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轉發曹董致蔣萬安的「道歉書」:
我對不起蔣萬安先生
曹興誠
蔣萬安先生在政見發表會上六度提及他的「矽谷經驗」,引起我的好奇。
網上資料指出,蔣先生在2005年進入WSGR 律師事務所實習;2007年年底取得律師資格,開始正式參與律師工作,卻不幸於09年初遭到資遣。
失業一年後,於2010年2月加入Crone & Rozynko,這家律師事務所主要業務是為中資公司服務。蔣做了不久,旋即在2011年自創事務所,應該也是為中資服務;2013年蔣整裝回臺。所以蔣先生的所謂矽谷經驗,十分短暫;在WSGR事務所是打雜的菜鳥,2010至2013年,基本上都是為中資公司在美國籌資或上市,與美國矽谷的關連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