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中介法》你各位想到的都是這條法律會怎麼被濫用,而不是滿足自己廉價的正義,這樣想事情就對了。
不過我看法案有點像之前川普被推特惡搞針對時,有人提出來:在言論逐漸被平台壟斷的情況下,由誰來制衡這些平台?
先說,原本臉書也是持100%言論自由論的,但後續許多事情鬧得越來越兇,才讓祖克柏出手管制,管到後來就變樣了。(推特也傳過幾度要掃黃)
當然當中不乏壟斷言論平台流量的考量,但連資本家出手管理都會變得這副德性,我不相信政府的管理能力。
但完全依賴民間組織制衡也奇怪,民間組織其實比政府組織更好收買,政府機關你還能從預算跟質詢去監督有沒有出事,民間組織就很靠北了(望向體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