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貝魯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更新]@sibylsibyl2006 - 針對先前的棉花糖回覆有錯誤的地方作修正 並鄭重致歉 且補充漏掉的部分收到了一個很兇的棉花糖 因為想說的太長了所以我就把回應做成圖 https://images.plurk.com/2fEOGX4gvS1UQHyuM6G9q8.png https://images.plurk.com/2jYPeivD9xBmuRmP5LTLcr.jpg
latest #27
謠言四起真的會令人想直接訴諸法律了
夜風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一直以來 VT與繪師的分成都是內部在一開始就有契約,至於分成多少,不是營運/VT本人/繪師,誰會知道www 這種棉花糖真的是看一看就很好笑,有夠[雲]
夜風
1 years ago
cinis: 這個棉花糖已經可以告了吧wwww
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的犯罪成立要件,共有三點如下:1.要有侮辱的行為、2.把這些減損他人聲譽的行為定位為「侮辱」、3.公然侮辱罪的被害客體是「人」。 侮辱無論是用粗鄙的言語、舉動,嘲弄謾罵或其他輕蔑人的意思,使人產生難堪狀態的行為都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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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異✧絕讚發呆中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這太扯了吧,這棉花糖在兇屁兇阿,以為匿名真的是匿名嗎?
鈴控@CWT感謝
1 years ago
也太兇
fire6037: 欸......除非有明確證據抓到就是這個人發的
不然把別人帳號直接丟出來不太好吧?? (萬一不是這個人投棉花糖
yoyo幫尼
1 years ago
fire6037: 你沒證據在那邊亂曬人,這種行為很差勁...
fire6037: 其實你這個行為才叫公然侮辱喔...
東東
1 years ago
大家冷靜不要被小號仔歪噗啦
身為每天日夜擊掌的好朋友
只好轉了
那個棉花糖是浮雲紛絲吧
K@I
1 years ago
太難過了吧...轉起來
老師辛苦了!
小樂 ~
1 years ago
樂子人到處都有
吳大 (風音)
1 years ago
老師辛苦了
老師辛苦了
結果雲際公告還扯什麼權益歸屬 從頭到尾都是借的啊
夜風
1 years ago
nakuna: 我是指[這類] 並沒有說是他
satan_nero: 如果是指這則棉花糖,那的確是我不對。可如果是指這人,那我沒錯
sentencesaber: 了解了,它的資訊我現在移除掉
思想ノ罪販
1 years ago
這是通靈出來的棉花糖欸XD
曦莉亞
1 years ago
這個分潤數字有點可怕⋯
辛苦您了,也謝謝您讓緣分繼續
宇宇
1 years ago
1人1%
Velken: 非粉絲或對V不熟的人就可能不清楚啊~
Velken
1 years ago
cupneko: 也是 我刪掉留言了 避免起爭執
仗著匿名亂嘴 這時候事主就算看到這篇大概也安安靜靜地躲著
Velken
1 years ago
看到他們回歸應該是2022少數的好消息
霧小川
1 years ago
1人1%
看起來好像一隻可愛的兔子吖
宇軒勞倫斯
1 years ago
有些人就是不願意相信有人會無條件的付出
總是想著他這麼做一定是為了錢(or somet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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