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路過來看公開處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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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回覆出處︰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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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CO老師讚拉
黃員外
3 years ago
除非有約定在公司任職期間,作品著作權為公司取得,不然還是屬於創作者
看了一下FB個人頁面......所以這個4%是來留言幹嘛的啊?
立即下載
判決書會敘明雙方的主張,有時候沒看清楚很容易誤認這些主張是判決的結果
[Dr.BUG]阿虫
3 years ago
我也認識川普,但是川普不認識我
西瓜子醬
3 years ago
沒友善講友善
道德至高點,各打50大板的講法...
命中缺什麼,命名的時候就要帶什麼
互相祝福(訴訟?

假中立、裝熟、然後被火車輾爆wwww
波爾狄雅
3 years ago
我也認識普京,但普京不認識我
這傢伙到底是來幹嘛的來著?
這人到底...誰啊
Zeco:我跟你不熟XDDD
#正面處刑
自己把臉貼到拳頭上www
xiyigagu: 不是喔,在職期間的創作,創作者本人只有著作人格權,財產權是公司的,畢竟是領薪水,除非你另外和公司簽約。

但如果是帶著作品進去又是另外一回事,但很多時候看的是合約怎麼簽。

下班後的創作,著作權該歸誰?未被公司採用之著作還是我的嗎? – 職場力
Ernie_Huang21: 可是友善跟Zeco的關係應該不是所謂的僱傭,而是比較偏向Zeco委託友善作出版以及外國代理的中間人
swn002: 如果是中間人的話,就看合約上授權的範圍有哪些,還有退場的條款。重要合約簽之前要拿給律師看,不然時候要修正就真的要花很多很多時間。

只是看到前面有人的觀念不正確來提醒一下 ,不然像是艦娘這種會找一堆創作者來畫圖的遊戲,智慧財產權不就亂七八糟?

你花錢買圖,這就算你的財產之一,公司亦然。
Ernie_Huang21: 其實上面那個有問題的應該是「下班後的創作物完全被視為公司財產」這部分,台灣開源起不來跟這條帝王條款多少有關...
我也認識宗成老師 但老師不認識我
那也要看那些創作物和公司業務有沒有關,有沒有使用公司的IP,不是公司說什麼就是什麼。
另外,如果牽扯的錢夠多,就請個律師一起出庭,一般一級一審7-10萬
swn002: 但這樣一來一回對創作者很傷,主要是心累,對沒上過法院的人而言,上法院很累的,不過一回生二回熟,當你知道對手在玩什麼把戲的時候,你也不會怕。
也是,想到之前雲際線那個合約就是很少見的對設計師跟配音員絕對有利的...
卡塔納
3 years ago
「我現在不用一秒就能幹掉你了!」
彈丸
3 years ago
這人有律師背景ㄇ,為啥講得信誓旦旦
danmaru: 亞洲插畫年度大賽總召,但我沒FB帳號看不到更多東西:Facebook
彈丸
3 years ago
swn002: 我對他印象只有在台灣插畫師協會的各種爛攤子上跟前理事長楊勝智對幹的事情
個人頁面上一些訊息和裝熟這回事一樣,看了不是很舒服
思想ノ罪販
3 years ago
這種人...真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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