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草案當然還有許多需要討論與修改的地方,光是跑法院這PART 我就滿頭問號了。但就是因為它是草案,還需要許多的意見與討論,否則它幹嘛叫做草案。
而且它 還 在 說 明 會 階 段,
結果大家把它搞得跟明天就要實施一樣的天崩地裂。不是不能討論不能分析優劣利弊,但現在就一群人法盲就算了還理盲,
根本弱智的應聲蟲。(算了 他們就是故意的)
況且已經開過三次說明會了偏偏在今天突然爆開來到底是為什麼?不覺得就是為了掩蓋什麼而爆的嗎?」
所以以後看到有人大頭貼或回覆是#此則發文因違反數位中介法已被刪除 就可以知道對方智商多少或直接解友了。
Facebook 「台灣是亞洲同時為新聞與經濟最自由的區域 也因如此是自2013-2022年全球境外假消息冠軍」
「
假新聞快經濟當道,也實質傷害真正做內容的新聞產業。當大家探討假新聞同時,這些數位平台又因假消息而理所當然地拿起這個大旗做起言論審查。弔詭的是,這些言論審查人員卻又是往往是中國相關團隊在回應。而我們發現,所謂的言論審查,更進一步傾向迎合極權國家的喜好,侵害民主社會的言論自由」
「因應而生的就是現在世界各國的數位治理難題 。對數位中介法議題的拋出,大家開始注意到數位治理的重要性。 探討這個議題是一個起點,不應該是終點,應該避免濫情的選邊站,而是構思可執行的方法。
1. 有效打擊認知操作與假消息產業鏈
2. 保障台灣人民言論不受侵害
3. 數位內容收益合理分配給原創作者
4. 避免境外演算法操作境內民眾認知
5. 讓公權力可以伸張但同時不限縮民眾言論
數位中介法草案或許不是完備的,但不也應該理盲。歐盟的數位服務法與數位市場法可以參考但我看到現在評論的人應該很少真正看過內容法案。
批踢踢每到選舉都會有人說要關站 批踢踢是一個公益社群 並無法律實體 適法性待議 每個人都可以自由發表意見 但也就是一個意見」
Senyoi: 小清新理盲跟閱讀不完整就算了,一堆有話語權的直接帶頭亂喊真的...😑😒
還有苦苓
Facebook 「一堆人狂刷「此留言違反數位中介法已被刪除」14字,藉此表達對中介法的不滿。
我覺得你可以不滿這個法,但如果連法條都沒看,就用這個文字來嘲諷,那反而是顯示你根本沒看法條。
你去看草案第18-20條,「政府」不能直接要求平台刪文,只有「法院」可以!政府認為哪個假訊息有問題,只能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讓法院審理做成判決。」
閱讀能力為零還理盲的人真的太多了...
Facebook 「
那個法其實不是對付網友的,那個法是針對「網路平台」的。就算是「你」造謠,政府只能提告「平台」要求撤文,或罰平台錢,跟你沒什麼關係。你說我的文章被撤文了,哪裡沒關係?
如果你的文章都被法院認證造謠的話,你還有什麼臉主張言論自由?回到網路平台,
網路平台是什麼東西?它是大巨人,不是小白兔!政府出來處理大巨人,你們這些平常就被大巨人教訓的小矮人,在幫大巨人著急什麼?臉書很小嗎?你被臉書祖的時候,會覺得它是小白兔嗎?你申訴,它大部分不會理你,你能找誰抱怨?」
「我們每天打開臉書,朋友動態看不到幾個,廣告一堆,還一堆投資粉絲頁,一堆人頭帳號說「我除了版主之外,只追蹤oooo」
你不覺得很煩嗎?
有人放「柬埔寨高薪免機票」文章,你覺得政府不用管嗎?
一堆平台賺廣告錢,人去柬埔寨出事了,平台一點責任都沒有,政府要幫忙處理,這樣公平嗎?
歐盟也針對網路平台進行控管,我們這個法好像是抄他們的。
不過網路平台的管制,是一個新的領域,立法上就是要謹慎,至少法律規定要明確,不能模棱兩可,撤文還是要法院把關。」
「結語:平台要管理,但法律要明確、可行,不能成為政府打壓言論自由的手段(為了達到這個目的,法院審查很重要)
平台管理有三個重點:
1.詐騙廣告要下架,不能讓平台賺這種錢
2.平台祖網友的時候,不能只有上海人審理我們的言論,台灣這裡應該有申訴管道。
3.如果有犯罪,人家要告,平台應該提供個人資料給警察,自己言論自己負責。」
我是希望這個中介法可以加一個檢舉媒體平台(電視平面SNS等)製造散播假新聞不實資訊的法條,真的太多媒體濫用他們的影響力跟洗腦力散播不實資訊了。
高喊捍衛言論自由的藍藍路大新北市長被藍藍路媒體認證操控媒體報道自由。
這迴力鏢真是來得又快又急
侯友宜或新北市政府的負面新聞最好被下架,但此舉絕無限制新聞自由
yangweilin: 我的天啊...🤦🤦跳車必有因,可見應該是有什麼衝突到他們一開始提案的初衷了🤔😏
『高嘉瑜指出,Deepfake影片對於選舉、國安、個人生活都有影響,國際都對此提出因應法案。像是韓國在「N號房事件」後,韓國通信審議委員會不只針對通訊軟體telegram和Discord,實施24小時的監測體系,而避免影片不斷被散播,更採取「先刪除,後審查」的鐵腕原則,國內業者必須立刻刪除防止流通,如果海外業者不配合下架影片,韓國更有權「切斷境內連結」。』
『未來法務部針對《刑法》、衛福部針對《性侵害防治法修法》進行修法後,NCC也針對《數位通訊傳播法》(數通法)做修正,中央主管機關能用《數通法》去對網路平台做處理,要求業者即時下架。』
我搞不懂我為什麼放假還要去看這種長文。
去找誰要吵糖吃的。
現在想想就是不要臉的人太多了。
針對網路管理的法案一定是選票毒藥。
他們怎麼可能承認「這就是我催出來的」。
yangweilin: 那就更要讓大家知道這個大家罵得莫名其妙的法案就是你們這些罵罵號還不承認的立委催出來的!😏😏
好,所以數位中介法
草案1.
民進黨高嘉瑜等立委+國民黨+民眾黨立委早在2021年9月-10月提出立法2.規範的對象是
網路中介平台業者網路中介平台業者網路中介平台業者不是一般使用者
3.到2022年8月為止已經開過三次說明會了,卻突然有一波聲音變成
政府限制人民言論自由,很明顯有人刻意帶風向
4.然鵝當初提出的立委都沒人(或者是我不知道或沒看到)跳出來解釋,像高小姐不解釋清楚還高喊誓死捍衛言論自由 over my dead body,不知道在演哪齣
5.然後過了一天高小姐才出來解釋?滅火?但字裡行間還是感受得到撇清的態度。連一讀都還沒通過,大家還在草擬,有不妥那你們立委就提出修改,但卻直接高喊扣政府「一律管制」的帽子?? (現在在這裡)
啊,忘了說我的立場。
我個人是不想讓他過。
但也不想讓跳車的巨嬰好過。
Facebook「面對41頁PDF的中介法草案,一般大眾通常會選擇找懶人包來看重點,人之常情。
⚠️
但如果懶人包本身就對內容有誤解甚至是刻意帶風向呢?現在Google「中介法 懶人包」你會看到一整片的新聞,內容全部都抄襲❌引用⭕️粉專「己爸偶」所製作的懶人包。這個粉專大家應該有點耳熟,就是先前時常曲解數據帶風向的粉專「一百五」的新粉專。
看到這裡,操弄輿論帶風向的手法很明顯了吧?」
慎選懶人包....
Facebook「最近的新聞,提到中介法,都會引一個粉專「己爸偶」整理的懶人包。
我看了覺得很奇怪,
那個粉專整理的內容,有很多誤導的地方,為什麼大家視而不見?1.它說:「《數位中介服務法》是為了要掌控被行政部門認定的「不當言倫」,甚至還不限通訊服務、網路購物、線上遊戲及雲端空間等所有網路平台。可以從Google、微軟、LINE、PChome、Facebook、巴哈到 PTT;從手遊到英雄聯盟,由並非法院的「行政主管機關」,來限制或刪除「不當言論」。」
「第三條基本上就是「霸王條款」,「實際上就是行政院下方,所有的行政主管機關,皆有定義『不當言論』的權力」。」
我看了草案,找來找去都沒看到「不當言論」四個字。
而第三條是講每個領域的主管機關,一般法律都會有這個規定,主管機關有什麼權力,還是要看後面的法條,沒看過用一個主管機關法條可以腦補這麼多的。」
2.它說:「然而,納管對象非大家認知下的「網路平台」,而是「中華民國設立商業據點或是我國實質關聯的數位平台」服務的定義包含語言;貨幣、國碼等,可以說包含所有的 C2C、B2C和B2B等網路服務。除此之外,就連相當隱私的「雲端儲存空間」都列入管轄範圍。」
明明這個法是針對網路平台,卻故意扯到別的地方去。
3.明明是法院決定是否撤文,講成行政機關認定。
4.它說:「如果不配合刪文,重罰,依照第46條,最高罰1000萬!」
可是第46條根本不是處理「拒絕刪文」的規定,第54條不配合法院刪文,可以罰5-50萬。
這個喔,我認為也是一種帶風向。」
巴毛律師的看法我覺得也可以參考。至少她還提出算是真的有問題的地方,沒有像一堆ベチ只會哭夭什麼刪文
Facebook「草案裡面我覺得最有疑慮的地方就是所謂的「資訊限制令」。草案的第18條規定如果主管機關認為平台上面的資訊為謠言或是不實資訊且違反法律規定者,可以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法院專責窗口必須在48小時之內做出裁定。
在法院下裁定前,如果機關若認定為不實且違法訊息,可以要求業者對特定訊息加註警告標誌。」
「第一個是要求法院要設置專責窗口處理限制令,並要求在48小時內做出裁定
雖然限制令規定要通過法官審查,不是直接由主管機關決定這點是好的,但根本沒有考量到現在法院量能已經緊繃,又要求48小時以內就要做出裁定,這麼短的時間以內,法官是否能做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審查,做出正確裁定,這個裁定品質我個人很存疑。
第二
雖然主管機關要做出資訊限制令必須要通過法院裁定,但是,在法院還沒裁定之前又給主管機關權限可以針對他們認為謠言或不實訊息,且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直接加註警示,而且最高可以執行30天。」
「加註警示聽起來好像沒有怎麼樣,就像Youtube黃標一樣啊 你不要開營利就好了啊。
但是這樣的做法可能對特定言論產生標籤化的負面效果。你看到一個訊息被下假消息警語,是不是多少會對內容有點存疑。
司改會常務董事林俊宏律師就舉例如果選舉期間,主管機關在短時間內大量作成暫時加註警示的行政處分,且執行期間長達30日,還是可能對網路言論自由產生很大的干預。
而且我覺得重點放在「主管機關」有權限可以直接這麼做,如果事涉選舉,執政黨的主管機關把對自己不利的資訊大量先加註警語,你說這樣對言論自由沒有影響嗎?」
未來的執政黨不一定都是民進黨喔。不管哪個黨執政都不能讓他們有這個權力。
「如果我在投票前一天把對手陣營的言論全部下警語,這樣他們來得及異議來得及反駁嗎?等法院駁回都48小時以後 票都投完了捏!
當然支持者會說之後還會經過法院審查啊~
但法院審查也要48小時,在資訊戰的時代,兵貴神速啊!假訊息的散播很快,這種加註的影響力也很快,不可不慎。
我認為草案這些做法間接管制人民的言論自由
更不要說草案還授權行政機關可以透過行政處分調取人民的資料,還涉及了人民個資隱私的問題。
這個草案問題真的非常多
一旦通過真的又是腥風血雨
希望相關單位要做好審慎的評估
不能貿然讓這樣的法律上路啊」
巴毛律師說草案的做法間接限制人民言論自由,但她的結論不是說廢止中介法,而是要相關單位審慎評估再讓這個法律上路。
「草案還授權行政機關可以透過行政處分調取人民的資料,還涉及了人民個資隱私的問題。」
巴毛律師講的應該是這個
「第十七條 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
應依法院裁判或行政機關依其主管法律所為之行政處分書提供其因提供服務而保存之特定使用者資料。 」
「一、為明確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依法院或行政機關依其主管法律要求提供使用者資料之程序,本條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草案第九條規定,規範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因提供服務而取得並保存之使用者資料,應依要求調取資料之合法文件,始得提供,以保障使用者權益。
二、本條有關行政機關調取資料之規定,係指該行政機關之主管法律有相關業者應提供其依法保留之資料或行政機關有權要求提供之明文規定,例如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未明定主管機關之法律(如行政程序法),非屬本條所稱主管法律。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是這個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8-全國法規資料庫 「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及電信事業知悉或透過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其他機關、主管機關而知有第四章之犯罪嫌疑情事,應先行移除該資訊,並通知警察機關且保留相關資料至少九十天,提供司法及警察機關調查。」
這個依法調取使用者資料的法條歐盟也有提,不過那個也是草案而已....
嗯....這個可以說是要遏止濫用言論自由去侵犯別人跟保障人民言論自由的天秤吧。
Facebook「簡單說劇情是這樣:一間房子出現ㄓㄌ,台民黨跟國民黨要求NCC要給出抓ㄓㄌ的方案,結果NCC說要噴殺蟲劑,然後國民黨跟台民黨跟時力就大喊「大家快來看民進黨要燒了整間房子好恐怖」
噴殺蟲劑的確會對家裡貓貓狗狗有害,也會對人體有影響,並不是最好的方法,如何精準移除ㄓㄌ可以再討論。但絕對不是要把整間房子燒掉。
如果有人跟你說:「民進黨本來就是打算要燒房子!」
你就請問他:「請問這41頁草案當中哪一字哪一句提到?」
我看這些人十之八九只會開始洗「此留言已被刪除」不然就是開始跳針塔綠班側翼網軍啦。」
真的是煩死。覺得噴殺蟲劑不好可以提出其他辦法像是放ㄓㄌ屋或點一點絕,明明自己也想殺ㄓㄌ的卻栽贓提出辦法的人想燒房子?莫名其妙!
Facebook「2018年,有一股勢力在鬥臭促轉會,騙大家說促轉會是東廠。但事實是,促轉會真正在做的事情是整理舊檔案資料,還給冤獄受害者清白而已。
2022年,同一股勢力要鬥臭NCC,騙大家說中介法讓政府禁止人貼文。但事實是,各黨都提案立法,只有法院能裁定讓網路平台處理違法訊息。
其實這些操作,就是要鬥臭民進黨,影響選舉結果而已。大家被帶風向騙一次不夠,還要被騙第二次嗎?」
Facebook「嗯⋯⋯ 目前看到的資料是⋯
2020年9月中囯国民党委員提案專法管制網路社群。
2021年9月民眾黨黨團提案應有要求網路平台下架移除之法源。
2022年国民黨台北市議員認為網路詐騙那麼多NCC毫無作為。
2021、2022年朝野皆有立委質詢相關主管機關對於網路性霸凌等事件不夠積極、缺乏法源。朝野立委多認為應有制度管制網路詐騙及保護性霸凌被害人影像下架不在網路平台流傳。
2018年日本總務省成立「平台服務研究會」。
Facebook
一年前想解決網路霸凌但缺乏法源所以開始研擬法源,一年後當初提案的台民黨國民黨民進黨背骨仔一堆人看苗頭不對剛好利用選舉將近馬上出來裝委屈大喊「都是民進黨的錯!」「over my dead body!」
所以算是伏筆?(挖鼻
一個律師的筆記本 on Facebook「有關「言論自由」的道德表演
《數位中介服務法》所涉及的問題非常複雜,我現在也還沒有定見。
不過,有一點可以確定:問題的關鍵並不在於「言論應不應該被管制」。原因很簡單:網路言論早就已經被那些平台業者所管制了。套用盧梭的經典句型:「人生而自由,卻無往不在被祖當中。」以現在的網路言論生態,無端禁言、標準不明的現象比比皆是。任何人若對這個現象視而不見,那就是自欺欺人。」
「所以說,關鍵問題根本不是「言論應不應該被管制」,而是「平台業者應不應該被管制」以及「如何管制」。不先釐清這個前提,就直接跳進「捍衛言論自由」的道德表演,那就會變成模糊焦點。若說「捍衛言論自由」,但卻可以接受平台業者對言論的恣意管制,未免令人失笑。
這不代表我支持草案,如上所述,我真的還沒有定見。
但我持保留態度的理由,倒不是什麼”over my dead body”之類的浮誇道德表演,而是這個草案作下去可能會衍生許多技術面的問題。別的不說,單是草案劃定的適用範圍很大(參第5條),加以限制令需經法院審查(參第18至第20條),這就可能會大幅增加法院的工作負擔。司法機關目前超載現象已經相當嚴重,有沒有辦法再消化這麼多案源?我沒有把握」
「或許,一種折衷作法是縮小範圍,先把禁言救濟機制建立起來,並針對國安、詐騙、人口販運、私密影像散布等特定犯罪類型進行管制,這樣就好。讓制度先運作一段時間,檢討利弊之後,再看看要如何調整。任何新制度都會有許多新問題,先從小規模開始嘗試,也未嘗不是一個作法。
至於那種不管具體問題,只顧道德表演的作法,就真的省省了。尤其可笑的是:有些人一邊以言論自由的名義敲鑼打鼓,另一邊又要政府強化打擊網路犯罪,分飾兩角兩面下注,演得非常起勁,永遠立於道德上的不敗之地。
事實上,這種人之所以能夠一直立於道德上的不敗之地,恰恰是因為他們什麼事都不想解決。這種戲碼,在過去幾年的公共政策討論中,已經屢見不鮮」」
over my dead body=牆頭草的道德表演與嘶吼XD
怎麼能忘了時力也有提喔
Facebook【中介服務法謠言總集篇】
「1.中介法可以讓政府任意刪除不當言論!還可以罰1000萬!
→ 整個41頁中介法草案當中並未提到任何「不當言論」這個詞彙,且也無法「任意刪除」,要使用「資訊限制令」必需透過法院裁定,不是「任意刪除」
另外中介法要求的對象是網路社群平台而不是個人,草案中平台若不配合「法院裁定」最多罰50萬,也沒有到1000萬。」
「2.法院裁定有什麼用!法院都是民進黨開的!
→ 如果你不信任法院,認為政府可以透過法院管制人民言論,那麼你應該要先提倡廢除公然侮辱、誹謗等罪,因為這些都是透過法院來認定你的言論有沒有違法。
另外,政府若有心想要對付反對者,直接拿社維法亂告一通就好了,何必另外立法只要求刪文?你說社維法會被法院打槍所以沒用?那你怎就覺得改用中介法就不會被法院打槍了呢?
3.法院裁定有什麼用!平台業者說他們為了規避,會一律全部下架!
→ 法律規定業者必須經過法院裁定之後才可以去拆除違建,結果業者自己不分青紅皂白把整條街的建物全部拆除,這是法律的錯還是業者的錯?」
「4.沒有說可以刪除不當言論,但是要用來刪除甚麼樣的數位內容卻也沒說清楚啊!
→ 對,這就是這個「草案」還不完備的地方,所以要透過後續的立法程序和社會大眾討論來讓他更加完整,所有法案一開始都是這樣。
5.民進黨就是在強推啦!
→ 提案的是NCC不是民進黨,且連公聽會都還沒開,只有一個「草案」,以立法進度來看根本就是0%,而且在根本沒進度的情況下連公聽會都要暫緩了,是在「強推」什麼?」
「6.一直說只是「草案」,自費醫材收費上限還不是偷渡!
→ 自費醫材收費上限可不是由草案一下子直接變成立法完成,健保法早就明訂政府可限制醫療院所向民眾收費的金額上限,只是一直沒有實質規範。且修法立法進度都是公開的,你自己沒關注,法案通過之後卻說「偷渡」?
另外自費醫材收費上限當初講得有多恐怖,好像通過之後就毀天滅地,如今請問世界毀滅了沒?你甚至連他已經實施超過一年都沒感覺。而且講白了設定自費醫材收費上限對一般民眾而言根本是幫忙省錢。
另外,說中介法「只是草案」並不是說因為是草案就不用關注,而是他只是草案卻被誇大到什麼要網路戒嚴,這種危言聳聽對改革有什麼幫助?」
「7.草案難道就不能批評嗎!草案就不能監督嗎!
→ 可以啊,但要提出有建設性的實質意見才叫監督,把草案直接上綱成戒嚴、不分青紅皂白直接在那邊洗「此留言已被刪除」,對法案討論有什麼幫助?這種無腦的吵鬧不叫監督政府。
8.蔡英文2013說反對電信法第九條!雙標!
→ 電信法第九條就是主管機關可以任意決定你的數位內容是否違法然後直接移除,而且電信法第九條還多了一個「違反善良風俗」也要移除,這跟僅僅只是「草案」的中介法差多了。」
「9.民進黨立委曾連署「謠言也是言論自由」!雙標!
→ 當時網路詐騙、數位性暴力、假訊息等問題還未浮上檯面,且後來那幾位立委也都有連署要針對網路安全立法。
10.國民黨、台民黨、時力的提案跟中介法有什麼關係?
→ 這些反對黨提案要求可以下架數位內容的「法源依據」,中介法就是在提供「法源依據」,請自行閱讀中介法草案。
11.民進黨自己不把草案名稱跟用途講清楚,怎麼能怪人誤解!
→ 就不是民進黨提的,是NCC提的,去罵NCC啊。
12.唉呀你就1450網軍側翼塔綠班啦!此留言已違反中介法刪除此留言已違反中介法刪除此留言已違反中介法刪除此留言已違反中介法刪除...
麻煩先去學會識字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