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中介法》一夕炸出全民怒火! 館長嗆爆:哪個弱智發明的 | ETtoday政治新聞 | ETtoda...(NCC)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有些藍營的人跳出來講限制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該被尊重,但言論自由不該含製造假訊息跟違反「國安會」,主張中國併吞台灣的言論。
NCC關掉屢犯製造假訊息的中天新聞台,也是經過多次審議才關的,這有問題嗎?
如果網路上有人屢次傳假訊息或爲中國喉舌,無法源可管,那才是亂源擴散的危機。
言論自由不是可以爲所欲爲,譬如行動自由,但也不可以闖紅燈ㄧ樣。
所以《數位中介法》,經過類似NCC關掉中天新聞台的審議過程,其實並無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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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快樂
冷泡茶
1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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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快樂 (LOL)
不太一樣,中天是因為新聞做太爛被收回有線電視頻道,頻道是NCC管理的公共財,所以可以被收回;現實中天也沒有倒掉而是到youtube。而數位中介法要納管的大都是私有財產(私人公司),像巴哈姆特或是Line。
blcc: 中介法管理的對象還是內容,平台是賦予責任,這對非營利平台是不太公平。但如果是出來賺的,就是增加成本
管內容的話罰的是作者,而不是平台,平台的免責聲明都會表示不對使用者內容負責。
白蘿蔔
1 years ago
我只覺得奇怪
為什麼菜包子執政
老是打臉自己NCC推數位中介法惹議 他揪蔡英文當年「反電信法修正」貼文打臉還有ECFA也是一樣

https://images.plurk.com/3ITJuK9SCa0xPtQgnejK2e.jpg
白蘿蔔
1 years ago
快速了解《數位中介服務法》,不僅僅是控管你在「網路平台」的言論,不僅僅是「雲端儲存空間」的言論,更是深入到「網路通訊」的基礎建設中,

NCC 新推出的《數位中介服務法》,意圖管制「行政部門認定的不當言論」,包含但不限於通訊服務、網路購物、線上遊戲、雲端空間與論壇等所有網路平台。

從 Google、微軟、LINE、PChome、Facebook、巴哈到 PTT,從手遊到英雄聯盟,由並非法院的「行政主管機關」,來限制或刪除「不當言論」。
白蘿蔔
1 years ago
#不僅網路平台 #而是整體網通基建

甚至不只是一般人所認知的「網路平台」,依據法案第 4 條規定,法案納管對象為「中華民國設立商業據點,或與我國實質關聯」的數位服務。

與我國實質關聯的服務定義為,「其行銷或服務所使用文字、語言、貨幣、國碼、頂級網域或商品」,幾乎已包含了所有 C2C、B2C 與 B2B 的網路服務。

依據法案第 2 條,連雲端儲存空間中都列入。

(「資訊儲存服務:依使用者要求,儲存該使用者所提供資訊」)

甚至連 CDN(內容傳遞網路,多數商業網站會使用的負載平衡與資料流量傳遞伺服器)、DNS(解析域名為伺服器 IP)、網站域名商(販售網站域名)或 ISP(電信業者等網路提供商),整體網通基礎建設,全都在「控管不當言論」範圍。
blcc: 免責聲明或許可以豁免平台的責任,但中介法另外規定平台業者的義務,這些是有罰則的
白蘿蔔
1 years ago
(「透過通訊網路傳輸由使用者提供之資訊,或提供對通訊網路接取之服務或人際通訊服務。快速存取服務:指專為提升將資訊轉傳至其他使用者之效率,經由通訊網路自動、中介及暫時儲存由使用者提供資訊之服務。)

就算「與我國實質關聯」已經寫下了包山包海的限制,還特別寫入了「使用者對其服務之可及性」定義,作為帝王條款。

「可及性」實際上就是「只要我國使用者可觸及」,因此你不管是哪國的公司,只要我國內的使用者可以透過網路存取到你的服務,不管你這公司的營業性質,就在法案列管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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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機構代表群起反對

國內外商業、非營利平台代表一反常態,全數出聲反對。

- LINE 台灣:私人通訊也受介入,我們很遺憾。開後門繞過法院,讓行政機關有權詮釋法律,嚴重影響個資。
白蘿蔔
1 years ago
- PTT :我們非營利平台也被列入太奇怪,沒有言論自由等於逼我們關站。

- Meta (Facebook) 台灣:台灣今年才加入國際組織,呼籲不要使用強制斷網,尊重言論自由。

- 蘋果台灣:要業者揭露演算法與篩選機制等行為,已經觸及商業機密。

- Dcard :原本以為不符合 230 萬人標準,但 NCC 又說個案管理,我們無所適從。

- 巴哈:有人發文論文有抄、有人發文沒抄,業者沒有能力判斷哪方為假訊息。未來此類案件,雙方論點的文會全數刪除,以求免責,嚴重危害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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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需如何控管言論

依據法案第 2 條「內容自律」明定:

- 業者「採行偵測、辨識或指明」不當言論。
ABAB90: 中介法沒有擴權。。根據這個中介法,如果有內容被法辦處理,根據目前法令也是會的
白蘿蔔
1 years ago
- 業者需使用的控管手段包括「暫停、終止使用者等影響使用者提供資訊能力」,或「降低排序、移除」,甚至是「限制接取以影響他人接取、瀏覽」的斷網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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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不當言論者並非法院

依據法案第 3 條,能定義不當言論的主管機關有:

- 衛生福利主管機關(衛福部)
- 文化主管機關(文化部)
- 交通主管機關(交通部)
- 經濟主管機關(經濟部)
- 法務主管機關(法務部)
- 內政主管機關(內政部)
- 警政主管機關(警政署) - 教育主管機關(教育部) - 金融主管機關(金管會) - 公平交易主管機關(公平會) - 農業主管機關(農委會) - 選務主管機關(中選會) - 數位發展主管機關(數發部) - 其他服務由相關主管機關辦理(有中央主管機關就能定義)
白蘿蔔
1 years ago
第 3 條最後列入的霸王條款,實際上就是行政院下方,所有的行政主管機關,皆有定義「不當言論」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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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是不當言論

依據法案第 5 條,當主管機關認定言論有侵害到以下項目:

- 人性尊嚴之保障。
- 國家安全或國防等公共安全維持。
- 犯罪偵查或追訴。
- 族群、性別、宗教、國籍等仇恨或歧視行為之防制。
- 兒童及少年權益之保障。
- 公共健康之維護。
- 消費者或投資人權益之保護。 (延伸閱讀:過往已發生過由監察院為首,要求所有網路平台,下架刪除 TSJ 案所有案情,南投縣府為執行單位對網路平台開罰) --- #平台不控管言論的下場 平台必須刪除不當言論,否則: - 重罰:依據法案第 46 條,將面臨單項最高台幣 1,000 萬元罰緩。
白蘿蔔
1 years ago
- 長城:依據法案第 55 條,採「屬地主義」,透過電信手段「阻斷使用者接取或使用服務」,禁止不限境內平台的網路連接。
Doctor
1 years ago
ABAB90: 現在只要平台認定、版主認定、管理員認定,你就會被刪被祖了。
peeplurk: 中介法有擴權,因為可以在法院通過之前就先要平台處理,還有罰則,這在現行法令不存在
doctor72: 平台要做什麼是平台的事,政府要求是另一回事
blcc: 中介法規定是必須法官同意才能移除內容等。。。加警語是另外
blcc: 不能這樣講。。你開車也是要遵守交通規則,不能說你開車就只有開車的事,紅綠燈可以不管。。不過當然法律需要多方討論,不通過就這樣吧,只是希望不會有人又要跳出來要網路把她的性影片移除,或是說要整頓網路亂象之類的
peeplurk: 加警語算不算侵害人權
這個可以討論。。不過有 R18的撲都是特別受歡迎
peeplurk: 開車要遵守交通規則,因為道路是公共財,私人土地上不用
生日快樂
ABAB90: 白姐,你貼的大部分都是錯誤解讀的。
中介法應該不會過,因為連綠營自己人也不怎麼挺,但的確是要有個法規去管控造謠者~~
換位思考一下,假設是國民黨執政提出中介法,你會支持嗎?
blcc: blcc: 現在的中介法我也不支持唷 ,但我覺得還是需要一個制度去控管假消息~~去年疫情期間咱有個親戚說AZ只有20%的效力還四處傳,類似這種鬼話真不該亂傳
沒有啦,我只是想說,政府是猛獸,控制得好可以做很多事,但一旦鬆開太多馬上會被啃到連骨頭都不剩,很多從專制走向開放的國家都因為太過信任改革國家的政黨,再度回到專制
生日快樂(app-wave)
謝謝大家對我生日的祝福。
kosan_yj
1 years ago
生日快樂
白蘿蔔
1 years ago
才稱「以訛傳訛、不實報導」!外交部改口:感謝Bump│TVBS新聞網外交部發布新聞稿澄清是錯誤報導,還要媒體「切勿以訛傳訛,避免誤導國人」
Bump因此憤而宣布,詐騙解碼系列影片「永久停更」。
對此,外交部昨(18)日髮夾彎,向Bump的熱心救援表示感謝之意。
#事實上菜包子政府自己就最會利用官威製造假新聞
白蘿蔔
1 years ago
還有,NCC如果真是獨立機關,
為什麼酥光頭可以隨便喊停就停?
明明就是菜包子的打手機構
無住生心
1 years ago
(p-goodluck)
blcc: taiwanandy: 這個中介法還好,但應該把PTT跟營利的FB之類分開處理
ABAB90: 即使獨立機關也要看風向
ABAB90: 退潮後就知道了。。。看看這些救回來的有多少是詐騙集團,有多少是被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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