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島鬱鬱子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很多人會說把投票權下修到18歲太年輕,擔心18歲的人會亂投,我覺得不是這樣的。

我人生第一次選舉是2018年,剛滿20歲。因為平時不怎麼關心家鄉的候選人,所以都快到投票日了才在惡補候選人政見。

仔細想想20歲的我跟18歲的我也沒多少改變,若是18歲的時候我就有權利投票,我大概還會早兩年開始關心政治吧!

針對民法上成年的年紀,2023年正式下修到18歲,與刑法上完全責任能力的年紀相同。既然需要負完全的權利義務,就必須要有權為自己投票吧!

希望各政黨不要因為政治對立而將這麼單純的議題複雜化!

#1126回家投票
#18歲公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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