喵~自在的ken 分享
1 years ago
南瓜君:
結果到頭來,不會 Google 的是黃珊珊本人。
1.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裡面提到的,是「違法內容」,不是「不當言論」。「不當言論」這個詞彙從來沒有出現在草案裡面,甚至沒有在說明裡面。
2.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目前只在主管機關辦理公聽會,收集意見的階段,不要說送立法院,連送行政院會都還沒有。而且行政院長昨天已經宣佈暫緩。
3. 網路詐欺、網路犯罪,已經成為現在臺灣社會嚴重的犯罪問題。就連柯文哲自己也說「應動用國家力量嚴格源頭管理」。更不要說近來引起關注的的私密影像犯罪問題。這些案件都涉及數位中介服務的管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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掰噗~
1 years ago
(brokenheart)
自媒體反對的理由是法案強加給自媒體法律上的責任。未盡責者,法人會被重罰!
但這強制性的規定,也有後遺症。就像川普被媒體刪除帳號這類。法案似乎並沒有考慮防弊問題。 (un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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