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叔小海‧Θώθ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https://images.plurk.com/6GQJ8aS3gOtiOphCM81i0e.png https://images.plurk.com/2d3XVh40FOT6r0coL1EcEz.png https://images.plurk.com/4LQnaYfYNfojre6561nRCj.png https://images.plurk.com/73aOXp9rYg8GlVCp5BOGux.png
2020年12月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將我國《民法》的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並訂於2023年1月1日施行,《民法》的成年標準與刑法的完全責任能力年齡標準趨於一致,因此在2022年3月三讀通過18歲公民權交付修憲複決。

結果民眾:我已經反對18歲公民權了為什麼民法還下修18歲,民進黨沒收公投最後一哩鹿( ⓛ ω ⓛ🌈)🌸 on Twitter
就說很多人搞不清楚這次是憲法複決投票.....
latest #40
掰噗~ 覺得
1 years ago
真是一個富有哲理的問題
舒 跑
1 years ago
這是教育失敗 還是宣導不良 或是媒體無關注
國中公民課本憲法篇去翻一翻
立即下載
這個要一般人知道有難度就是了
第一級是完全不知道有公投
第二級是只知道題目要不要讓18歲投票
第三級才是知道為什麼這次要投票決定18歲能不能投票
不同件事(民法和公民權)被混淆在一起帶風向,又要搞當初同婚公投的那招ry
貓咪不吃布
1 years ago
老愛對自己丁點不了解的事情道聽途說、大放厥詞,當然是教育失敗。
akura
1 years ago
一堆都講公投的 難怪人民會搞混
機器狼是無辜的汪 Σ(゚Д゚;≡;゚д゚)
天狐
1 years ago
這次是給不給投票而成年以修成18嗎?
skyhuxin: 成年無論如何都會下修成18歲(其實就是讓成年不同調民事20歲、刑法18歲這兩個年齡統一成18歲,結婚年齡也是不分性別都修成最低18歲了
只是投票權的部份涉及修憲,所以必須啟動公民複決,也就是前幾天投票的18歲投票權下修複決案(話說公投票上非常明顯的寫著複決第一案,字超大
然後其實上次的公投並沒有複決到被選舉年齡,所以本來被選舉人年齡最低都會是村里長/市議員的23歲,沒要下修的意思。
他是公投,但之前大家投的是公投「創制」,這次選舉公報跟票上面都是寫「複決」啊……
公投有分公投創制跟公投複決,這案屬於複決的。
選舉、罷免、 創制、複決這四權明明是國小公民……到底……

18歲投票權公投複決一堆人狀況外的程度只會讓人覺得投票前……應該……先考公民啊……
都可以教召了,選前多個公民教召update一下全民的公民知識好嗎,救命(一堆人公民程度根本停在學生時期,結果畢業後法律上變動了哪些根本不會主動搜尋更新知識,法盲程度實在是(((
不知道創制跟複決的差異可能要懷疑他國小到底多混……這四權基礎到三民主義都有教欸,跟民有、民治、民享是一個等級的基礎概念,跟年代有沒有追上教改沒關係,純粹義務教育都在混吧?
老一輩的課綱裡只有三民主義沒有公民這科,不知道有沒有教這塊
至於3開頭以下的還搞不清楚建議重念小學
不知道也不想看公報去了解,隨隨便便的就蓋了同意/不同意,甚至還被選務糊弄沒拿到選票(啊就明明有四個票箱怎麼只有三張票),唉。
CST2702: 修正一下你的說法,其實有動到被選舉權的部分。
先看一下這次修正案的條文主文『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18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憲法第130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重點在"法律別有規定",而被選舉權的年紀分別被寫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內。
法律別有規定就是用選罷法去定義,所以有限制的,簡單講就是鬼島人欠教育啦
lovesea: 不過其實因為有寫「法律別有規定」,所以實質上並不會因此真的降低到18歲才是?
此複決案只會動到憲法130條,但不會動到真正影響到選舉年齡的選罷法,所以實務上被選舉年齡理應不會降低才是
soralia: 三民主義有,因為我爸明確表示他學過(今年五十幾了
所以真的是國小義務教育沒學好
說到底為什麼選舉前不來個公民教召啊……重要性不會比兵役教召低吧……
王小嵐
1 years ago
CST2702: 事實上是憲法修了、選罷法後續一定會跟著修。如果真的沒有打算要動被選舉權、為什麼要改那個數字?
風平浪鏡★CooMIC-L29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evearashi:中華民國憲法§130-全國法規資料庫因為130條不全廢止的話20歲選舉權根本無法下修,而這條就是跟23歲得以被選舉權連動。
憲法複決要動就是動整條的,沒有改半條這回事。
王小嵐
1 years ago
CST2702: 憲法複決要動整條,跟後面被選舉權年紀要改有什麼關聯?你知道後面是可以複製貼上不動條文的對吧??
CST2702: 雖然不是重點但還是說一下,不是國小公民,是國中二年級上學期的公民內容
憲法保障的參政權包含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應考試、服公職
王小嵐
1 years ago
你可以寫: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王小嵐
1 years ago
憲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王小嵐
1 years ago
這樣就暨沒有你所謂的"改半條",同時也不會動到被選舉權不是嗎?
王小嵐
1 years ago
所以一直在說"十八歲公民投票權",我是支持有投票權,但是被選舉權為什麼要跟著改?
akura
1 years ago
因為當初修憲案立院本來就沒排除修被選舉權
王小嵐
1 years ago
那就不要一直說沒有要改被選舉權啊XD 因為就是要改啊XD
akura
1 years ago
彭媁琳/台北報導

2022年3月26日 04:10
修憲案。

憲法第130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年滿23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但朝野皆有共識,要將公民權下修為18歲,年滿18歲就擁有投票權和被選舉權。

立院三讀通過的憲法增修條文為:「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18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憲法第130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其實修被選舉權年齡以以前大法官釋憲的意見就能知道正常民主國家是所謂的公民互投,同時擁有選舉與被選舉權,只是因為建國時就遇到各種戰爭導致義務教育不彰,選民素質問題所以才先設定為23歲。
思想ノ罪販
1 years ago
supausupau: 宣導不良跟媒體故意沒報
專業轎夫🍊
1 years ago
所以到底是有過沒過?
bajajon: 什麼東西有沒有過??
不難查吧?就連投票前不看公報的人都可以在投完後知道月票好像比狗肉划算了
思想ノ罪販
1 years ago
我覺得這事情本來就該靠媒體去大範圍跟長時間公告,
只可惜媒體全都是在互相抹黑的版面
思想ノ罪販
1 years ago
不要奢望百姓會主動去查這些東西
但是會留言問別人到底有沒有過XD
伸手牌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