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台灣國防軍事網 on Twitter逆轉!27台人任中國社區主任助理抗罰 最高行改判內政部勝訴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近年蔡英文總統大力增補台灣國安法條已有實際防堵成效!廿七名台灣國人赴中國國有公司任職被內政部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各裁罰十萬元,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今自為判決,逆轉改判內政部勝訴確定。
內政部依法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大逆轉!撤銷下級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改判內政部勝訴確定。最高行政法院認定考量台灣國家安全的重要,內政部之裁罰為「合理、正當」!應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各裁罰十萬元
最高行政法院認定,鑑於我國和中國仍處對立狀態,兩岸人民關係第33條第2項規定我國人民不得擔任公告禁止的中國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及具政治機關職務或成為其成員,是為了台灣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