』
可是瑞凡,如果食藥署這麼機靈,那麼那幾十家送錯包餡麵食分類的糕餅店家是哪來的?吃飽太閒?
『食藥署表示,中國對於台灣業者採取與其他國家不同的待遇,不但期限短1年,更要求以全書面申請,相同類別業者以相同標準補件,仍發生許多不明原因遭禁的狀況,而且從未告知補件的標準,令台灣業者無所適從。』
回歸正題:一切都是阿共的錯,一切都是不明原因
申請糕點類過關的業者表示:
lemon1073:
中國海關的網站上我反而沒找到分類,所以我找了中國民間的關務貿易網站資料,分類大概是這樣子

1902下面有什麼呢?

那你貼的打臉粉專宣稱的1905呢?

乍看起來還真的覺得比較像是1905,啊不過這網站最貼心的就是看不懂分類沒關係,他給你範例
其中最像是該粉專宣稱的分類,1905下的19059的範例是什麼呢?

一個一個去google後,是熟食沒錯,是烘焙沒錯,但基本上是以純餅乾、乃至於磅蛋糕等烘焙物,而不是包餡的烘焙物
然後鬥魂律師宣稱的類別19022呢?

大概也可以看到什麼餛飩、水餃、包子,然後,包餡麵食
而這件事情為什麼有意義?我認為這就要回去看到為什麼中國會從243改248號令
243號令(2018年版本)要求的是「動植物原料」的需要由主管機關推薦,248的則增加了更多的類別,如「肉與肉製品、腸衣、水產品、乳品、燕窩與燕窩製品、蜂產品、蛋與蛋製品、食用油脂和油料、包餡麵食、食用穀物、穀物制粉工業產品和麥芽、保鮮和脫水蔬菜以及干豆、調味料、堅果與籽類、乾果、未烘焙的咖啡豆與可可豆、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
243號令的一大要求就是防疫,而變到248也就是從初階的動植物產品到更多的加工食品,因為你的包餡麵食會含括到肉餡、會含括到有可能影響檢疫的植物原料
所以你說要改申請1905才對,才通得過審核,因此是食藥署搞錯
那也沒關係,你就確保你的進口品項最後不會被違反檢疫規定被海關整包退櫃
食藥署說法一變再變
現在換蘇貞昌出來

啊不是,是幫忙定調中國無理打壓
就算是我們搞混了,一樣是中國在打壓
今天這篇新聞稿嘈點挺多啊,
蘇貞昌說2021年10月前只有包餡麵食沒有糕餅類別的說法,可以看好油(業內人士)的補充:

Facebook我還是要說,為何日本南韓越南不會搞錯~
rat2593: 這個更好笑了,為了證明中國打壓,蘇貞昌說『中國對於台灣的食品輸入,申請期限更比他國少了一年』

順便,這張圖的出處是經濟部FB:
Facebook我個人是覺得,經濟部做圖小編認為大家不會放大圖看小字這點滿扯的啦......

Facebook
lemon1073: 機密會不會有外洩疑慮一直都是廠商要去擔心的吧?食藥署做的就是去「問」廠商要不要補件啊...不補的就不補啊,啊不就說七成不補了...
中國辦法四月頒布,十月通知台灣官方(這段食藥署說的),官方就協助轉知業者資訊,這有啥問題嗎?
lemon1073: 然後你舉了那個著名的韓粉好油的粉專意思是什麼?
經濟部說台灣被要求22年6月30前要補正完成,不就是比日本早一年嗎???你沒補正完成不就等同是資訊登錄不完全???
這塊看不懂你在笑什麼
誒不是
中國對日本那份就是請他們在2023年6月完成登錄
中國對美國那一份字太小看不懂
中國對台灣的那一份則是針對台灣去中國的產品不能包含有10個地方產的原料,如果已經登入完的必須在20226月30日補充資料的意思
owl1783: 這連媒體識讀都不用,只需要你放大來看誒

你是來反串的吧?
Q:〈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管理規定〉對日本的期限訂什麼時候?
A:2023/6/30
Q:台灣什麼時候被禁的?
A:2022/12
Q:禁台灣的理由是什麼?
A:「登錄資訊不具體」或「登錄資訊不完整」
資料沒依期限內補正算不算登錄資訊不完整?
前面就已經講過很多次了,包餡麵食為什麼不過的理由,食藥署去問也問不出來,只說不完整
現在其中一塊不完整的資訊可能是這個,然後台灣又是依248號規定被禁,日本卻可以到明年6月
你的問題在哪裡?
owl1783:
你的邏輯有點奇怪

中國對日本訂的期限到2023/6/30
那之前沒登錄或打錯的東西可以進去嗎?
那台灣在期限前輸入好,但資料有問題
所以東西進不去很正常不是嗎?
rat2593: 問題不就在
為什麼日本的期限是2023,台灣是2022?
不 就 是 他 說 的 少 一 年
owl1783: 食藥署放出來的期限不是登錄期限啊
還有我建議你不要再聽食藥署的了
你的說法配合著食藥署的翻車次數在改誒
不要為了無腦護航食藥署把自己呈現的跟韓粉一樣好嗎
你們的說法才跟著那些匿名粉專的說法再改吧
一下說食藥署弄廠商,現在食藥署就跟你說他照著中國通知的規範走不是?
這篇文一路洗來的風向是啥?
1. 先跟著親民眾黨粉專說食藥署自己搞糊塗弄錯分類,搞到業者烏龍被禁
→啊食藥署就是收中國通知說包餡麵食要由主管機關統一申報,被禁理由問中國也不說,只說不完整不具體
2. 然後接下來有人吵食藥署應該要去搞懂
→啊靠,食藥署是管國內的主管機關耶
3. 接下來也是跟著差不多立場的粉專強硬指稱1902是水煮麵食,食藥署搞錯了
→啊後來範例也查了,也對比243跟248號給你說是防疫因素所以關鍵不在水煮,這些包餡的就是會比較嚴
4. 喔,然後接下來換拿韓粉粉專 linbay好油出來說檢疫管制是正常的
→這不就證明前面硬扯食藥署搞錯是黑的嗎
5. 然後韓粉好油也不是來幫食藥署說話,而是來講另一套資訊未補正跟期限議題
→啊回到第一點,不就食藥署一開始得到的模糊回答?
好的,你說的都對
想補件的業者就會去補件。最後不想補件了,結果旁邊的人還在喊燒
rat2593: 辛苦了,我理解(拍拍)
你看他完全沒有回應「為什麼食藥署一開始不說清楚要快一星期後才變著花樣解釋」以及「日本南韓越南都不會搞錯就台灣搞錯」,再加上因人廢言,就知道他的思考到哪了
把自己做不夠好的責任推到別人身上永遠是最快放棄努力的方法
owl1783: 最後給你個建議吧,
你的發言之所以說服不了別人,是因為你的立論都基於「食藥署說的話是真的」來證明「食藥署沒有犯錯」,這在辯論會上成立,但如果在判斷事情的場合如法庭就不能成立。因為「犯人說他沒有犯罪,所以他是無辜的」,這是不可能成立的,懂嗎?
判斷事情要看已發生的事實、已存在的證據,不能只看「誰說了什麼」,簡單來說,必須唯物,不能唯心主義。當然情理法並存,判決刑度可以酌情增減,但還原案情時必須根據案件事實、時序證據。並且證據力與提出證據的方式高度相關,例如違法監聽的錄音不能作為證據,當林智群律師拿著「非中國官方的廢棄網站」試圖證明「中國海關標準」時,這個證據不用管內容,就已經失效了。(林大律師不知道嗎?呵呵,我想他只是覺得他的信眾都不知道吧)
現在食藥署被眾人懷疑是做錯事的嫌犯,所以即使你提出1.「啊食藥署就是收中國通知說包餡麵食要由主管機關統一申報,被禁理由問中國也不說,只說不完整不具體」也沒有用,因為是「食藥署說」。
此處事實部分只有「有一堆廠商被退件」,「送件包餡麵食沒過的糕點廠商自行改送糕點類通過」,1902和1905有爭議所以暫不列。
而你的2.,政府負責的單位不管是經濟部還是食藥署,承辦了業務自然就是要負責去辦好。負責了就要做好,不然就不要接,否則對得起你的薪水嗎?如果接下了卻做不好,不就是能力不足嗎?老百姓對能力不足的官員,還不能罵了/換了?
owl1783:
你的3.,嗯,你知道審理途中改變口供會讓整體證詞的可信度降低嗎?
如果食藥署「第一天」就出來說明你這段「也對比243跟248號給你說是防疫因素所以關鍵不在水煮,這些包餡的就是會比較嚴」,而不是先喊中國打壓再被人發現送件問題,你覺得還會有後續這麼多波瀾嗎?
(這裡補個真心話,我覺得在這點上,你可能比食藥署那群犧牲週末努力生詞的官員頭腦更清楚)
至於4.,嗯,親友的證詞通常不具備太強的證據力,但敵人的可以(笑
你要說好油的說法有問題,一樣要從證據與事實上反駁,而不是「因為他是好油」。
最後補上我覺得目前為止看到較為中立的一篇說法
批踢踢實業坊 - Gossiping至於我個人,目前傾向食藥署是非故意犯錯,
不過就是這樣才悲哀,一直說對面是敵國,又要拉下臉來做生意,文書行政又鬥不過對方......
這點我也想說,就是我認識的,袒護民進黨的信徒很多時候都比黨本身要來的腦袋清晰啦,於是你可以看到他們為了不讓別人罵那個不爭氣的政府,想了多少保證民進黨自己都想不出來的思考美化民進黨一次次的錯誤和行為,就像一個媽媽極力保護她那無能又說謊的兒子,這種姿態對於我這種無論哪個政黨上了,視政府為人民公僕有錯就罵的人是覺得很無奈的......政府那真的不是神也不是親人......就是領人民薪水的工作人員........
「當林智群律師拿著「非中國官方的廢棄網站」試圖證明「中國海關標準」時,這個證據不用管內容,就已經失效了。」
額,其實另一方拿的也不是中國官方的資料啊,林自己也說了,今天外部網站資訊要是沒有錯,為什麼不能用?
對1的部分你拿現況是有廠商被退件,然後有廠商改送糕點過關這點來講,但問題是廠商到底拿什麼東西(符合1902還是1905?)送過的也沒有實際案例出來,然後以此來合理化批評食藥署的論述我看完還是莫名其妙
對2的回應,食藥署的主要業務就是「國內」的食品藥物管理啊,你把國外業務也冠到他頭上說他國外業務沒做好???
今天我就是覺得這個抨擊莫名其妙,拿不歸食藥署管的東西大作文章,然後這就算是袒護民進黨政府?
食藥署就是一個管理「國內」食品跟藥物的機構,今天反對黨支持者跑出來用不關他事的東西拿大肆攻擊,這樣叫做袒護無能又說謊的小孩?
owl1783: 所以我說,你的頭腦再怎麼樣都比政府那群清楚多了,起碼你的論述沒有一改再改
但很可惜,食藥署已經改到他們自相矛盾收不回去了

Facebook你想幫食藥署說話,可惜他們沒給你機會
Re1. 實體證據都已有,你不想理解而已
Re2. 但食藥署負責了,負責了就是要做好,不然就讓別的部門接手。如果有別的部門應該要接但推給食藥署,那也是政府內部運作失當的問題。
Re3.
「針對外界關心有關我國食品業者向大陸註冊之補件期限,食藥署20日公布雙方往返電郵。
內容指出,我國在今年3月9日收到大陸來信,指稱我國食品業者註冊補件期限應為今年6月30日,與大陸去年10月13日通聯所提及的2023年6月30日明顯不同,因此在今年3月17日再次電郵大陸,詢問去年通聯所述之日期是否適用;大陸在3月30日明確回覆期限就是今年6月30日。」
食藥署公布來往郵件 我國食品業者補件期限被提早 - 工商時報
Re4. 我的立場是質疑食藥署,所以本來就不該完全相信他們說的話,況且
「有一堆廠商被退件」「十幾間原先送件包餡麵食沒過的糕點廠商自行改送糕點類通過」這兩個事實已經明確顯示流程出了問題,至於問題在哪裡,承上條,我認為論述改來改去的一定有問題,何況改到最後還是無法自圓其說。
對Re2的回應,額,對方指名要主管機關方面回應248號對分類的要求,食藥署為台灣合法的企業資格擔保協助包裹送件,這塊職責就到這邊
現在是要人幫忙還要幫到包生子就是了
owl1783: 我就知道你會想貼這條
請你注意信件內文
『請你方按照2022年3月9日我方信件中提出的要求』
3月9日的信件內容呢?如果這樣沒頭沒尾,誰知道中方指的要求是什麼?
owl1783: Re2. 沒有喔,中方指定要我國主管機關負審查責任

Facebook
lemon1073: 第二點回覆不就是在講去信內容的問題?
我管不到中國政府啊,但台灣是民主國家,我連自家的政府都管不到嗎?
外交是政府機構的事,如果他們做得好,還會有這麼多東西連銷日本都被嫌棄嗎?
為什麼你總要幫政府說話啊?我真不明白,小老百姓對手握大權的政府官員共什麼情?要怎麼共情?
lemon1073: 回應你的,不要只會去頭去尾
第八條 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應當對其推薦註冊的企業進行審核檢查,確認符合註冊要求後,向海關總署推薦註冊並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推薦函;
(二)企業名單與企業註冊申請書;
(三)企業身份證明文件,如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頒發的營業執照等;
(四)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推薦企業符合本規定要求的聲明;
(五)所在國家(地區)主管當局對相關企業進行審核檢查的審查報告。
政府官員拿的薪水是哪來的?是我們納稅人的錢,官員既然是公僕,
公僕 的意思、解釋、用法、例句 - 國語辭典就必須接受人民質疑。為何公職的薪水高?因為擔負著國家國民的期待,更是因為它如果有一點失誤,影響的就是成千上萬人民生計,它的高薪,代表在這個職位上就必須兢兢業業,所以它做不好就是有問題。
你如果不滿意我只指責食藥署,那我可以把質疑/罵的對象上升到整個政府失能。
公職薪水高?
你在跟我開玩笑吧?
你要認為政府失能,大可去檢舉食藥署瀆職
但食藥署的任務就清清楚楚告訴你
他管的是「國內」的食品藥物管理
owl1783: 我知道你的意思,你想說條文內又沒有要求我國政府機關要審核送審品項對吧
所以還是那句話,日本越南南韓的糕點都送對1905了,只有台灣大量送錯1902,所以你的意思就是,台灣的官員可能智商比較低,所以沒想到要注意這點,我們應該要體諒他們,是嗎?
問題是,日本越南南韓輸入中國的品項是1902還是1905?
owl1783: 那東西為什麼要經過食藥署?
他已經管了啊
食藥署負責的事情就是,「證明」這些企業在台灣的身分是符合中國規範的內容
你為了買房子去戶政申請印鑑證明,戶政還要幫你包到過戶?
不過他都這樣寫了,我也認了,寫得比他自己2010年版的業務職掌還擴大的範圍,那就是他要負的責
順便附上食藥署網站業務專區
我沒有漏掉,原意確實還是管國內的,只是會同時會交流國際規定
但法條上寫的那麼開放,我這邊要單方面去詮釋也很難,我自己管SOP訂定的,寫的有詮釋空間就是只能鼻子摸摸先閉嘴,相關行政法背景的要出來解釋那是他們的專長,我這邊很難詮釋
對非業界的人來說,或許覺得可以重送件那就重送件就好了,中國又不是不給你重送
但對業界來說,遇到「作業期程被擠壓」、「審核狀況無法預期」、「輸入許可突發性撤銷」等因素都不是什麼小事情,產銷規畫也好、資金調度也好、後續營運規劃也好,這些都會是影響很大的因素
覺得沒關係就覺得沒關係,祝福你不會被搞到就好,反正我是不會把資源壓在中國那一端
owl1783: 正是因為對升斗小民有很大的關係,所以政府單位應負責卻未做到好還硬拗推卸責任才這麼令人生氣
我甲乙方的承辦都當過,而食藥署這個單位最核心的任務是在管理食品藥物安全,所以在這次的狀況下,我是不能接受單方面歸責食藥署的論述
即使上面已經闡明了這從法條上與實際上都是食藥署的權責了也是嗎?好吧,我尊重你的不能接受。
所以我用「政府單位」
他的法條用字寫成那樣是沒辦法避免那樣的解釋,但從定位上食藥署的核心任務就應該是食品藥品的安全,加上食藥署確實也是一直順著對方提供的資訊再協助廠商的,這就是我不能接受的點
你覺得食藥署就該幫到完美,沒關係
但我接受,就這樣
那你譴責的不應該是把這些業務投到食藥署去的政府部門嗎?
另外,我稍微修正一下你的倒數第二行,
我針對的點並不是食藥署該幫到完美,而是政府在察覺錯誤之後的反應與態度。
從12/10至今的爭議上面都談過了,我就只提上面最新的混淆期限:

經濟部12/14做圖,將核食相關的「補件期限」誤導為「申請期限」,是為什麼呢?難道經濟部沒看到食藥署網站12/12更新的「中方說明送件無期限限制」嗎?
一定有一方錯的時候,錯的是誰?這次總沒有業者需要自立自強了吧
欸都,我覺得我要去譴責「10幾年前沒有發生這種需求時期的承辦,把條文修成這樣送去給立院審過」也是一件很不合理的事情
今天的狀況是「中國政府對自己的海關政策開了一個條件叫做檢疫的主管單位要統包送件來申請」,而常態性的入關申請基本上是企業自行去申請各自的證明文件之後,再按對象國的填寫要求去自行填寫,所以在這次的案例當中是中國可能為了省去他們國內檢核企業資料真實性的麻煩所以設了這個規定,所以要十幾年前的承辦去預想到十幾年後的現在有這個需求是有點...不太合理就是
另外啊
「難道經濟部沒看到食藥署網站12/12更新的「中方說明送件無期限限制」嗎?」
這一部分的狀況在於,業者確實可以補件,但是審核通過前貨物是被禁止進到中國的,所以業者會變成有一段貨物無法出口到中國的空窗期。
我不知道日本十縣的產地規範算不算在248號裡面要求的內容,所以這段不去武斷的說是或不是,如果是,那確實那段資訊會影響到台灣的申請資訊完不完整,進而影響到申請的通過與否(以中方審核上確實沒有政治性議題來推論的話)
但日方在中國248號上收到的期限確實是2023/6/30,這段可參見日方的資料
https://kouseikyoku.mhlw...
嗯,我有看到喔,有人也做了完整內容查核
Facebook我方的
「請你方採取有效措施,確保輸大陸食品不得含有來自日本福島、宮城、千葉、茨城、栃木、群馬、長野、琦玉、新瀉(大米除外)、東京都等10個縣(都)的原料/配料成分。」
「對已在大陸註冊的輸大陸食品企業,必須於2022年6月30日前完善有關注冊信息。確保產品原料/配料來源地等信息。」
日方的
「中国向け輸出水産食品認定施設の皆様につきましては、認定資料の追加に合わせた資料の提出及びシングルウインドウの登録を令和5年6月30日までに実施する必要があります。」
google翻譯:「所有獲准向中國出口海產品的設施必須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提交符合增加證明材料的材料並進行單一窗口登記。」
要求的標的物是不一樣的,僅有核食要求在2022/6/30前。
由於中國原本就禁止進口核食,所以日本已獲准通關的企業自然不需要在針對核食的2022/6/30前補登。
所以
1. 中國針對核食訂定「補件期限」(非「申請期限」),且由於經濟部提供的三張函期限標的物皆不同,因此僅憑此三張函不足以證明中國有特殊針對我國。
2. 承上,經濟部將中國來函內敘述之「補件期限」於海報上刊載為「申請期限少他國一年」,是為誤植,或有刻意誤導閱聽群眾之嫌?
3. 以及,經濟部對「事實上一般非核食申請/補件並無期限(12/12食藥署公告)」乙事是否知情?
4. 承3.,若知情,則表示經濟部清楚補件/申請期限的差異,即使如此仍將不同標的物之三國來函並列對比,確實存在誤導群眾之意圖。
5. 若為誤植,表示經濟部不清楚補件/申請期限的差異,取用自己也不清楚的東西作圖向民眾宣傳,是否妥當?
日本十縣的產地規範那塊我沒研究,但單以248字號的要求期限就不同了,對日方來說,248都還沒到申請截止時間,台灣是已經依此規範禁止部分企業出口了
我這邊不清楚的點在於,日本十縣的產地規範(不好意思,我不願意用核食來稱呼該區域產物)是否歸屬於248號令的內容
但就248號令的規範而言,台灣"已經"依此規範被禁止進口,日本的則連申請期限都還沒到
248號令是2022/1/1開始生效,但是各國被要求的期限卻有不同,這就是台灣政府跟企業會concern的點
你們兩個好認真....食藥署該讓owl去幫忙發言的,吳秀梅根本一直說錯一直推翻自己的話到民眾都不相信了啊,我要是綠粉嘴上坦歸坦,心裡真是恨鐵不成鋼🤣
horse8755: 能討論的也差不多啦,能就事論事的討論其實挺好
其餘的就,相信看客心中自有公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