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onight
1 years ago
目前《數位中介法》的立場:政府不能是主動方,但也不能把審查權交給公審(民眾檢舉),而是平台做出處置時,民眾申訴,政府介入才比較合乎情理。
當然立個法就說政府獨裁,那以後被BAN還黃標就不要出來鬼叫。
latest #7
掰噗~
1 years ago
喔?
Moonight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講難聽一點,很多平台審查理由都不明,多是依靠第一線管理者自由心證,你都不擔心言論自由了。(例如臉書的事後審查根本可遇不可求)
(順帶一提,中介法條文裡有滿多條文是要求業者明列審查要件跟救濟機制的)
Moonight
1 years ago
因此,整個法要我來說目前看到的缺點,是把主動權交給民眾。過度鄉愿,不是不相信人民智慧,而是太相信人民智慧,的確很像民進黨會立的法。
巴哈站長:最頭痛的一點來了:任何人得以通知任何資訊為特定違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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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onight
1 years ago
所以轉「(本噗文圖像違反數位中介法已被刪除)」的人可以省省了,根本搞錯重點。
Moonight
1 years ago
很棒,我們相信人民智慧!
一堆人看到管制馬上就超譯成政府要箝制言論自由,完全沒看法條是在討論加強平台的查核事實責任和賦予人民檢舉的權力。噗主舉的FB被祖的例子真好,被祖成這樣也沒看他們在靠北啊...
Moonight
1 years ago
cat90459: 目前我的確有看到政府有主動手段(宣布某條訊息是假訊息,平台有義務查緝、刪除,否則課以罰則),但這手段也得經過法院裁定同意,基本沒有踰矩。真要我說,那些隨意砍帳跟賦予第一線管理者自由心證權力的平台才比較像是箝制言論自由的那一方。
而且臉書跟ptt的例子告訴我們,花錢搞這些平台比滲透政府容易、好用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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