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會說把投票權下修到18歲太年輕,擔心18歲的人會亂投,我覺得不是這樣的。
我人生第一次選舉是2018年,剛滿20歲。因為平時不怎麼關心家鄉的候選人,所以都快到投票日了才在惡補候選人政見。
仔細想想20歲的我跟18歲的我也沒多少改變,若是18歲的時候我就有權利投票,我大概還會早兩年開始關心政治吧!
針對民法上成年的年紀,2023年正式下修到18歲,與刑法上完全責任能力的年紀相同。既然需要負完全的權利義務,就必須要有權為自己投票吧!
希望各政黨不要因為政治對立而將這麼單純的議題複雜化!
#1126回家投票#18歲公民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