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bron
1 years ago
「為何投票時,會出現許多違反理性的現象,也就是為了不讓自己最討厭的候選人當選,而放棄投給自己偏好第一但不會當選的候選人,改選比較不討厭當選機會較大的另一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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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bron
1 years ago
自由主義的社會較個人主義,並相信人是理性的,做任何事都帶有目的。因此是將「選舉、投票」當做個人實現的「工具」。而台灣(或是整個華人文化)卻非如此,是將「投票」當做目的,也就是說:目的就是過程,過程就是目的。
Aubron
1 years ago
對許多台灣人來說,最重要的不是想要制衡國家,而是群體的參與感,參與感就是「屬於這社會一份子的歸屬感」。於是當社會賦予你一個價值觀:「投票是一個作為好公民的義務。」,這是社會教導你的「目的」。
Aubron
1 years ago
於是你參與投票,在投票那天放棄其他事情,走到投票所排隊投下一票,對這樣的人來說,投給誰使誰當選並非他的「目的」,重要的是,「去投票的過程」變成了他的目的,而非強調個人主義式的西方社會以「投票」實踐理性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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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bron
1 years ago
於是偏好也變得不太重要,因為這看似「目的」其實是「過程」,這種的人會說服自己,自己是因為要使候選人當選而去投票,殊不知其實是因為為了實現自己的群體歸屬感而行為,若他自己知道自己只是為了歸屬感而行動他或許就不會行動了。
Aubron
1 years ago
重要的是身為這社會的一份子,也就是佛洛依德精神分析強調的「人我關係」。
To.
1 years ago
聽到有的人不投,是因為不想要自己支持的人輸掉,所以乾脆誰也不支持。
這時候很想要承您上述說給他聽請他醒醒,但都成年人了,我何必這樣說這麼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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