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羽宗次郎
3 years ago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 -立法委員不受逮捕特權制度之研析
"「當議會開會時,逮捕議員,須獲議會許可,以免不正的以犯罪嫌疑為名,逮捕反對派議員。其立法本旨與其謂為保護議員一身,毋寧在於尊重議院之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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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到底為什麼不請個律師專門回答這些法律問題啊。老是看到他的發言在自證己罪實在很無言耶。
思考迴路真的不一樣
正港統一喵
3 years ago
k9way: 他有請律師啊,檢察官退下來的,都已經這樣罪證確鑿應該很難含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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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op: 我的意思是由律師發言這些跟法律相關的問題啦,至少律師講的不利於己可以切割律師,他現在自己回答還回答的漏洞百出這樣不行啦。
w2w2w2
3 years ago
烘乾:律師按小時收費,從出門開始計算,好貴貴~律師沒有匪逃匪資格,我自己來就可以了,至少我懂傳聞證據~
所以議會要為了嫌犯賭上自己的權威?
嫌自己席次太多?
w2w2w2
3 years ago
游水牛os:在本人當院長任內,已經同意北檢在會期間羈押三位同仁,不過看來準備要同意第四位了~那份91年的報告,可以丟進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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