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留步,聽我說個故事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藍委葉毓蘭向本報記者求償5000萬 被法院判敗訴 - 臺北市 - 自由時報電子報北院認為,本報記者得知相關消息後經與信任的內部人員求證,所撰寫的內容與查證內容大致相符,已盡到合理查證義務,並未侵害葉毓蘭的人格權、名譽權,今判葉毓蘭敗訴。獨家》協助向華強依親居留 警界出身藍委遊說移民署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澄清絕無介入向華強案 葉毓蘭喊告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掰噗~
1 years ago
你怎麼會這樣想!? (p-unsure)
人格?牠是人嗎?還名譽咧,藍狗沒這東西吧
又來一位法院認證的貪心K黨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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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也証明了她參與關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