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性侵=不當管教?
這樣的說法是不是形同不需要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全部都等於傷害罪了?
另外"99%的性虐童者是男性"這句話請問是不是事實?
如果不是請提出正確數據。
如果是那請問羅琳說出這事實有什麼問題?
還有請問指出這個事實為什麼就等於"暗示照顧身心障礙兒少的人只應該是女性"?
我如果說"代理性孟喬森症候群99%是親人"也不代表暗示要讓所有小孩收歸政府照顧吧?
人家沒說的話可以不要隨便塞進別人嘴裡嗎?
另外特教現況稍微有點了解的人都不會講照顧身心障礙兒少的人只應該是女性啦。
羅琳有在關注這一塊更加不可能。
ಠ_ಠ - 好的,身為一個從事特殊兒童相關服務20來年的現職從業人員,講一句話,就一句: 我身邊的男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