掰噗討厭論文
所以中文博士生,決定自己的論文方向,全台灣的中文教授手上都會有清單(我看過實物)
就是避免研究五年結果無法畢業
所以這次給後來者的教訓就是,在職生不要做好人....
你不知道他會不會變成白眼狼反咬一口
對了學術研討會不算是正式發表喔!
大佬們的論文都會附註:本論文用於本會為未定稿,禁止引用
dk971355: 對,別人只要搶先發表,你就只能摸鼻子換題目
寫論文的時候,超怕中途有其他人發表同樣的論文
如果是想法類似不算是抄襲⋯⋯
抄襲意思是「每一個字都一樣」
而且超多中文研究生會把學位論文部分發表在研討會已獲得其他反饋來修正
就算想法被人拿去,研討會的發表日期也完全可以證明這是你提出的想法⋯⋯
可以參考政大台文所紀大偉教授曾就此說明,為什麼研究生應該多參加研討會,以「證明」自己早就提出這個想法,和你說的剛好相反
的確啦我直接講抄襲是不太好的說法,畢竟現在的學術倫理很嚴謹,相關的對比文庫也都有,正常來說畢業前應該會去跑一次看有沒有問題,所以單純以林這篇的情況,能過那個對比文庫也是很有趣的事
但研討會這件事其實就是兩種說法,我知道現在很多老師會鼓勵多參加,弄成自己的標誌就不用擔心被人家搶走。
但我得告訴你,這只是一種很理想的情況。
因為現實層面(或者說跑文庫的情況下),看的是正式發表的先後順序
有沒有發生過,大家都知道是A的論文,但正式發表出現在B的論文上?
有,而且並不少。
開工的虹樓夢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只要B的臉皮夠厚,他就是敢
還有一種其實我一直不確定的,是「自抄」這件事。
我有去過一間學校,就發生過自抄的論文
這到底有沒有違反學術倫理?如果沒有標明引用出處,似乎也是屬於抄襲的一種
喔不過博士生就不會有這個問題,提交題目之後全台皆知,發表論文,大家都知道你是在為博士論文做準備,不會有人抄
就是碩士等級的會比較曖昧(畢竟很多人不覺得碩士生的論文是論文)
自我抄襲定義和抄襲別人一樣
是否有一模一樣的文字重複發表
不過個人著作有幾個例外:
1.學位論文不算正式出版,畢業前先投期刊或是畢業後投期刊都不算自我抄襲
2.期刊論文集結成專書
上述兩種情況在計算發表成果或點數時,不能重複計算
至於一樣的概念以不同文字表達「不算」抄襲
但是理論上後面的文章發表時審查人就應該發覺這個想法不是新的,不應該通過審查刊登
林為什麼畢業沒被發覺,有幾個原因
1.台大未要求論文比對
2.學位論文可能不公開電子檔,系統可能沒有這篇文章(但紙本檔案是一定保存在國圖,任何人都可以調閱)
3.指導教授口試委員未善盡責任(不管誰抄誰,「文字」一摸一樣一定有問題)
對,這次的情況是,「文字一模一樣」,故以「先發表者」為準
所以林就是抄襲
不過這狀況不是教授在未知會林的狀況下,把林的草稿跟資料給給余嗎?這樣林也無從得知。
現在問題是林無法提供草稿證明文字是他寫的(例如他宣稱寄給教授的郵件和那時的檔案)
反而余有提供草稿,甚至還能說明為什麼寫錯字(像是國民黨候選人學歷的錯字是出自什麼網站)
這些說法都沒有回應為何兩人文字有數頁「一模一樣」
也就是最核心的問題
當文字都一樣就說明一定有一個人抄襲
這無關研究目的、方法和成果
通常從老師拿到那邊已經修改過的資料,文句上就不會再有太多的變動。這次的狀況就是兩個人都從老師那邊拿到同一份修改意見,文字一樣的部分就是這樣產生的。至於老師那邊的資料到底是林還是余先提供的,這得讓陳自己去說。
有哪裡可以看到比對的細節嗎?我真的好好奇啊~因爲一般來說如果有數頁整段都一模一樣,相似度不會只有40%,會到很高的
假設一本論文五十頁
相似度百分之四十代表有二十頁用抄的......
一百頁就表示有40頁用抄的
這還不夠多嗎
(你買了一本書結果發現百分之四十是抄襲不嚴重?)
就算只有一行用抄的都不能被允許
這些論文網路都有全文電子檔
與其閉上眼睛不如醒醒吧
相似度不是這樣解釋的.....軟體抓的時後,連format title 也會抓出來,如果這一頁有ㄧ樣的title, 例如 “materials & methods”, 也會被標出相似度,但是這是抄襲嗎?
不是說他的論文沒有瑕疵,要用這麼高的標準來看也可以,如果這是台大的一貫標準,那也沒話說,但是這是嗎?
當然我們自己在寫論文的時後也是要求自己要ㄧ自ㄧ句自己寫的
BTW,我也看了兩個論文,可惜手邊沒有中文比對軟體可以真的看ㄧ下到底相似在哪裡啊
還有,我們的學校是要做碩士或博士論文的資料是至少要自己收集,不能用別的學生收集好的資料的,所以當初台大可以同意余這樣做我也覺得不可思議
要搞清楚一件事
今天台大收到有人對林的檢舉
因此要做的事只有一件:判斷林有無抄襲
在林余二人文字類似甚至重複之下
可確定一定有一位抄襲
但林無法提出他聲稱的草稿與計劃又不到場說明
余則是有拿出硬證據(hard evidence)
在此情況下判定林抄襲相當合理吧
至於余的論文有沒有瑕疵是不同的案件
就算假設今天台大判定是余抄襲林
也不能當場撤銷余
要另外立案
就像法院一次只有一個被告
至於翁達瑞的論述存有很明顯的問題
他的前提是:原作的文字與能力較好,抄襲者反之
但誰說這個前提是對的?
這屬於理所當然的臆測,並沒有效力
還有要護航的可不可以統一一下口徑
到底林余兩篇論文是不是彼此獨立寫的?
還是說林是原作,余抄襲?
另一個問題是假設不管誰抄誰
陳明通作為余的口試委員和林的指導教授是否知情
他是視而不見還是瀆職?
如果覺得我的回應不適合,可以請噗主刪除我的回應。
不好意思,我來打擾了。
先自首我並沒有林的論文件新聞全部看完,但就就讀碩士期間的經驗我來回應一下噗首的事情這樣或許可以說明噗主為什麼要這樣說。
台大這次的審核機制可以說是非常粗暴,但反之也能說林沒有做好自己應有的反駁機會。
我們可以說他示人不清,也可以說問題是在指導教授陳明通身上。
台大目前是單就發表順序先後來判斷抄襲,而林要佐證自己是先書寫的話,就像噗主所說的,需要拿出起碼一封的寄件資料來證明他的資料先於余,而礙於余的畢業年限比較早到,把資料讓給余先使用或是由教授直接給予。
所以造成了余的論文先於林,但林卻說資料是他原創,而非抄襲的局面。
這在台灣碩士圈我想非常常見,其他類組的也有沿用學長姐們的研究資料去跑,但得出什麼跟應用的結論不同,就是可以當作一份新的論文。
重點是章節等安排與出處引用以及比例,發生一本論文中有20~30頁都是引用資料的情況也不算少見。
至於教授是不是真的會幹出把A學生的資料給B學生,這點就是非常肯定會的,即使這是不對的事情,但為了衝畢業率,看到這個學生年限到了卻畢不了業,教授幫忙給題目甚至資料都找好給學生,也不是沒有這種問題。
陳到底是不是瀆職跟視而不見,有可能兩個都不是,大概還有機率就是這個學生要畢不了業了,得救他,然後拿了資料給他用,讓這個學生先畢業。
問題就在於先畢業就是踩得住腳說後出來的都是抄襲
啊林就是……你好歹要有一封寄給老師的email,一封也好,這件事情就能有轉圜的餘地。
現在打成這樣,或許也是好事啦,至少大家論文會比較認真寫了
台大的判斷很合理吧
證據拿不出來
說明又不到場
(以上兩點對方都做到了)
林比較晚畢業本來就處於劣勢
是要怎麼判定林是原作者?
(還有一個問題是林有把余的論文列在參考資料,如果他是原作者沒發現對方抄襲?然後也不找指導教授搞清楚狀況?)
再說一次,沒有要護航誰,就是對於新聞中我可以找到台大公佈的理由不和理的部分提出問題,再說用同一份data作分析,架構相似很正常,也差不多就是40%左右
這件事我覺的兩個指導老師的責任比學生大,對於學生我不會這樣吹毛求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