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花
1 years ago
Yung-Chun Fang: 數位中个服務法的規範 主體是 #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 (連線服務與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並非-般人(绸路使用者) , 絕大多數批評者都沒有搞清楚這 -點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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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花
1 years ago
biostrike: 我有看到你貼的,我認為目前的輿論是包含我這噗轉貼的這篇,上述狀況都存在,趁亂狂怒的人,看完資料生氣的人,違規認定有爭議,權責機關設立有疑慮等....

推 semicoma: 罰500萬是罰平台 平台不刪這些明顯的謠 36.238.124.47 08/21 01:49
→ semicoma: 言會被罰 現在大家擔心的不是這些明顯 36.238.124.47 08/21 01:49
→ semicoma: 的謠言被平台刪了 而是有爭議的話題 平 36.238.124.47 08/21 01:49
→ semicoma: 台無法判斷誰對誰錯 又不想被罰500萬 36.238.124.47 08/21 01:49
→ semicoma: 於是兩邊都刪 進而實質侵犯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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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花
1 years ago
https://images.plurk.com/LqrNwOOIr5zQHVdrXlb5T.jpg
Biostrike
1 years ago
中介法跟das差多了,das是需要法官裁決,然後使其平台斷線,中介法可以直接命令平台,認定機關是「財團法人」而不是政府機關,議題也不用經過法院認定直接執行,而議題的真偽誰說了算?「財團法人」嗎?das遵守的是「線上安全法」,中介法遵守的是什麼法?誰認定?這是最大的問題
Biostrike
1 years ago
問題其實就是在於「無限擴權」,怎麼解釋就是當局者說的算,這是最可怕的
Biostrike
1 years ago
真的要推中介法也不是不行,但是你要先定義「什麼是違法」而不是「我說了算」
Biostrike
1 years ago
詳細請參考草案18-8,只要政府認定為嚴重有危害的謠言,各個機關就可以在法院裁定前先辦你,把你的言論加註為此條訊息可能為謠言,這可是草案自己寫的哦....55-2也是,如果機關認為違法,也可以強制命令平台斷線,這些都可以在草案裡面找到
Biostrike
1 years ago
剛剛又仔細看下草案,草案第26條中在謠言認定上還有一個叫做舉報者,而舉報者僅為「政府認定」,你說政敵有可能申請的過變成舉報者嗎?算了,這草案根本滿滿的槽點...
咖啡花
1 years ago
是呀,我也同意你說的,目前的草案充滿擴權跟定義疑慮。
陸奧玄雲
1 years ago
除了草案充滿疑慮之外,看完第三場炎上的公開說明會,那些官員的回答才讓我更疑慮,要不是整個與論炎上了,真的是會直接送進立法院
陸奧玄雲
1 years ago
儘管在場上台發言的平台業者給出了滿滿的執行困難與侵害隱私權的疑慮,官員們就是可以用很模糊的說法來偷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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