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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ard view
米獸🦪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新聞]數位中介法爭議多 PTT:跟逼我們關站並無不同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我們抓不到那個亂搞的渾蛋
乾脆直接禁止網站營運一段時間
大家都不要用,這樣就不會有人受害ㄌ!
先禁
latest #59
咖哩@碳貓シラー
3 years ago
華國交通
毛茸茸 ・*・:≡( ε:)
3 years ago
\一國兩制/
米獸🦪
3 years ago
公家機關不想管理還是抓不到
就把責任丟給網站營運方
感覺真熟悉
立即下載
jack987( ̄─┐ ̄)
3 years ago
按照這邏輯 在公務員犯罪率歸零之前 應該先把政府關掉
黒猫団長★委託募集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要燒就燒八卦版,政黑也燒掉最好
歐郎🍕
3 years ago
gayaneko
: 核心來說 可能是國家權力不該管這些w
雪華🌽🔞迫真バイク部(?
說
3 years ago
黒猫団長★委託募集
3 years ago
ohland2733
:
也難怪台灣被滲透的跟篩子似的
歐郎🍕
3 years ago
gayaneko
: 恩恩 所以大眾民主很難搞 w
佛系玩家@烤透抽
3 years ago
民主的平衡總是很難掌控,又很容易被有心人士戳一戳就歪七扭八
佛系玩家@烤透抽
3 years ago
還能討論就也不用急著開始抽啦,能被拿出來討論總比一不留神又有什麼被硬推過去好
Yusuki
3 years ago
想要嚴格控管謠言最好的方法就是學中共那樣
Cheng
3 years ago
看ptt那些市府上班造假訊息帶風向而且還匿名的,雖然這法案有待商榷,但如果真的實施了或許先關了比較好
火焰貓咪
3 years ago
yusuki1213
: 然後就再也沒有人能說真話了
wuliou
3 years ago
這樣搞下去以後什麼平台都跟Facebook一樣動不動就袓人砍帳號,不然根本沒辦法應付政府的要求
wuliou
3 years ago
噗浪我看遲早也被盯上的
COS
3 years ago
其他的網站其實學K島一樣主機丟到美國去就什麼事都沒有了,只是PTT主機長年擺在台大裡面,要搬不容易
書呆抱大鳥♪缺錢昏死榮總♪
3 years ago
小階級的那些事
3 years ago
這就是二段式左轉的風格嗎
COS
3 years ago
真的要抓境外勢力的話,如果不是境外網軍而是有境內配合的犯罪組織,那叫國安單位去法院拿監聽票去盯,都會比管制什麼平台來的實際
至於境內自發的國產的低能兒,其實你也拿他們沒有辦法,畢竟民主國家
兩羊🐑🐑
3 years ago
當你制定了一個法律可以放心抓共產黨的時候 你最好祈禱不會某天醒來突然被變成共產黨
COS
3 years ago
karasutw
: 他們把LINE找去的話就已經不只是要對一般意義的「網路平台」去做管制了,因為很多境外勢力的假新聞、或是反疫苗之類的低端陰謀論都是用LINE的對話或群組裡面去傳的(尸丁丁或低能卡主要都還是業配跟網軍刷KPI比較多),但問題在於你要LINE交群組或對話內容的話,整個秘密通訊的自由就毀掉了
然後更慘的是,會被騙的低端只要換到Telegram就可以繼續被騙了,這種東西抓不完的
低門|瞬獄殺戒斷症患者
3 years ago
網路實名制如何?
COS
3 years ago
雖然說我覺得原引文裡面Meta代表的回應真的很垃圾,FB一不是像PTT一樣是非營利用愛發電的、二不是像LINE提供的是私人通訊系統,這種營利、以不特定大眾為對象的網站本來就應該要跟電視台一樣要對內容有類似的監管責任,整天收錢讓人看詐騙集團廣告然後把責任推的一乾二淨說什麼責任在公民社會,早他媽該把你FB給斷網了
電漿@MetalHead
3 years ago
先禁國家 謝謝你中華民國==
鴉天狗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草案在這邊有興趣的可以看一下
Line社群本來就有審查機制的
群組私信要不要管算細節了,如果有人私信恐嚇我是要按檢舉讓平台介入比較好,還是報警自己查身分比較好?其實值得好好想想
藍步🩵睡睡怪
3 years ago
karasutw
: 你自己都說了可以檢舉讓平台介入,也可以報警自己查身分
所以立法的必要性在哪?
COS
3 years ago
karasutw
:
草案原PO就有貼了。
然後群組私信要不要管並不是「細節」,要求營利的平台商對言論進行管制好歹還可以護航說這跟電視台的管制有什麼不一樣,但是群組私信的部分會有秘密通信的問題,某種程度上找LINE過去反而才是最糟糕的部分
鴉天狗
3 years ago
KominatoAyumi
: 在於要求有相當規模的業者都要有完整的配套呀 很多國外的 SNS 服務網站都有相關機制了
藍步🩵睡睡怪
3 years ago
karasutw
: 哪個平台沒有配套?你可以提看看
鴉天狗
3 years ago
cosinesita
: Line 的機制是檢舉的時候才解密上傳
COS
3 years ago
karasutw
: 1.PTT不是「業者」 2.LINE不是「SNS」
還有,通訊軟體的通應商本來就不應該要在我沒有檢舉的時候拿到我的訊息,這叫做秘密通訊
鴉天狗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KominatoAyumi
: 您現在用的這個沒有爭議調解 沒有透明度報告
EDIT: 檢舉按鈕在手機版網頁看不到要用app
藍步🩵睡睡怪
3 years ago
karasutw
:
爭議調解跟透明度有技技
藍步🩵睡睡怪
3 years ago
檢舉按鈕最下面
鴉天狗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cosinesita
: PTT 不是業者,問題是有心人也可以辦一個免費的社群網站宣稱不是業者。
另外「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對其傳輸或儲存資訊,不負主動調查或監控違法活動之義務」所以檢舉再上傳並沒有違反規範
毛茸茸 ・*・:≡( ε:)
3 years ago
其實就是只要能跟別人交流的地方都要納管
[新聞]連線上遊戲都要管? 業者:今天才知道
我認為今天嗯吸吸的目的已經很明顯了,就是開了一個方便門讓政府可以快速有效地打擊"假訊息和毀謗"。
如果真的要執行下去,連噗浪也都逃不掉
wuliou
3 years ago
「假訊息」是一個很恐怖的判定方式,因為你就算99%都是正確的,只要有一點小錯,整篇文章就可以判定成「假訊息」
毛茸茸 ・*・:≡( ε:)
3 years ago
這種恐怖程度就跟上面兩羊講得一樣....
wuliou
3 years ago
還有一個問題,到底誰來判定真還是假?
就像有人說「PTT:跟逼我們關站並無不同」
NCC「假訊息,我們沒有要PTT關站」
然後就透過法令要求噗浪把噗主帳號ban掉?
COS
3 years ago
karasutw
:
1.PTT是掛在台大底下的平台,有問題請NCC直接去找教育部;又,如果「有心人」真的那麼有心的話,請檢察官或國安局直接去找法院開票,我們有內亂罪跟反滲透法。
2.檢舉才上傳本來就不應該要違反規範,這叫做隱私權(對業者而言)/秘密通信的自由(對政府而言)。
問題在於他找LINE去是要幹嘛、以及為什麼LINE的代表會有「若政府要管理所有一對一對話」這樣的疑慮。
還有,你剪的第六條的下半句是「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實際上就是有寫跟沒寫一樣。
毛茸茸 ・*・:≡( ε:)
3 years ago
其實講白話就是為什麼會有政府認為需要更大一把槍才能打擊"假訊息"?
鴉天狗
3 years ago
如果數位中介法規通過,就只能標註消息有疑慮,判定違規才能刪,還可以申訴。
直接停權使用者是現行沒有安全港法規可能會碰到的問題。
米獸🦪
3 years ago
判定沒有一定的標準的話
未來如果通過了
只要你的發言不符合某些有權者的利益
他們想辦法連人帶網站BAN掉是有可能的
毛茸茸 ・*・:≡( ε:)
3 years ago
"認可的第三方機構"也是很搞笑的東西
打混摸魚小小村
說
3 years ago
很多人因為喜歡的作家因為多貼了2張圖就被BAN掉而痛罵社群平台
那麼喜歡的作家多講兩句話就被人惡意檢舉BAN掉也合情合理
為什麼我們要讓這種事發生?
COS
3 years ago
karasutw
: 你講的是影片8:44左右的部分,但NCC立法的目的是反過來的,你可以去看一下PDF第二頁倒數第二段,會變成是通過以後政府就可以介入要求標註消息有疑慮(然後判定沒有違規的話平台才可以把標註拿掉)
COS
3 years ago
karasutw
: 影片是這個,原本PTT文章裡面也有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公開說明會(第3場-資訊儲存服務及線上平臺服務業者與公協會場)
12:27前後對於政府模式的介入會有一定的疑慮,變成是政府可以要求平台商提供一個蓋難吃印的功能,然後政府可以爽蓋誰就蓋誰,就算不去法院一樣也可以蓋你他媽的30天
這完全不是你所說的「現行沒有安全港法規會可能會碰到直接停權使用者的問題」,你有聽過按現行法規哪個人的PTT還是低能卡的帳號被停掉的嗎?我是沒有啦。
COS
3 years ago
他立法的目的跟你所謂安全港的概念是完全相反的。
鴉天狗
3 years ago
那個和 Twitter 的 COVID 還有氣候變遷警告是一樣的事情呀。另外你家的 ISP 或手機網路使用者條約可以拿出來看一下。
--
未經對方同意,擅自寄發電子訊息至對方信箱造成對方困擾之情事者。
於論壇區張貼與主題無關之訊息之情事者。
發表或散佈恐嚇、誹謗、人身攻擊、侵犯他人隱私、色情或其他所為言論違背公序良俗之文字、圖片或影像之情事者。
在網路上提供違反各項法令之商品或服務之情事者。
諸如此類行為是可以終止服務合約的。
要不要主張而已。
COS
3 years ago
karasutw
: 「是一樣的事情」不代表那是合理可接受的,又,你不要再混淆主詞了,你講的是中介者可以停權,這本來就都可以大家都知道,現在的問題是政府要擴權增加蓋難吃印的權力。
然後建議你要護航以前可以先去把公聽會聽完,你說這個立法是要建立中介者的免責權,但實際上你去挖免責條件裡面會發現,其實免責門檻很高(實務上就是要刪文才能免責),這部分可以在影片19:40左右聽到巴哈姆特對於這部分的批評。
COS
3 years ago
變成是重蹈西漢的覆轍,廢除肉刑的結果是一半的人要被抓去砍頭的意思。
COS
3 years ago
真的是,覺得好像沒有問題的請影片19分鐘左右把巴哈姆特副總的評論看完就好,只能說啊不就還好定的跟大便一樣,先都不要談言論自由什麼鳥蛋,現在是連可行性都沒有好ㄇ,第二位業者都直接挖苦說「希望未來這部法律是『可被執行的』」真的是笑死
毛茸茸 ・*・:≡( ε:)
3 years ago
COVID 那個如果是指 YouTube 上的,那個純粹只是 YouTube 用來告訴你有關 COVID 的相關訊息可以到衛福部網站查詢,而不是指影片是假訊息。
COS
3 years ago
SpyMomiji
: 然後落實到平台上,按巴哈的詮釋是,他們未來會兩邊都刪掉,連真消息也一起刪掉
COS
3 years ago
以後選舉都不用打空戰了,全部回歸陸戰綁樁,耶嘿
毛茸茸 ・*・:≡( ε:)
3 years ago
cosinesita
: 國家級助選,連其他在野通通都打成假消息,讚
Nobody
3 years ago
怕
翔(アラス・ラムス感染中)
3 years ago
籠的傳人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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