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研中心設置條例規定「本中心董事及監察人均為無給職。」其董事及監察人兼職 費支給基準亦規定「本中心董事及監察人均為無給職。」;「本中心董事及監察人係依法令奉派或經服務機關(構)、學校許可兼任者,其兼職費之支給事項,依行政院訂頒之「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辦理;非屬軍公教人員兼任者,亦同。」;「董事及監察人之兼職費,依月支數額新臺幣八千五百元支給。」:「本基準經董事會決議,並報請交通部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綜上,本會執行長擔任鐵研中心董事係無給職,於行使職權時受領之兼職費(亦即交通費、車馬費、出席費等),不是「薪水或報酬」,亦均係依經主管機關交通部核准之兼職費相關規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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