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皆婆娑 鴉殺三千浮屠之影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模糊焦點的記者會】
周軒:高虹安早上的記者會,秀出過往主管的EMAIL紀錄,用來指控資策會昨天聲明中所提,查無她申請兼職的紀錄,是無的放矢。

但其實這就是高虹安一貫的模糊仗手法。

答案就藏在昨天資策會的聲明稿裡。

1. 資策會聲明第一點即說明,2002年就定有兼職辦法,2006年已經建置E化系統,所有要兼職的同仁都要上去申請,照理說,高虹安只要拿出她當初有申請的紀錄,其實一翻兩瞪眼,結果現在資策會內部找不到,她自己也拿不出來,卻拿了一堆與長官通信的信件紀錄想要佐證「長官都知道她在 #科智 工作」?高虹安論文涉侵權 資策會提告了!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haohpeggy - 科智是資策會的衍生公司是沒有競業問題,不過一般來講是由資策會員工組成新創團隊,...#楊仁達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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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個比方好了,一個有制度的公司機關,請假都有差勤系統,要請假的都上去登錄,否則到時候計算薪資的時候無從對證,請問我可以拿一個跟主管的EMAIL紀錄來證明嗎?

2. 資策會的聲明第二、第三點更提到,當年所有參加創業比賽得獎的同仁,拿到資策會給的創業獎金後,都出去創業了,就你高虹安一個沒有,留在資策會裡面,資策會還沒有開始追討這一塊呢。
另外,高虹安又說,據她了解,資策會有打去科智問高虹安有沒有領薪水,科智那邊回應說她沒有領,我們先撇除科智的說法正不正確好了,現在看到的資料上,高虹安除了領了資策會的創業獎金後沒出去還在資策會領薪水外,高虹安的財產申報上面也有科智的投資紀錄,換句話說,高虹安現在應該手上有科智的股票。

這又怎麼解釋呢?
吾皆婆娑 鴉殺三千浮屠之影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https://imgs.plurk.com/QBs/xvg/SMsUxu1Te49A9ucTMUoQnlDljgp_lg.jpg https://imgs.plurk.com/QBs/lVa/W779g64pupTrVlo0jtiLAq1oqkK_lg.jpg
Richard Luo:周軒沒點出一個更大的問題:離職員工竟然能帶出來資策會內部郵件?
吾皆婆娑 鴉殺三千浮屠之影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Brian Liu
為什麼離職員工會有mail紀錄?難道資策會還保留高的mail address嗎?一般上市公司基本離職一週內mail address就完全移除了,更別提多數外商是一天內…

當然另一種可能是高當時所有mail都bcc到私人信箱,那只能說這盤棋下超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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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皆婆娑 鴉殺三千浮屠之影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邱仁文
這裡有個點分享一下,高今天在講什麼,她在“暗示”資策會都知情兼職的事情,而且也都同意。這混淆在哪裡呢?

1.為什麼用電子郵件來說明,而不是主張自己有線上系統登錄。她要混淆視聽的地方就在她要給外界尤其是支持者,一種她的長官都知道來遮掩她沒有依照資策會的規定線上申報,特別是台灣人普遍欠缺法制觀念,會認為上司知道了不就好了(這無疑也反映了八卦版的墮落,他們愛說要遵守規定但高不遵守資策會規定卻可以)

2.為什麼高只敢暗示?因為從一開始高就一再就“線上申報”不斷迴避,而是不斷強調“他們”都知道,高可以主張自己有線上申報去控告資策會啊?但不能的原因就是她沒有嘛
Lu Zenja
高虹安不要當作大家沒在社會混過。一般的情形:
1 領新公司薪水,原公司停止付薪水, 或
2 領原公司薪水,新公司付更高的顧問費用給原公司入帳。
謝立哲
我不在辦公室同事主管都知道啊
但沒上差勤系統走完程序就是不算數啊= =
水寒櫻
別再email了,要申請公司的東西都有程序,哪是email就能決定的。

我就算用line和主管請假,隔天還是要上公司系統申請請假手續,之後給主管簽呈好嗎?並不是用line和主管說就結束了,這樣我在公司的程序上不是請假,是曠職。
游靜文
高虹安自己也是立委~而且是經濟委員會的~
為什麼不直接到立法院調資料跟卓政宏正面對決?
是吧! 因為她知道站不住腳而且也沒有證明!
當初不是很"邱條"!在那說林智堅怎麼不到台大為自己辯解?!
雙標安?!
Aattp台灣亞太農業科技交流協會
·
email紀錄?
Photoshop、illustrator(Ai)...各種繪圖排版軟體都可以輕易做成那些"紀錄"好嗎
word也沒問題
林祖媽
1 years ago
email她敢拿出來,應該是真的,畢竟裡面cc一堆,
她之前不拿出來,除了沒公文站不住腳之外,也是當成殺手鐧來用(白粉有email就夠安撫了)
Linzoma: 可能吧,反正希望盡快處理,看她多不要臉還不退選啊
吾皆婆娑 鴉殺三千浮屠之影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蘇怡寧 on Twitter就算我是你的主管同意你離職
也是你自己要把離職手續辦好啊
你自己手續沒辦好程序沒走完
怪說是別人同意你然後沒幫你辦好相關手續是哪招?
https://images.plurk.com/7A9WVzhmn9n1QrFy15k5sO.png@kentan - 蘇怡寧: 就算我是你的主管同意你離職 也是你自己要把離職手續辦好啊 你自己手續沒辦好...#楊仁達
林祖媽
1 years ago
surname_chikamui: 妳看,統媒都直接寫什麼「鐵證」,林智堅跟衛福部的就都不是鐵證
Linzoma: 就水災寫淹水啊XD
周軒 - 【資策會聲明—回應媒體人爆料執行長... on Facebook【資策會聲明—回應媒體人爆料執行長兼職】

財團法人法第 52 條明訂,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及監察人均為無給職。無給職職 務於開會等行使職權時,得受領各項非勞務對價之合理報酬,並應適用「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又此等兼職費包含交通費、車馬費、出席費等(參大法官釋字第 282 號、 財團法人法立法理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釋)。
吾皆婆娑 鴉殺三千浮屠之影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鐵研中心設置條例規定「本中心董事及監察人均為無給職。」其董事及監察人兼職 費支給基準亦規定「本中心董事及監察人均為無給職。」;「本中心董事及監察人係依法令奉派或經服務機關(構)、學校許可兼任者,其兼職費之支給事項,依行政院訂頒之「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辦理;非屬軍公教人員兼任者,亦同。」;「董事及監察人之兼職費,依月支數額新臺幣八千五百元支給。」:「本基準經董事會決議,並報請交通部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綜上,本會執行長擔任鐵研中心董事係無給職,於行使職權時受領之兼職費(亦即交通費、車馬費、出席費等),不是「薪水或報酬」,亦均係依經主管機關交通部核准之兼職費相關規範辦理。@kentan on Plu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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