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 更二審判刑累計逾400年 | 社會 | 中央社 CNA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貪污案 81件更二審判刑逾400年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藉工程收取賄賂、回扣案,其中17罪已定讞入監服刑,另外所涉94罪台中高分院今天更二審宣判,經認定犯81罪各判處5年6月至6年2月徒刑,累計刑期超過400年。
李朝卿被控在縣長任內辦理縣府莫拉克風災復建工程等120多項工程時,與妻舅、秘書等人向包商收取賄賂、回扣。他在民國101年11月被檢調在辦公室,搜出裝有現金的茶葉罐遭收押禁見,102年被檢方起訴。
一審南投地方法院認定李朝卿犯罪事實包括96件回扣案、15件收賄案,共計111罪、犯罪所得總計新台幣1948萬元,判他徒刑30年、褫奪公權10年,上訴二審後改判他22年、褫奪公權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