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偷偷說
1 years ago
看台灣社群真的會笑死
明明是管制平台商跟媒體
結果就被媒體集體塗改帶風向成是管制一般民眾的言論自由

然後在那邊喊專制獨裁

怎麼?看柬埔寨那樣還是一堆豬玀被賣了還要幫忙讚聲數錢喔?

還要幫媒體巨擘擔心他們遵守法律會墊高成本?

再說了?曾幾何時媒體、大傳、行銷有這麼奉公守法了?
#中介法
latest #42
brandy9650
1 years ago
祖國歡迎你
clam4710
1 years ago
媒體本來就是自由體制下最自由的一群
ಠ_ಠ
1 years ago
馬上就有掐頭去尾出來諷刺人的了呢
立即下載
king5008
1 years ago
因為這樣網軍就不好帶風向了
我還是再去弄個帳號來投同意票
wine4871
1 years ago
你怎麼不游到對岸
shark7425
1 years ago
你怎麼會認為平台不會為了方便而一刀切
wine4871
1 years ago
罰款500萬最高1000萬唷
guava91
1 years ago
平台商為了不受罰,你覺得他們會做什麼呢?
當然是限制用戶說什麼,一刀全切了,誰都發不出會害平台商受罰的言論
uranus5736
1 years ago
批踢踢實業坊 - Gossiping可以看一下這篇,了解一下不同立場的想法
ibis273
1 years ago
真正的網路巨擘都是外資又管太不動,會第一個死的大概就是巴哈啊噗浪啊這種規模的吧
gnu6139
1 years ago
google那麼多假新聞是管得到喔?到時候斷網你就好笑了用百度喔?
omelet6731
1 years ago
還是噗主不用社群平台?
ಠ_ಠ
1 years ago
google假新聞?你要確定捏?現在google app內的就是各地媒體的集合站而已,要說搜尋結果的話,同樣的問題,歐盟美國早就要求它作標記了

還有那些直接滑成平台一刀切的
你可以選擇不要用那些平台
而不是直接反問別人「不然你都不用社群軟體?」
shark7425
1 years ago
哈哈 自我閹割
ಠ_ಠ
1 years ago
喔還有,噗浪在台灣有總部,但他是加拿大商唷
gnu6139
1 years ago
原來噗主不知道這個法也管google嗎?基本上連上網的差不多都管了。
連line都有【中介法產業面衝擊分析】新增多達20項法定義務,違者單次最高罰千萬元至於資訊儲存服務的定義是,應使用者要求,儲存使用者所提供資訊的服務,NCC補充說明,資訊除了文字、影像、圖片,還包括檔案、軟體、程式碼等形式,因此資訊儲存服務可能涵蓋Google Drive、Microsoft OneDrive、Dropbox等雲端儲存,以及AWS、Google Cloud、Azure等公有雲業者,以及IG、App Store、Google Play、GitHub等等。
ಠ_ಠ
1 years ago
gnu6139: 就不想提有人天才到理解成了「噗主認為這個法管不到google」了
前面就講了,類似的「疑似假訊息被標註或是降低觸及」這在美國跟歐盟都在要求了,還有,你各位光是透過gmail的夾帶檔案跟內文都也要過過濾器,更別說大家愛用雲端硬碟色色被刪帳甚至破門得了,很久以前就這樣了,講的好像什麼新奇的管制性玩意兒
gnu6139
1 years ago
哇你最天才了XD那我想問你一下
林智堅抄襲要不要標假新聞啊?
uranus5736
1 years ago
個人認為此篇有把原法律條文都列出來&分析不合理與有漏洞可操弄的部分
支不支持中介法的都可以看一下
沒有人會反對打擊假資訊,但現在問題就是說要打擊假資訊假帳號,結果打到最多的卻是一般民眾的討論自由【心得】從《中介法》草案條文,解析它是否有問題,以及它的用法 @場外休憩區 哈啦板 - 巴哈姆特
dragon9978
1 years ago
這不就保密防諜人人有責的現代版
笑死真的是紅藍綠一家親 不要以為換個顏色大家就看不出來欸
king5008
1 years ago
dragon9978: 是藍白紅一家親
dragon9978
1 years ago
king5008: 好辣,紅橙黃綠藍靛紫黑白都一家親可以嗎
puma7130
1 years ago
塔綠7KUKU
python2760
1 years ago
第18條,組織可以直接要求平台對組織所判定的「不實消息」加上警語,而且判定過程不用受到監督欸,這沒有管到一般民眾?那你看這個爭議也只看你想要的而已啊

另外網路詐騙、色情、暴力、疫情謠言等等都有法條在管,講得好像網路犯罪都無法可管一樣
ಠ_ಠ
1 years ago
python2760: 加上警語不是刪文,硬要滑到侵害個人言論自由就很好笑啊

再說一次,google,臉書,推特都已經(為了符合美國、歐盟規範)有相關措施

而且臉書還三不五時直接砍文封帳、Youtube也是,而且還是基於更不透明的理由

有法才有救濟途徑
wine4871
1 years ago
救濟個屁www
ಠ_ಠ
1 years ago
我只看到中二病患者以為加個w笑就能站在不敗之地的嘲諷整個民主法治系統
難怪會被騙去柬埔寨拆解身體
uranus5736
1 years ago
等等加個w純粹是個人習慣吧
這個也可以攻擊的嗎
uranus5736
1 years ago
你明明有更好說服大家的藉口吧,這樣攻擊個人習慣其實不會更好表達你的觀點,更不是討論的重點
這其實只會讓人覺得你沒辦法反駁其他人,但我相信你可以提出更有建設性的建議的!
wine4871
1 years ago
那所以中共管成那樣他們的詐騙就有比較少?笑死人
ಠ_ಠ
1 years ago
沒頭沒腦的直接把對方的言論貶低成「屁」然後大家來檢討為什麼你要去檢討對方的說話習慣?這樣子要還需要討論什麼?
國二下,國中是基本義務教育吧?國二下公民整個章節的「權力救濟」被人當屁,大家可以接受的話,那大概也不用保障什麼人權了呀,大家一起叢林法則不是更自由?
ಠ_ಠ
1 years ago
沒有立法,就沒有救濟,因為在成文法系下,不能隨意類推適用,下場就是你的權益受損無法被歸進法裡,就無法判斷怎麼補償、懲罰、救濟
然後大家還是跟著新聞媒體、網紅、說書人在二次解釋草案?

這個法開宗明義就是管平台的,然後前面明文寫警語,就有人要滑坡成一刀刪文,那還真的無法討論下去阿
wine4871
1 years ago
講不贏就檢討態度這套路我很熟
python2760
1 years ago
嗯,網路上的權益很需要被重視沒錯,但不代表政府可以把手伸進謠言判定裡
以為我們都沒看條文嗎?就是看了才炸開好不好
guava91
1 years ago
現成法系是無罪推論,這法案出來是一律有罪推論本來就不該出現
uranus5736
1 years ago
ಠ_ಠ: 檢討說話習慣這點畢竟是你先開始的,很高興你有意識到不該檢討對方的說話習慣,不然這樣大家都不用討論了
&我在想他講的並不是想表達救濟是個屁,而是這法沒辦法管到fb刪你貼文的救濟吧…?
以及一刀刪文並不是警語的問題,而是我上面貼到的連結所提及的 https://images.plurk.com/74kAEJEoHxai3BsJFOwHuU.png https://images.plurk.com/10U8lRicas6OhMfgcD9cV5.png 這兩張的內容(sorry複製貼上會超過字數所以直接截圖了
ಠ_ಠ
1 years ago
uranus5736: 要不要自己看一下第一張截圖,然後回答一下自己,什麼叫做「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提示:看前十條內,關於本法定義的部分)然後第二張截圖,第十八條,沒有第五項,而且十八條整篇都在講送法院決定,你的截圖下半根本故意截一半然後自我解釋胡扯
ಠ_ಠ
1 years ago
然後被檢討的自己就閃了,是要檢討噗主三小?講的高高在上大發慈悲因為撲主認錯?智障嗎
wine4871
1 years ago
閃什麼,我就說救濟是個屁啊w
wine4871
1 years ago
誰要相信一個帶頭製造謠言抹黑TMD說中介法是他們先提的人可以公正的幹嘛笑死,法條不管寫的多好看全都是屁謝謝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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