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締造了歷史,』發起此案的倡議團體『變成16歲(Make It 16)』成員提普勒(Caeden Tipler)表示,『政府和國會不能忽視這一項明確的法律和道德訊息。他們必須允許我們投票。』在『變成16歲』官方網站可見,這群青少年主張,當年滿16歲的紐西蘭人可以做全職工作、合意性行為、開車和擁有槍支,卻不能投票是不合理的,國家沒有正當理由禁止16歲公民獲得投票權。
紐西蘭懷卡托大學(University of Waikato)講師沐恩(Nick Munn)在非營利媒體《對話》(The Conversation)指出,投票權不等同於買酒的權利,投票是一項人權,任何對人權的限制都必須有明顯合理的原因。《紐西蘭權利法案》第19條規定,政府不能對16歲及以上人群年齡歧視,因此禁止16歲和17歲的人投票,已經侵犯他們不受年齡歧視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