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偷偷說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這次殺警案的犯人來自明德外役監獄,彷彿讓嗜血的媒體找到了一個好目標瘋狂帶風向。

對殉職的兩名員警表示哀悼跟尊敬外,身為第一線的矯正人員,平常縱然很不爽大署,但還是決定來跟大家說說這次事件跟反駁一下媒體的誇張報導。

文章會很長,懶人包QA在一樓,其他請大家耐心看完,也請看到這篇的旅人們多多轉發讓大家看到,有問題歡迎詢問。

(已更新完畢,下收,可轉出噗浪)
latest #199
ಠ_ಠ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懶人Q&A
Q.外役監爽嗎?還能打高爾夫?
A.比一般監好一點,但還是不爽,有些工作要的體力活甚至比普通監重。高爾夫球場廢棄十幾年,受刑人沒打過。

Q.外役監跟渡假村一樣漂亮,受刑人還能領薪水?
A.環境都是受刑人打掃的,全國受刑人都要作業,都有勞作金。

Q.林信吾是強盜犯還有前科的累犯為什麼可以去外役監?
A.他不是累犯,是沒有前科的初犯,然後強盜犯法律本來規定就可以,他符合遴選資格。

Q.為什麼外役監沒有通報也不發通緝?
A.明德在事發時都有完成通報,不管是對矯正署、警察還是地檢署,沒有欺上瞞下這檔事。另外地檢署才能發通緝,矯正署沒有權力,部長說檢察官有自己的辦案流程所以四天了也沒發通緝。

Q.脫逃就脫逃,逾期未歸個屁。
A.這是事實描述上的差異,法律上都是用脫逃罪函送。
ಠ_ಠ
1 years ago
首先從外役監講起,外役監是一種介於普通監獄跟一半社會之間的中間性處遇,全國總計有9個外役監(分監),總共收容約2000人,外役監受刑人都是符合資格遴選過去的,外役監採用低度戒護管理,空間較為開放,多有農場、田地等,平時受刑人依不同外役監的不同從事農務、畜牧、人力密集產業加工等工作,依照受刑人服刑一段時間後的級別數個月可以週末回家返家探親一次,週一返回監獄。

接著我們來說說誰能去外役監,依外役監條例跟遴選辦法,入監滿2個月以上,不是累犯(是累犯但前科都是6個月以下輕罪的也可以),不是毒品犯,不是性侵、家暴犯,沒有被撤銷過假釋,累進處遇達到一定級別都符合遴選資格。其他再考量是不是幫派份子、有沒有其他案件審理中、酒駕犯等等的因素遴選。
ಠ_ಠ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關於這次殺警案中的林信吾能不能去外役監的問題,由法學資料檢索系統的判決書查詢及台南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1590號裁定及其附表可得知,林信吾犯下2項竊盜及2項強盜案,但這次林信吾是第一次進入監獄服刑,之前也沒有其他刑事判決(也就是沒有前科),仍是司法定義上的初犯,並非謠傳的累犯,在監執行一年多也符合累進處遇三級跟在監滿2個月之規定,完全符合外役監的遴選資格。

跟修法也沒有關係,修法修的是累犯的但書規定,林信吾是初犯,修法前一樣符合資格。

這次8月返家探視沒回來之前,在3月份也有一次返家探視,但林信吾3月時有準時回監報到,沒想到此次發生憾事。
立即下載
ಠ_ಠ
1 years ago
然後說說明德外役監,明德外役監位於台南的山上,舍房以三合院平房為主體,監獄腹地中有溪流通過,也許是曾經規劃為官員們的休憩處所,於十幾年前建有一處高爾夫開球場,但早已廢棄多年,也未有受刑人使用過。明德外役監內以大面積的農地及畜牧空間為主,明德雞及滴雞精也是矯正商城能買到的產品,受刑人白日工作,晚上返回舍房休息。受刑人的飲食參考每週都會公佈的菜單,午晚餐以三菜一湯為主,品質嘛⋯比大家小學的營養午餐再爛一些,就是那種名字很好聽實際上不太好吃的菜色。至於新聞報導環境優美宛如渡假村⋯環境、樹枝通通是受刑人打掃維護的好嗎⋯
ಠ_ಠ
1 years ago
最後來說返家探視,返家探視的原意如字面就是回家探望家人,透過跟家人的相處強化家庭支持,讓受刑人返監後能安心服刑,矯正機關對於返家探視設有規定跟管控,除了申請要在外役監表現良好之外,申請時也要附上家人的同意書,返家探視時也要到家屬所在地的派出所報到,不能離開家屬所在縣市,也要按時回報監獄自己的行蹤。

若是受刑人在返家探視時間到還沒有回監,外役監會開始通報流程,會先嘗試聯絡受刑人本人或家屬確認行蹤,通報返家地點的警察機關有受刑人在外未返監請協尋,以重大通報通知矯正署,通報監獄所在地地檢署受刑人逾期未歸並以脫逃罪函送辦理。矯正人員在監獄外並沒有實質的公權力,戒護人力不足光是關顧好監獄內就分身乏術。
ಠ_ಠ
1 years ago
逾假未歸VS脫逃
先說矯正脫逃的定義指的是在有戒護力的情形下跑掉,例如從監內翻牆逃跑、有矯正人員帶去外看醫生時掙脫手銬腳鐐跑掉之類的,重點在有戒護力的情形下,返家探視是受刑人獨自回家,並沒有戒護力的延伸,所以未歸沒有算在矯正的脫逃定義上。但!不管何者都會用刑法上的「脫逃罪」來函送偵辦,這是事實陳述跟法律名詞上的不同。
ಠ_ಠ
1 years ago
說實話⋯這次事件明德外役監獄依法該做的都做了,也都在第一時間聯繫、通報,絕對沒有媒體說的欺上瞞下這種事,但是在通報給台南地檢署後,經過分案承辦後的四天,檢察官還是沒有發出通緝令。這是否讓警察對林信吾的資訊掌握度不足我無從知曉,但直至今天法務部也沒有公布承辦檢察官是誰,彷彿地檢署沒有過失一般,把全國人民的不滿都往矯正署身上倒。試問矯正機關還有什麼能做的?依法規及程序做好做滿,卻落得典獄長被調職的下場,為什麼明明沒有錯卻要背這口鍋呢?
ಠ_ಠ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最後,外役監受刑人至今遴選了近12000名受刑人,49人於監內脫逃或返家未歸(目前2名在逃),比例是0.4%,因為千分之四的比例就要去抹滅其他99.6%的案例,把一個政策打成垃圾,怎麼樣都說不過去。人民只是想要有一個發洩指責的對象而已,如果他不是逃犯會去檢討警政的SOP,會去看看他平常有沒有打暴力電玩,會去責怪他的父母。只是這次剛好大家責怪的是矯正機關罷了。
ಠ_ಠ
1 years ago
開放提問
puma2164
1 years ago
所以有問題的還是政府嘛
celery8264
1 years ago
噗主文字敘述很容易看懂~
ಠ_ಠ
1 years ago
puma2164: 你這個問題涵蓋的點太大了,警政、矯正、檢察通通都是政府,反而沒有任何東西不是政府管的。
所以,對,是政府問題,但我並不針對政黨。
puma2164
1 years ago
我管他什麼黨 地檢署有問題然後政府置之不理嗎
ಠ_ಠ
1 years ago
celery8264: 謝謝,如果能讓更多人理解我會很高興。
celery8264
1 years ago
啊,然後有人亂噗的話噗主無視會比較安靜
看您決定
ಠ_ಠ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celery8264: 沒事,我平常上班的地方這裡面亂的人很多,不是什麼大問題。
kimchi2122
1 years ago
正常狀況下通報地檢署那邊後多久會發布通緝?
fairy4399
1 years ago
講解的很清楚。
出事絕對不會只是一個單位的問題......
ಠ_ಠ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kimchi2122: 我不是檢察體系我不能回答你,但經傳喚不到無法拘提發布通緝,我不認為一個脫逃犯被傳喚就會到庭(ry

fairy4399: 矯正機關就比較弱勢,被推出來擋子彈。
spider2754
1 years ago
偷偷提醒一下第一則留言這檔事的檔
然後噗主好讚,本來的疑惑都被解開了(果然還是不能相信台灣新聞
ಠ_ಠ
1 years ago
spider2754: 感謝提醒!為了讓大家遠離媒體荼毒可以的話轉噗讓更多人看到~
toast2951
1 years ago
請問噗主對於3/22脫逃至今的康姓受刑人怎麼看呢?
ಠ_ಠ
1 years ago
toast2951: 沒什麼特別看法,如果花檢3月就發通緝,那抓不到也沒什麼辦法,畢竟全國通緝犯在逃的不是只有他們2個,只是剛好他們是脫逃犯而已,只希望警察機關的學長們能早日將他緝捕到案。
viper3930
1 years ago
逃脫被捕後除了逃脫罪外,能加重原本刑罰嗎
ಠ_ಠ
1 years ago
viper3930: 除了脫逃罪之外,原本在外役監拿到的縮刑日數也會全部回復,會被解送回高度戒護的一般監獄。
fairy9054
1 years ago
其實就外役監的法條所謂合法可去外役監的資格定太鬆,訪家探視沒有任何的後備方案沒有電子腳鐐跑了就束手無策也是問題
ಠ_ಠ
1 years ago
fairy9054: 旅人相當有見地,不過遺憾的各個立院黨團都有他們喜歡的外役監資格,並不是矯正署說的算,電子監控當然也有討論過,但我們連補齊矯正人力跟戒護加給的預算都沒有了,更不可能有做電子監控的錢錢啊⋯
fairy9054
1 years ago
噴汁
fairy9054
1 years ago
本質上從逾期未歸這名詞不是臨時想的而是一開始就這樣稱呼就有點卸責的味道都在裡面
ಠ_ಠ
1 years ago
fairy9054: 我不否認你的觀點,畢竟「脫逃」一詞對以戒護監禁為第一要務的機關來說還是相當沈重的,為了面子做區分也是有可能的,體系內也有許多學長對此不以為然。但卸責可能不至於,畢竟對於本來就沒辦法負起的責任也無從卸起⋯
giant6720
1 years ago
看來最根本是法律設計的問題
dog3316
1 years ago
感謝噗主淺顯易懂的解釋
看完覺得受刑人返家探親的行蹤全靠他們「自主報備」這點真的很令人不安,遇到那種真正壞到連平常受刑時的表現良好都是為了取得探親資格逃跑而裝出來的,根本沒辦法防範啊....
像這次的殺警犯連刺對方這麼多刀,兇殘到讓人很難相信平常受刑時會「表現良好」
ಠ_ಠ
1 years ago
giant6720: 返家探親本質就是建立在信任人性上的制度,和史書中「唐太宗放400名囚犯回家一年,一年後全部回監,唐太宗將全部他們赦免」這個美談一樣。人性上嚮往自由,逃跑是必然,有人沒有回來是必然會發生的,只能將比例降到最低,如果逾期未歸的風險是完全無法被接受的,那一開始根本不該出現這個制度。
ಠ_ಠ
1 years ago
dog3316: dog3316: 除了自主回報之外,返家探親最重要的是「家人」這塊,制度設計上希望在外期間透過家人的相處去制約受刑人,所以我們不希望家屬簽保證書是亂簽的,放假出去之後就完全不管受刑人了。絕大多數的受刑人,還是珍惜返家探視和父母、老婆、小孩的相處時間。至於受刑人裝乖,這是沒辦法100%排除掉的,監獄教誨師1個人要負責400個受刑人的考核,比例非常高,如果一個受刑人在監期間真的都表現正常,那我們有什麼方法能預期到他會未歸,甚至像這次林嫌3月份的返家還有正常回監,我們無法預知未來,只能加強平日的教誨和宣導講習罷了⋯
lemon9212
1 years ago
ಠ_ಠ: 我本來以為還有限制傷害類型的罪,但是依外獄監條例看來...理論上連殺人犯都有機會進去吧
ಠ_ಠ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lemon9212: 犯罪類型的限制沒有包含傷害類型,目前是以刑期輔以累進處遇分數訂定,以無期徒刑初犯為例,大約在一般監獄至少執行15年後才會可能有「資格」被選到外役監,但當然他的排名分數不會很高,甄選會可能不太會勾選他。
pizza9126
1 years ago
路過幫推,謝謝講解
解了很多疑惑,謝謝噗主百忙之中還願意寫這麼詳細的解說
libra5820
1 years ago
路過推,這些新聞上都看不到,謝謝噗主講解
jelly6204
1 years ago
路過推
lime3417
1 years ago
最近看了美國和韓國的監獄環境,役所工作人員身心壓力都很大,然後天氣這麼熱又沒有空調,台灣的監獄也沒有空調設備嗎?太辛苦了
toast2951
1 years ago
3/22脫逃的康姓受刑人 直到8月才發布通緝
請問噗主覺得是哪個環節出問題呢?
ಠ_ಠ
1 years ago
lime3417: 不不不,我國監獄裡面怎麼可能有冷氣,國家連燒熱水的瓦斯費跟自來水錢都沒有編預算給監獄了(ry
toast2951: 剛剛看到新北地檢3月脫逃隔天就對康員原本執行的詐欺罪發布通緝,花蓮地檢署8月發佈的是針對他脫逃罪的部分發通緝,新北檢的部分沒什麼問題,至於花檢⋯大概就跟這次南檢一樣「檢察官分案承辦依職權判斷是否發布通緝」吧(ry
eel184
1 years ago
感覺0.4%的逃脫率算是可以接受的風險,好奇從外役監出獄的個案復歸社會的程度如何?
cow2086
1 years ago
ಠ_ಠ: 歐陽修就已經寫過縱囚論,質疑唐太宗作秀。與囚犯之間交相賊。歷代帝王也很愛玩大赦天下來攏絡人心。在台灣也是搞了很多次全面減刑的戲碼。好像也不用總統才能做,法務部長放寬假釋規定,獄政人員給獄中表現良好去做人情,都很方便。
還有五年多的刑期,就這麼早送到外役監,這麼多件案子也還算在初犯?
死亡員警家屬爆炸的主因,明明脫逃,矯正署長卻說逾假未歸。到底是幫自己的管理有問題掩護?還是怕得罪誰?
說外役監爽,是因為和當兵逾假未歸沒有電話聯絡到,那就叫逃兵了。逃的這個行為就是逃,不管那個人身邊有沒有人戒護。人不見又失去聯絡,定義上就是逃。
最近這個事情鬧大了,才看到還有逾期這麼久的公佈出來。只能說螺絲鬆到一個嚇死大家的程度。
ಠ_ಠ
1 years ago
eel184: 這個要去翻一下相關研究或數據才知道,不過理論上外役監已經排除掉再犯率高的毒品犯及有撤銷假釋的受刑人了,再犯率一定是會低於普通監獄的,所以這樣去比比較缺少統計意義。
ಠ_ಠ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cow2086: 旅人提出的觀點我一一回應。
1.歐陽修的縱囚論矯正體系當然都讀過,旅人要以利益交換的立場來說那外役監受刑人只要監內表現正常、返家探視期間表現正常,回監之後還是能享有原本的處遇,也還有下次返家探視的機會。基於人類理性選擇跟趨吉避凶的原理,那應該是人都會做足良好表現才對,未歸被抓除了脫逃罪外,原本的寬鬆處遇會全部消失,這樣高風險的行為本身就和縱囚論的理性邏輯觀點不合。
2.另外為什麼叫矯正人員要去給受刑人做人情?你在監獄裡面表現的好,拿到的分數也比較高,不是正常嗎?難道我們都有讀心術或預知未來的能力去判斷這個人到底有沒有真心悔改嗎?
監察院及人權小組整天對受刑人的人權大作文章,現在假釋的陳報是符合資格監獄就要提報審查,後面當然會有矯正署的複審機制,矯正署的承辦人對受刑人素未謀面為什麼要做人情?
ಠ_ಠ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cow2086:
3.我前面也寫了,符合標準就是符合標準,公務人員要依法行政提報,至於殘刑過長等問題法務部已經開始研議修法。
初累犯部分可以去看一下刑法47條的規定,最簡單的判斷法就是一個人只要沒有因為徒刑進過監獄,他就一定是法律上的初犯,累犯也是法官判決時在判斷的,並不是司法行政人員。
4.脫逃跟逾假我也寫了,法律上都是用脫逃罪去函送辦理,「也許」真的因為面子什麼的原因不把他們說成脫逃,但要比程序跟機制和逃兵沒有不同,都會函送辦理,請警察(憲兵)、檢察官指揮抓捕。
5.如果大家希望的是以後只要有人逾期未歸矯正機關都開記者會說明的話那目前是沒有做到,您說螺絲鬆了,我也說了監獄能做的通報做完了,還希望監獄能做到什麼?
guava8713
1 years ago
謝謝噗主說明,長知識了~
cow5431
1 years ago
檢察官w
家裡有人在地檢署工作(別地方的地檢署)
從以前就有檢察官把案子放在那邊,愛做不做的(壓死線做) 然而又很愛擺架子
被檢察官卡住的可能性,我完全能理解
orange6657
1 years ago
法律上的用詞和一般認知滿多地方本來就有落差,像媒體愛炒的精神病患無罪,但這無罪是刑法上的無罪,並非沒有刑責。就是改成保安處分,一樣要關一樣藥治療。
ಠ_ಠ
1 years ago
cow5431: 可是他們是檢察官很偉大,你看連法務部長都不敢動,先拿典獄長開刀比較快ㄎㄎ
orange6657: 要一般民眾去理解法邏輯本來就有難度,其實全國的法學素養應該要提升,否則國民法官制度只會是一場惡夢。
cow5431
1 years ago
ಠ_ಠ:
對啊很偉大
起訴用錯法條被提醒,還會嗆我家人「你檢察官還是我檢察官?」
然後那個案子真的就因為起訴的法條不適用GG了
案子送上去被打回來是要扣分的,人家幫你還擺架子www
bunny4865
1 years ago
認識的親友在外役監上班,現在擔心本來可以放假的犯人因為這件事沒辦法放
ಠ_ಠ
1 years ago
bunny4865: 這個月都放完了,看下個月矯正署的決定ㄅ,外役監放假是矯正署指定日期的~
cock7172
1 years ago
謝謝噗主花時間解釋流程
國民法官制度根本不適合用在台灣,這裡有哭哭就有人同情的風氣
hippo6652
1 years ago
orange6657: 重大精神病的「無罪」就是沒有刑責/刑事責任。因為病患被判斷缺乏責任能力,所以沒有罪責。缺乏罪責,就不構成犯罪。不構成犯罪,就沒有刑罰。
而保安處分屬於一種特別的司法強制處分,在拘束人身自由方面類似刑事訴訟法的羈押。雖然保安處分跟刑罰同樣會拘束人身自由,但在處遇上以及法律上的判斷存在很明確的差異。比如有關前面提到的「累犯」,只有特殊情形下,才會把受強制工作者視為累犯。
pie8786
1 years ago
非這類,但碰過的檢察官可是拖了兩年再碰然後發函叫你重處理…完全理解這被檢查官依職權羈押的可能性有多高了
辛苦噗主及相關體系
ಠ_ಠ
1 years ago
hippo6652: 強制工作也已經違憲了就是
hippo6652
1 years ago
ಠ_ಠ: 812解釋是說宣告後向將來發生效力,已執行完畢且還在47條時效內的並沒有影響。
ಠ_ಠ
1 years ago
hippo6652: 嘿啊 只是正在執行強工的都直接轉受刑人,技訓所也要裁改了
kudu8307
1 years ago
外役監是幫助受刑人習慣社會的緩衝制度。不要被白藍智障帶風向無腦廢除了
ಠ_ಠ
1 years ago
kudu8307: 那還請旅人多跟認識的人說明,否則媒體風向旅人也知道。
orange6657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前幾天的新聞挖挖哇在聊殺警案相關,有提到外役監制度。忘記是哪位來賓有講到外役監是讓受刑人跟社會(主要是家庭)的連結,理論上和家庭牽絆越深越能促進他社會化和回歸社會
林嫌正好就是家庭功能已經失能,對外無期待又不想再被剝奪自由才會脫逃,進而各種緣故下才會犯下重案。
昨天聽到深藍家人在看董事長開講,剛好聽到說外役監都是DPPer對自己人的自肥制度,當下只覺得一派胡言,但對外役監相關確實也不是很了解。感謝噗主淺顯易懂的說明
hippo6652
1 years ago
orange6657: 外役監條例民國51年就制定了,那時還是蔣介石當總統的戒嚴時代喔,干民進黨屁事?而且,外役監條例幾次修正,都是在國民黨執政時期呢,到底誰自肥?
chili9226
1 years ago
很感謝噗主的用心
puma9860
1 years ago
感謝噗主說明這些細節!
返家未歸的比例比我想像得要低,其實我覺得這個政策很好,但可惜現今媒體與輿論需要一個代罪羔羊。
ಠ_ಠ
1 years ago
hippo6652: 不要分政黨,兩邊都有貪污犯等著到外役監去,兩黨都有自己喜歡的版本,沒有誰比較高尚。
只是這次事主剛好跟2020的修法無關而已。
hippo6652
1 years ago
ಠ_ಠ: 這在歷史可稽。與分黨與否、偏好與否、高尚與否怕是無甚關聯,相信在矯正系統裡更是明白早年的問題。且對此,旅人我沒有行政中立的問題。對你就不好說了。
king5433
1 years ago
欸,這樣子說起來所有犯人都可以申請外役監嘛,只是說順位的問題,條件符合的才會被選上。並不是傳說中的假監獄真渡假村,不然外役監被講的好像有錢人犯罪去避風頭的地方。但是覺得照噗主這樣講,雖然放假回家的立意是很好,可是相關機構根本沒有管控的能力,最後只能聊勝於無的通報然後期待警察抓的到,這樣不是反而增加工作量嗎?倒不如不放假呢。
ಠ_ಠ
1 years ago
king5433: 也不是全部,我在二樓有寫絕對不能去外役監的受刑人類型,其實就排除掉很多人了。
返家探視等寬和處遇涉及到刑事政策層面的議題,返家探視設計上目的在於家庭連結使受刑人在監表現良好,利於復歸社會,管理或教化上還是有一定的優點。
還是回歸到:如果社會不能承受再怎麼嚴密監控、審查還是「一定」會有人跑掉的風險,那返家探視就應該廢除。
cream3270
1 years ago
king5433:
受刑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遴選:
一、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之罪。
二、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三、累犯。但已執行完畢之前案均為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者,不在此限。
四、因犯罪而撤銷假釋。
五、另有保安處分待執行。
六、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列各款之罪或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第二款所稱之家庭暴力罪。
burger608
1 years ago
我只要殺警處死其他沒有意見
shrimp3704
1 years ago
監獄爆滿問題嚴重嗎?
現在還是不能蓋樓房嗎?
真能落實人道管理嗎?
無權無勢的受刑人、菜鳥、輕犯被欺負時真能有效處理甚至事前遏止嗎?
lychee2377
1 years ago
感謝噗主說明。
之前有看過新聞為外役監做一份採訪,才知道外役監的存在,當時的採訪讓我覺得外役監的立意很棒,尤其新聞採訪過一位犯人,他是無意間成為共犯的,他說外役監的存在讓他可以堅定地服刑,並且相信自己期滿出獄後可以順利地與社會接軌。
過去也看過外役監犯人脫逃的新聞,但這是第一次鬧這麼大,很擔心外役監被新聞、政客和輿論炒到關門大吉、外行指導的擔憂。
clam2840
1 years ago
希望噗主在林犯的介紹中不要避掉他有四項前科,只是因為在四天內連犯四起,所以被合併處理。

媒體的說法誇大成累犯故不可取,但噗主輕輕帶過林犯的前科⋯⋯?

我覺得發生這種事,也要檢討法律上「累犯」的定義。
多項前科 不等於 累犯,走時間漏洞,蠻奇怪的。
clam2840
1 years ago
看大部分輿論並不是要外役監關門,大家的重點都放在去外役監的條件上做討論的。

今天就是那0.4%的風險造成了悲劇,那對於外役監可返家的條件和脫逃的控管是不是要再想想或修改了?
ಠ_ಠ
1 years ago
shrimp3704:
1.目前全國仍有約20所機關處於超收狀況。
2.改建監獄都需要土地和經費,這兩項都是不容易取得的,況且國人還是有「監獄不要蓋在我家旁邊的」想法,目前八德監獄、雲林第二監獄等新、擴建工程皆在實施中,近幾年應該會完成。
3.監所現在人道的超乎你想像,這點無須擔心,電影演的黑牢終歸是電影。
4.監所當然講求平等,真的有欺弱凌新的情形,一經發現當然都會處理。
ಠ_ಠ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clam2840: 這部分我可以再修改論述方式,不過其實依現行司法定義林員的四條案子都不能叫前科,有前科的人就不會是初犯。
舉例來說,一個人分別在今年1、3、5、6月犯了四條竊盜罪,7月被抓到審判,會一次對全部四案做判決,此時他沒有「已經被判刑的案件」或「進過監獄服刑」,所以他並沒有所謂前科。這種狀況只能去描述:「他犯有四起竊盜罪」,而非「他有四次竊盜罪前科」。
至於刑法累犯之定義,若要修改涉及的層面太大,並非三言兩語就能說完,也非我所能觸及,對此無法回應。
ಠ_ಠ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clam2840: 是,目前法務部應該會朝向這個方向做改進,但是要面對現實無論再怎麼嚴密的限制跟修改,這個數字始終不可能為0,縱然這個數字降為0.2%或0.1%,發生了和這次一樣的事件的話,是不是還是沒辦法讓民眾接受,要再讓一名典獄長調職呢?
queen1112
1 years ago
矯正署函送地檢,基本上分為執行人犯脫逃要通緝(依刑事訴用法第84條、第469條2項規定);簽分逃脫罪偵辦。台檢放四天是指另外簽分逃脫罪部分,執行科遲延通緝確實有行政違失⋯⋯
aries4
1 years ago
shrimp3704: 我之前因緣際會曾經有去過土城看守所參觀,真的是爆滿,爆滿的程度超乎我們的想像,要管理這些人並不是容易的事情,而且真的是鄰避設施,我朋友是住土城那裡,看守所遷移消息放出來的房價前後差很多。
再來是人道管理,我不確定蝦子說的人道是要怎麼樣的方式?是要過得像是挪威巴斯托伊監獄那樣嗎?那個稅金超高的先不論蝦子的理想是什麼樣子的,土城看守所裡面除了住的地方有點辛苦(印象中一般受刑人大概6個以上擠在窄小的房間,馬桶都在裡面),生活規律,也有讓受刑人活動、勞動的地方,讓受刑人不只是無意義的在監獄度過。
另外為了避免受刑人自殺或者發生問題,能作得處理都會先作好,只能說因為是人管理的地方,一定會有疏漏,要做到完美無缺是很困難的,只能盡力改善吧。
clam2840
1 years ago
嗯嗯嗯,感謝噗主更新並講解前科的部分,單純希望討論的噗可以還原細節🙏
ಠ_ಠ
1 years ago
queen1112: 看來這次剛好是原指揮執行機關跟脫逃偵查機關都是台南地檢的情況,檢察體系執行科跟記錄科的分工我較不熟悉,可以請旅人再分享一下。
orange6657
1 years ago
clam2840: 罪數的計算牽涉法律設計的法理問題,依描述林嫌應屬法律上的一罪。雖然這樣講不太精確但比較直觀的理解方式就是看他進法院幾次…這樣
回歸噗主更上面說的,希望能更落實法治教育。一般民眾對法治不了解,就很容易被名嘴媒體帶著跑,現在真的不是沒常識也要常看電視(好老的說法),電視上太多沒常識的人互相催化搞得群魔亂舞
ಠ_ಠ
1 years ago
orange6657: 有對法制作業更專業的旅人出現了!
有知識背景的人看政論節目只會覺得好笑跟白痴,但其他人很可能就會不小心相信下去了。
cashew243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雖然我覺得要怎麼作當然可以思考改進的方式,但是不斷強調說就是那0.4%造成了殺警這件事情討論起來的意義不大,因為就算如同噗主說的變成了0.1%,它仍然是會有“可能”發生的,到時候是不是又要說那0.1%造成了殺警還是其他的犯罪,那麼關進監獄的出來再犯的可能性如果無法降到0(甚至嚴格說來0.4%在逃的49人中兩人現在犯下殺警的機率算起來就是0.4%×0.02=0.008%的程度),是不是也是就全部都不要離開監獄,再犯率就會是0呢?
當我們意識到矯正就是為了給人機會,同時有懲罰跟讓對方相信自己可以回歸正途的時候,就是得知道我們的社會再犯是不可能完全0的,但是它就是為了給99.6%的人一個機會,而也真的有人認真的藉此機會回到原本的軌道上
cashew243
1 years ago
但是檢察官的速度、投資電子腳銬跟增加矯正評估人力,去降低這些機率,才是真正實際的做法......我們不可能有人強搶劫偷竊詐騙就槍斃罪犯吧?也更不可能養他們一輩子吧?
像噗主這樣工作的人真的真心感到佩服
fairy2868
1 years ago
看來看去根本還是在立法端以及立法院職責的預算審查
立法委員其實也跟檢察官差不多
都要到會期結束前才來個48小時大加班
這樣弄出來的法條會有多健康我是不相信
再加上修法程序繁雜,不健康的法律要等到調整的那一天
大概跟矯正人員等到加給一樣困難
orange6657
1 years ago
cashew243: 機器都會出錯了,人性不是非黑即白,不會有一種100%完美的制度,很多時候是兩害相權取其輕。
外役監的設立目的還有強化受刑人和社會的連結,這邊要問的另一個問題是,為何很多更生人容易犯罪?因為他就是拍咪啊就是壞?
關太久會產生跟社會脫節的問題,更不容易復歸社會,走投無路的情況下就更容易重操舊業,從這點來看反而更容易助長犯罪,所以上面的旅人才會說外役監的制度其實是受刑人和社會之間的緩衝
grape2443
1 years ago
感謝噗主讓人可以輕鬆理解的說明
shrimp3704
1 years ago
看守所不是監獄 看守所光哪糟糕的環境問題就很大了
cashew243
1 years ago
orange6657: 我同意呢,只是看到很多人的意見都還是在你就是讓那個人再犯了要矯正機關去承擔這些責任,就讓人很難過.......
ಠ_ಠ
1 years ago
shrimp3704: 看守所幾乎都設有分監,嚴格說起來還是算監獄喔
aries4
1 years ago
shrimp3704: 改建、改制都需要經費,在受刑人如此備受歧視的社會氛圍下談何容易?
說那個環境糟糕……我們的稅制能提供到什麼地步?良好的社會機制跟稅收有高度相關性,我是不相信我們國民願意啦。
walnut3729
1 years ago
不要說監獄是鄰避
連街友相關設施也是鄰避
群眾很偽善的
walnut3729
1 years ago
aries4: 街友九成有工作 也不是罪犯 群眾歧視從沒少過
walnut3729
1 years ago
ಠ_ಠ: 看來犯人比遊民有人權
看過一線吼街友 我還以為在看監獄風雲
clam2840
1 years ago
aries4: 高稅收也應該搭配好的政策確保錢有被花在刀口上⋯⋯ 現在納稅人的錢去到的地方都很奇怪啊
toast2951
1 years ago
遊民這個要說一下
因為遊民通常是慣犯
遊民逃家、喝醉路倒、亂丟煙蒂、調戲當地女性居民等等
講了2、3次還在一般人的忍受範圍內 講了2、30次 哪有幾個人受得了 不會用吼的
cream3270
1 years ago
只是吼街友真的算好了
當初還有台北市議員拿水柱噴的
walnut3729
1 years ago
立刻完美展現了歧視
犯人都是審判確定的

遊民就要吞地圖砲
大部分遊民都很低調但群眾不管
還有很多不是遊民做的先賴就對了
walnut3729
1 years ago
低調的還要被一些8+9 混混騷擾 好像你是遊民欺負你都沒關係
fairy2868
1 years ago
apple2010: 跟中央部會接案工作的
只能說非常贊同你的說法
高官他們都說三等是門票
上岸後就要靠關係了
hippo6652
1 years ago
clam2840: 其實單就林嫌已受徒刑判決的部分,那不叫前科。前科不算嚴謹的法律名詞,最一般認知的前科是按照警方那邊的科刑紀錄判斷。林嫌在這判決之前並沒有受過科刑判決,所以並沒有一般認知的前科。只能說他曾連續犯案。而刑法中累犯加重量刑的部分,必須要刑罰執行全部完畢或一部完畢才有適用,這在林嫌案子上並不適用。然而,林嫌在這裡是脫逃之後再犯下竊盜、殺人以及加重強盜,在量刑上就已經是最高可處死刑的犯行,累犯加重量刑在裁判上其實不算最重要的東西了。
orange6657: 林嫌不是法律上一罪(實質上一罪或想像競合),而是數罪併罰。他的行為按競合論的觀念其實是行為複數,成立四個各別的犯罪(兩個加重竊盜+兩個加重強盜),而在量刑時根據刑法數罪併罰的規定訂出應執行刑。
clam2840
1 years ago
hippo6652:
現在查到的資料稱他之前犯的四起為「前科」,是因為用這次的殺警來做基準點所以才稱為前科?

第一則我的用詞不夠精確,這個很謝謝大家解盲。

我留言是想表達,單看噗主的發文敘述(雖然噗主沒有那個意思)容易讓人覺得前提「林犯的那四起盜竊強盜不算大事」,所以才提一下應該要把林做的犯罪事實也都寫出來比較好~
clam2840
1 years ago
後面的討論很感謝噗主和專業人士出來繼續說明
hippo6652
1 years ago
clam2840: 對,媒體的表述上是以殺警案這個時間點去說,所以林嫌在原先的判決時點上是沒有前科紀錄的。
shrimp3704
1 years ago
吵到用語沒什麼意義
林信吾總之不是啥輕犯
orange6657
1 years ago
hippo6652: 感謝修正~~ 講錯好多(摀臉)
hippo6652
1 years ago
orange6657: 講錯很正常,實體法上的罪數aka競合,程序法上的訴/案件、單一性/同一性這些東西對本系學生也常覺得苦手,更不用說沒有相關背景的了。
ಠ_ಠ
1 years ago
hippo6652: 旅人們快看,這就是大佬!
shrimp3704
1 years ago
ಠ_ಠ: 總之這次該歸因於誰呢? 地檢署?
wolf4915
1 years ago
當然是歸因於林嫌
shrimp3704
1 years ago
這結論就好笑了
ಠ_ಠ
1 years ago
shrimp3704: 我不知道你想要什麼答案?跟現在一樣找一個政府機關出來罵嗎?
我寫這篇文並不是想要抓戰犯,只是想讓更多人了解矯正機關在這次事件中的實際作為,跟反駁媒體的狗血報導。
事情已經發生,事後諸葛都缺少意義。如果當初外役監遴選剛好沒有選到他?如果地檢署有馬上發出通緝?如果員警執勤有更高的警覺性?如果警械使用條例對警察用槍更友善?如果當天員警有配兩把槍出勤?用這些如果去找人責怪跟沒營養的政論節目有什麼不同?
那何不去怪林嫌的父母為什麼要把他生下來好了。
shrimp3704
1 years ago
那我們不需要政府也不需要事後檢討了
queen3504
1 years ago
我個人不太能接受耶,我想受害者家屬也不能接受吧,這其中明明就還有很多可以改進的地方,比如說4次強盜罪一起判,只要是第一次坐牢就可以算初犯??這不合理吧,應該調整外役監資格去除多案併案,還有逾假未歸通報了卻被吃案,那應該要有其他更好的流程吧,而不是兩手一攤"我都符合規定了你還想要怎樣"。0.4%有人說低但我覺得很高,只要發生一件事就是家屬一輩子的痛。
plum6353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先感謝像噗主這樣的矯正人員,辛苦了
然而照目前外役監的評選制度加上事後的相關配套...很可惜外役監實在不是能夠讓人放心信任的體制,如果出事了上層只會像這樣拿基層開刀真的是不如廢棄這種制度
bbq4318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queen3504: 我看起來也是這個說法,先不管媒體講的東西怎麼樣,這事情只要符合規定就好? 這種說法拿到檯面上來講大概會被噴到爆...
cheese3531
1 years ago
不好意思這邊想問請問可以轉到平台嗎><?可以轉到其他平台嗎><?
clam2840
1 years ago
殺警案讓人痛心,以噗主的立場看到有關基層單位被夾在民意不滿和高層甩鍋中間也覺得很糟糕。

目前時事評論去除掉報錯的部分,讓人不滿的幾個比較大的點:

。為何林可以在八年多刑期的第二年就獲准移去外役監?這是到底怎麼過的?就算表現良好,不應該有個限制例如「需坐滿刑期的三分之二」之類的規定來制衡嗎?

。四起強盜+竊盜案,林不是經濟犯或輕罪,明顯有暴力行為,這方面外役監條件怎麼那麼寬?

。台灣還沒廢死,執政黨卻因黨派的廢死主張,2年內沒有執行過已三審定讞的死刑。(民憤的重點不在一定要看到人被處死,而是都已經由法律嚴格檢視後,該執行的不願意執行。讓警方家屬和大眾覺得林被抓也是由國家養一輩子,才把廢死議題放大)

至於媒體報導讓大家以訛傳訛覺得外役監就是度假村之類的,確實很不妥。
clam2840
1 years ago
像上面出現的反對聲音一樣,拿出來逐一討論+闢謠很好,但看完現有制度,覺得外役監的條件確實該調整。

然後民眾喊的「今天公祭,明天忘記」雖然很情緒化,但攤開已發生的諸多前例,又何嘗不是。
完全理解噗主發這篇的立意,看得出來這篇不是為了事後諸葛。上面打的那些也不是為了戰噗主,只是想解釋一下並提出目前了解到比較爭議的部分,如果說錯也歡迎糾正闢謠~
ಠ_ಠ
1 years ago
queen3504: clam2840: plum6353:我覺得這篇噗能旅人們一起思考外役監議題很好,我階級不夠高不過在我所知範圍內說說。
1.0.4%的比例高低見仁見智,這個是脫逃+未歸的比例,外役監返家期間的的重大暴力犯罪就這麼一件,是1/12000,如皇后說的發生了就是家屬一輩子的痛,但還是要面對我一直強調的機率不會為0的前提,不能承受任何風險那外役監或是說返家探視制度就需要廢除。
2.初累犯、罪數的計算方式事涉的刑法的本質,我真的答不上來,但要修改我相信是相當不容易,至於外役監排除合併執行的受刑人這是可以考慮的,不過也有可能會出現「數個輕罪」vs「一條重罪」這種情形,端看法務部的修法方向。
ಠ_ಠ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queen3504: plum6353: clam2840:
3.重大暴力犯罪部分法務部應該也有納入修法方向,只是所謂重大暴力犯到底要以罪名或犯罪事實認定相信也會被挑戰,以這次林嫌為例,兩次竊盜都是偷機車,兩次強盜案是拿玩具手槍搶超商,綜觀犯罪事實其實沒有施用重大暴力的情節,但符合強盜罪施以強暴手段(拿難以判斷真偽的槍指著人)至人不能抗拒一環)。
4.殘刑部分應該會是這次修法重點,但應該還是會以刑期長短做不同的殘刑限制不會統一打到2/3才能申請之類的,畢竟關到2/3可能都符合假釋了就失去遴選外役監的實益,可能會往刑期7年以下需於一般監執行2年、7-15年需執行滿N年這樣的方式(吧
ಠ_ಠ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queen3504: plum6353: clam2840:
5.死刑這塊也是我沒辦法觸及,我當然是希望能夠執行,那場面看過一次就很難忘,不過現在法務部和司法院也是表示沒辦法執行不是我的問題,豈是身為三級機關的矯正署或四級機關的監獄能置喙的呢。
6.逾假的通報部分,這幾天已經陸續收到矯正署對返家探視有新的規定流程, 一直以來矯正體系都是被漠視的一塊,沒有經費、沒有人力、尋求外界的協助跟合作常常被無視,昨天法務部長已經責成各地檢署檢察長對監獄類似通報最速辦理偵查及通緝,以我國的警網強度相信都能用最短時間緝捕歸案。
7.其餘檢察機關的分案偵辦流程、警械使用條例的修正、警察盤查的SOP之類的超出我的知識範圍,待專業的旅人出現補充。
ಠ_ಠ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bbq4318:另外我從來沒有反對檢討或是改進,無法降為0,降個0.01都算是進步,事情發生了大家來檢討,但不是推一個非政策端的典獄長去祭頭。到目前有看到警政署出來說明盤查的流程嗎?從原先的用槍寫報告到用槍記功?檢察署也只是表示流程還在調查、只有公關能力低落的矯正署傻傻的出來說:「我們都按照規定做了但還是發生真的很抱歉」然後就被噴爆成為這次事件的坦克了w
ಠ_ಠ
1 years ago
cheese3531: 歡迎轉,但請旅人注意目前外面的風向小心不要被掃到了
clam2840
1 years ago
感謝噗主細心一起討論(鞠躬)

想額外解釋一下,提出死刑的議題,不是覺得噗主需要為死刑出來說話,只是列舉進此次殺警案爭議的地方而已,希望噗主沒有被冒犯到,那不是我的本意!

被媒體打成坦克辛苦了orz
ಠ_ಠ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題外話:
說到警察用槍要寫報告,大家知道矯正人員用警棍跟辣椒水就要寫報告嗎w
雖然大署可能是受到各種人權團體跟立委的施壓逼不得已才訂的規定,實際上沒有那種限制的意思,但受刑人申訴、行政訴訟之類的層出不窮,讓許多管理員感到不爽,警棍甚至被戲稱掛帽架,比起警察的曝光率矯正人員的困境是大家看不見的。
幾年前上過新聞的基隆受刑人企圖越獄,主管(矯正人員通稱)被磨尖的筷子插的頭破血流,幸好該名主管奮勇抵抗沒有讓受刑人成功,後來也性命無礙,但據說至今仍有一截筷子在頭裡無法取出。
類似的事件也不只一件,但多年來受刑人的人權高漲,戒護人力還永遠沒辦法擴編,人事行政總處只會拿總員額法出來推託;日勤工場主管要管理近百位受刑人,危險加給卻只有警消的一半不到;矯正機關的主管安危、權益平常無人關心,到了出事了只會第一個拿監獄來開刀。
puma9860
1 years ago
還有一截筷子在頭裡無法取出?!!!
queen3504
1 years ago
辛苦了!希望大家可以一起想想哪裡可以做的更好,讓孩子安心的成長!
whisky2932
1 years ago
最可笑的就是無期徒刑其實不是無期徒刑,最後還是會在死前就放出來的
bat4250
1 years ago
whisky2932: 死刑改終身監禁我可以接受
ಠ_ಠ
1 years ago
whisky2932: 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無期徒刑都有假釋或提早釋放機制,並不是只有台灣,旅人有興趣了解可以深入研究。
orange6657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死刑定讞未執行那個有看到相關說法,廢死團體幫每個死刑犯提非常上訴+釋憲,都還在審理中所以無法執行
moose1757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推一個 家人也是矯正人員 一直以來很努力也很為自己工作自豪
對於這件事情他很難過 只能淡淡地說了他們其實該做的都做了
我很想幫他說些什麼 但不那麼了解制度也說不好
謝謝這篇的說明!!
peanut5594
1 years ago
感謝噗主願意花時間說明,個人覺得很多社會系統性的問題都是難解的,事後抓一個戰犯出來鞭雖然非常符合群眾心態,但是是於事無補的,媒體應該扮演的角色是向大眾傳達有意義的資訊,而不是推動這種嗜血的心態,重大犯罪是不幸的事情,但越是不幸的狀況下就更需要保持理性的意識以免失焦,希望大家都能理性地去看待社會問題。
ಠ_ಠ
1 years ago
moose1757: 請學長繼續為自己的工作自豪,噗主人微言輕,也只能透過這種方式試著替矯正體系發聲而已。
hawk5492
1 years ago
避重就輕 道聽塗說
worm9044
1 years ago
hawk5492: 敢問哪位高就?可以分享一下直切重點、有憑有據的論述嗎?
witch2886
1 years ago
如果只是來冷嘲熱諷而不實際討論,那還真的是大可不必
knight2419
1 years ago
批踢踢實業坊 - Gossiping
△李清福原本因為「累犯」身分無法申請外役監,但民進黨立委修法通過後,放寬累犯身分6個月以下徒刑均可申請。

△民進黨從2020年6月一修法放寬資格,李清福馬上就申請成功。

△根據立院文書,2020年一開議,民進黨立委邱志偉、邱議瑩、許智傑及趙天麟等綠營「高雄選區立委」就提出此修法,民進黨「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周春米「優先排案」審查,國民黨一路反對到朝野協商,立法院長游錫堃再排協商後直接送表決,民進黨以人數優勢通過,提案到通過前後僅花81天。

△2022年的現在提外役監修法,民進黨團表示需要等「法務部」提案(不是委員提案就可以修了嗎?)
knight2419
1 years ago
別誤會,我同意噗主的看法,這些事件矯正機構是背鍋俠,真正的禍首是行政機構亂搞。
但媒體也沒錯,外役監就是為了權貴而存在,在世界各國都有,只要特權階級存在,外役監就會存在。

另外幫噗主補充一點,「外役監」並不能算是「中間處遇」的一種;

所謂中間處遇,是為了防範監獄化人格而產生的「制度」與「措施」,例如在服刑期間可「返家探視」「監外作業」「眷屬同住」「歸休制(類同於申請放假)」等,這些都是現有受刑人可申請的制度,所以為何又要特別設一個外役監出來,美其名為中間處遇呢?頭上安頭?
knight2419
1 years ago
額外murmur:噗主自稱第一線矯正人員,但感覺不像我所知的那種第一線矯正人員,而是比較像另一種第一線矯正人員
pear3146
1 years ago
請問這篇可以轉出噗浪嗎?想傳line或FB給親友看
ಠ_ಠ
1 years ago
knight2419: 不不不 到底是哪種第一線矯正人員w
至於權貴監爽監,藍綠紅白各路政治人物都一樣,說沒有施壓外役監或矯正署我絕對不信,但全台灣貪污權貴應該不到2000人,還是有很多普通受刑人在外役監服刑。
外役監會說是中間性處遇或中間性機構是因為他的戒護強度低,性質比較像國外的低度管理監獄,旅人也提到避免監獄化人格,外役監才能定期返家探視,也是跟噗主敘述一樣。
不過看來旅人莫非也是業內人士或監獄學高手?
ಠ_ಠ
1 years ago
pear3146: 我打在噗首好了
salt8916
1 years ago
哪一種第一線?我覺得可以說清楚,才能讓非業內人士公評
ಠ_ಠ
1 years ago
salt8916: 噗主就是個一毛三啊www我不知道還有什麼其他的叫第一線www
knight2419
1 years ago
外役監本身的設計就是給權貴用的,
就算有普通受刑人因此而得利,也不能改變這個事實。

之所以說外役監不能算是中間處遇,因為它的設置並不合理,
依照兩極化刑事處遇政策,應該要輕罪愈輕、重罪愈重,
那外役監這種「介於普通監獄跟一半社會之間」的存在應該要用來收容初犯、過失犯等輕罪,
可實際上並不是這樣,現行法規如同上面引用,修法越修越寬,連累犯也能進去。
在這種現實之下,刑期越長的得益越大,所以它是為了誰呢?
對的輕罪也能申請,但位置就那麼多,誰能申請過又是誰說了算呢?

我只是想強調,不用美化外役監。
僅管矯正人員很辛苦,要背政策混亂的鍋。
ಠ_ಠ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knight2419: 這個我很認同旅人的說法,我自己覺得外役監應該要改成像國外的矯正工作中心,收容刑期剩不久的人,然後讓他們通通去做旅人說的監外作業,才有復歸社會的銜接用途。
但高大上的立委諸公跟執政者們當然要留後路給自己,一般人就是在搭順風車罷了。
knight2419
1 years ago
ಠ_ಠ:
--就是有種科任與級任的差別感覺
大概是待的地方不一樣,看到的東西也不一樣吧--
udon4432
1 years ago
同意應該限制刑期餘日,例如六個月內,表現良好才能轉到外役監,是否貪汙犯或類犯應無差別
orange6657
1 years ago
累犯相關都釋憲了
而且上面噗主就說過此次林嫌就算沒修法一樣屬於初犯可以到外役監啊
gin6130
1 years ago
內勤也可能是一毛三,日勤主管也可能一毛三,外科室也可能一毛三,看來一毛三的領域好像挺寬廣的嘛~
shrimp3704
1 years ago
puma9860: 筷子那個說明一下 如果手術困難或判斷風險大在不取出不影響生活下
頭部異物會傾向不處理
salt8916
1 years ago
ಠ_ಠ: 所以我很好奇2419在說甚麼第一線
venus512
1 years ago
難不成在暗指噗主就是外役監關出來的
說實在噗主沒有細講職業的必要,這裡是匿名區,不管講不講對可信性是完全沒有影響ㄉ
knight779
1 years ago
法務部的高層幾乎都是司法官 基本上法務部體系就是只有司法官是人....
好的檢察官也是有 但制度上就是如此
goat2678
1 years ago
前陣子剛好有機會聽監所關注小組介紹相關議題,真的發覺大眾對於監獄內部情形、制度都所知甚少,彷彿有一道牆將兩者隔絕開來QQ
噗主的說明非常清晰明瞭,大推 !!!!
ಠ_ಠ
1 years ago
goat2678: 可是我們其實沒有很喜歡監所關注小組
cat7131
1 years ago
謝謝噗主讓我知道典獄長背黑鍋了
peach4652
1 years ago
ಠ_ಠ: 噗主我懂評鑑考核喜加一次的痛扣感
whisky2932
1 years ago
除了監所相關作業人員和被抓進去關的罪犯以外,一般人不了解內部情況是很正常的吧
cream8715
1 years ago
身為刁民,感覺制度很有問題
clam4805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每個人都說自己依規定作完,我看就很甩鍋,評估他不會逃的人有沒有責任,難道請假不是典獄長批可的,說典獄長沒辦法認識所有犯人,那那個假條上面蓋章的人是誰、評估他能請假的人是誰,拉出來祭旗阿,怎麼只會在那邊委屈
gin6130
1 years ago
clam4805: 有哪個人敢說自己的評估絕對不會出錯?如果這個世界上有這種評估,請拿出來,我很願意了解。如果都已經照著法律和規定執行了,還要硬說是甩鍋,那也不用蓋監獄了,整本刑法唯一死刑就好了,誰care什麼再犯率?
bbq4318
1 years ago
gin6130: 評估出錯就要扛啊⋯⋯
alpaca6463
1 years ago
直接扯到唯一死刑有夠滑坡,護航也不是這樣護
gin6130
1 years ago
bbq4318: 要先有評估的東西出來才能評估吧?請問現在有評估的東西嗎?或者,有哪個學者或單位敢保證評估是絕對不會出錯或有誤差的嗎?再說清楚一點,這個世界上真的有「零誤差、零出錯」的評估嗎?
taco4371
1 years ago
他三月也有返家探親,那時候就沒有逃,誰知道他第二次會逃跑?一般都不會預想到犯人會逃脫,如果只要逃脫就要懲處,前面四十幾次蓋章的人是不是每個都要拉出來砲?
hawk6930
1 years ago
抓人出來承擔當炮灰,事情就解決了嗎?解決的只有情緒吧
moon2095
1 years ago
我是覺得應該要有一些處罰
但不需要太重(高額罰金或免職
事實上是出錯了
但也事實上沒有任何一個人能夠通靈
每次出意外都要人下台只是民眾爽了
實際上沒有意義
因為不可能有任何人和任何審核制度能做到0未歸
gin6130
1 years ago
alpaca6463: 該機關已經依法律依規定執行,還被說要拉所有蓋章的人跟評估的人都出來祭旗,這樣的話,最後就是走到所有犯罪全部處以極刑,就不會衍生其他問題啊!你要說滑坡我沒意見,那請問全部抓出來祭旗算什麼?算送肉粽嗎?
moon2095
1 years ago
要讓犯人0未歸最好的方法是0放假
然後就會有另一個問題
本來有放假誘因而獄中表現良好的犯人很可能就變得很難控制
也就是八成要回歸獄中高壓管理
感覺就會出其他問題(
orange6657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如果已經照規定來了是要懲處什麼?
公務體系尤其是軍警教裡最為人詬病的不就是連坐制度,連坐講好聽是負責?講難聽就會變成能蓋盡量蓋,欺下瞞上,沒爆出來就沒事。這是人性。
再重複一次,就算機器也沒有100%,制度也沒有一種完美制度,一切都是兩害相權取其輕。如果照規定來還是出錯就非得要誰來承擔,那就是回到上面說的環環相扣瞞上瞞下,除了讓鄉民一時爽,對制度會更好?
beetle6041
1 years ago
這樣看誰想要去評估和蓋章的單位這種屎缺
clam4805
1 years ago
gin6130: 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蓋章的人本來就要負責,不然章蓋爽的?每個人都在處室裡面準備一套到從科長到總負責人的章就好了阿,都不用稽核成效,反正出事了就說我依法辦理你命不好?
clam4805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orange6657: 連坐在哪了,連坐是沒在假條上簽章的人被拉進去墊背,主管在假條上簽核了,難道印章輕飄飄的沒有半點責任?
ginger104
1 years ago
完美無缺的制度和執行本來就是不可能出現在這世上的(望
beetle6041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負責也是有限度的負責,而不是出了是全部蓋章的人都撤換吧,這部分也是要依法行政啊
prince8582
1 years ago
我建議以後監獄的常年教育都教紫微斗數或卜卦這樣才能有效預防再犯跟事故
orange6657
1 years ago
clam4805: 這樣不叫連坐媽?都照制度來了也有前鑑表示他確實有乖乖回監,就因為這次出問題所以簽的人都要受罰?
照規定檢查保養的機器出問題,檢查的人要負責?我以為是重大人為過失才需要負責耶。
clam4805
1 years ago
beetle6041: 阿前面噗主說什麼:「落得典獄長被調職的下場,為什麼明明沒有錯卻要背這口鍋
甩鍋甩得如此乾淨,彷彿毫無責任一樣,出事都當沒事,只是因為他在裡面工作的基層出來講兩句,大家就要對對對很辛苦所以不哭不哭典獄長委屈?
scone1858
1 years ago
感謝噗主的分享,而且一直很有耐心、理性的解釋真的不簡單
crepe9655
1 years ago
蓋章的意思也不是事後出事就要無條件受罰吧,而是要回頭檢視蓋章當下是否有瀆職濫權的行為,不然採購案之類的如果後來廠商突然捲款逃,難道要回頭罰依法辦理採購的人員喔
lychee2377
1 years ago
clam4805: 是要負責啊,但應該是檢討改善,調職根本解決不了問題,制度沒改,換個人能改什麼。
beetle6041
1 years ago
有照規矩做評估而沒有濫權的行為,出這種事的負責就頂多年底考績差一點這種處罰吧,直接撤換的下場我覺得是太過了。
hawk6930
1 years ago
我覺得冷靜君的憤怒狀態其實滿難能可貴的,大家很容易被現實折磨得麻木,但能改變現狀得很常是充滿憤怒不甘的人,期望冷靜君能成為改變現狀的人(而不光只是在這質詢出來陳述事實的基層
ಠ_ಠ
1 years ago
剛出來交代就看到熱烈的討論,不過 moon2095: gin6130: crepe9655: 差不多把我想說的回完了,謝謝大家。
moose1339
1 years ago
就這麼一點點情緒出口的需求便宜啦,該怪就怪,反正有些人渣就是防不勝防,除了濫殺無辜,還給一些左膠當偶像
moon9359
1 years ago
"矯正人員在監獄外並沒有實質的公權力,戒護人力不足光是關顧好監獄內就分身乏術。"這點很重要的感覺
toast2951
1 years ago
矯正人員在監獄外並沒有實質的公權力,戒護人力不足光是關顧好監獄內就分身乏術。
這一句突然覺得很耳熟,我可以造樣造句......
消防救護在緊急救護時並沒有醫事人員資格,救護人員不足光是能送到醫院就分身乏術了。
moon9359
1 years ago
反正各行各業真的都缺人就是了
kudu3022
1 years ago
我覺得現行外役監制度被盯剛好而已。反觀建置專門精神病監獄醫院及治療病監不作為,遑論社會安全網
cat9291
1 years ago
我覺得這些制度是好的,在有一定限制跟配套之下幫助受刑人做回歸社會的準備(不只是工作技能還有家庭的部分),如果能順利銜接上我想也能相當程度的避免他們再次回到監獄
有聽過更生人找不到工作就竊盜搶劫維生,甚至在監獄裡「學」到一些犯罪行為出來學以致用的(這部分是之前參加少年保護官的講座聽到的)
sugar3923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cat9291: 應該說,更生人出來如果被周圍的人知道,哪怕是竊盜這種相對小的犯罪,也會遭人忌憚而無法寬心聘用,導致找不到工作只好「重操舊業」於是又回到監獄,這樣不斷的惡性循環(記得至少外國有統計更生人出獄後再回來的機率其實很高)

真心想悔改的更生人沒有錯,但社會大眾的戒心也沒有錯,可惜難就難在真的不知道哪些更生人是真心的哪些是故意要騙的。

為了防後者而讓前者喪失機會很遺憾,但為了鼓勵前者而讓後者有機可趁同樣很困擾,真的很兩難……
litchi1605
1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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