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兒少安置機構/性侵]
「信任的人,卻背叛了我」──國家首次啟動兒少安置機構及校園性侵訪查,聆聽被害人聲音 - 報導者 The ...日前台東的機構發生一起主任涉嫌對安置少年性侵案,具體而微反映出機構權勢性侵的結構性問題,不僅少年的求救被噤聲、吹哨者遭報復,連身為保護者的少保官主任與少年法官,都涉嫌對被害人造成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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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
1 years ago
摘:為聆聽受害者的聲音,國家人權委員會展開國家首度的「兒少安置機構及校園性侵」系統性訪查研究,從今年(2022)7月起,徵求兒少時期在安置機構、校園裡遭受性侵害或性剝削的受害者參與訪談,
〖丁】
1 years ago
摘:在過去,兒少案件調查保護工作由「少年觀護人」執行。〈少年事件處理法〉修訂後,將這項工作劃分為「少年調查官」與「少年保護官」。前者調查少年犯罪原因,後者辦理由少年法官裁定執行的保護處分,包括安置輔導。但實務上,調查保護工作還是常由同一人執行,一般稱作「調保官」。
〖丁】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摘:願收容非行少年的機構有限,每當做出安置裁定,不僅調保官,有時連法官都得逐一拜託機構收容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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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
1 years ago
摘:大人的態度,偉凡看在眼裡。J觀察,那次在車上的談話,他就有些退縮了。「我看到另一種家內性侵被害人的樣態,孩子說:『到此為止,不想影響機構,因為曾被機構滋養。』」
〖丁】
1 years ago
摘:其一是林主任用LINE與多人討論案情,不少訊息已刪除,或傳出不久就收回。「這些人有些用本名,有些是暱稱,一查竟是司法人員,」台東地檢署發言人、主任檢察官謝長夏說,事關公務員洩密,檢方隨即指揮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成立專案小組調查。
〖丁】
1 years ago
摘:調查發現,林主任疑似向在另一縣市任職的侯姓法官,以及台東地院洪姓主任調保官商討此案,洪主任還將應保密的被害少年訪視、觀護工作輔導紀錄及公文LINE給林主任。
〖丁】
1 years ago
摘:其二,洪主任將J的住址、車牌告訴林主任,由林在J的住處外裝行車紀錄器錄影,並佯裝司法志工致電J負責調查保護的少年,要看J是否在出差時摸魚。全案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蒐集及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將洪、林兩人提起公訴。
〖丁】
1 years ago
摘:據了解,不僅J,與宏嶼案件相關的兩名調保官也被林主任跟拍車牌。但拍攝地點屬公開場合,洪、林未被追訴刑責。
〖丁】
1 years ago
摘:根據衛福部、教育部統計,每年超過16,000件性侵害通報案件中,有6成被害人未成年。自2016年開始,安置機構性侵通報居高不下,校園通報案件每年超過2,500件,細究會發現警訊:
師對生的性侵比率逐年升高;機構性侵近兩成加害人是機構的管理者、工作人員或志工。
〖丁】
1 years ago
摘:「校園性侵被害人,多數仍有家長的支持系統;安置的孩子幾乎是家庭失功能,只能依附環境相對封閉的機構。」
〖丁】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摘:參與多起機構性侵案件調查的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分析,家外安置兒少普遍有負向童年經驗,有些遭受性侵害或性暴力,或很早就受到性啟蒙、對身體界限的認知模糊。一旦遇害,成長過程的習得無助感常讓他們不主動求助,而是消極抵抗,例如不願和加害的工作人員共處,但外界看見的是叛逆與難以管教。
〖丁】
1 years ago
摘:回顧歷年的安置機構權勢性侵案,加害者常以建立在信任關係下的親密互動隱藏犯行。
〖丁】
1 years ago
摘:「要是加害人從頭壞到尾,提告就對了。最難的是愛恨都有,你對我很好,又對我不好,這種關係最難處理,」王玥好說。
〖丁】
1 years ago
摘:王玥好表示,機構性侵加害人普遍形象親和,擅長跟孩子當朋友。近而運用自身權力,讓特定孩子得到某些餽贈或特權,接著製造單獨外出或在機構獨處機會,伺機下手。
〖丁】
1 years ago
摘:屏東科技大學社會工作系系主任趙善如研究受虐兒少保護,也長期投入安置機構中的兒少權益議題,她指出,這是偵辦相關案件時,被害人說詞時常反覆的原因。
〖丁】
1 years ago
摘:她表示,被害人有情感包袱,覺得自己會不會讓加害人沒工作?其他機構人員待我很好,自己會不會害了機構?不知情的同儕,也會怪罪為何要趕走好老師。重重壓力下,被害人最後乾脆說不知道、忘記了。
〖丁】
1 years ago
摘:長期倡議、研究兒少性侵議題的《蝴蝶朵朵》繪者徐思寧表示,應從環境改善與人員訓練雙管齊下,讓加害人難以下手。環境方面,應避免機構中出現死角;在工作人員訓練上,應對關係界限有更多規範與認識,「能理解浸潤是種經營出來的關係,是從逐步侵犯界限開始的,意識到哪些相處已越線,才能防堵性侵發生。」在機構之外,則要建構孩子可信任的成人支持網絡。
〖丁】
1 years ago
摘:趙善如說,機構確實較難顧及個別化照顧需求,但服務時,應避免一對一認輔制,以免界限不清或使兒少爭寵;以團隊為單位服務較理想,例如分成小家,3名大人照顧7個孩子,並讓孩子明白能和每位老師建立關係。「不過安置機構人力的薪資待遇差,人力長期不足,很難優質化機構的照顧。」
〖丁】
1 years ago
摘:王玥好說:「要落實通報機制,棒子跟蘿蔔都要有。這幾年棒子很多,卻看不到蘿蔔。」
監委王美玉也看見相同問題。「對機構而言,通報後恐怕影響捐款與評鑑成績,形同『自殺式通報』,」她表示,對於勇於通報、體質優良的機構,不能只給懲罰,也應引入公部門資源協助改善。
〖丁】
1 years ago
摘:2011年《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加重教職員通報責任,否則有免職之虞,隔年校園性侵通報增加3倍,現在每年平均有40名教職員因性侵學生被解聘、追究刑責。
〖丁】
1 years ago
摘:據了解,擬定研究計畫時,最多的討論是「受訪者是否應被通報」。由於公家機關對性侵案件有通報責任,不通報於法不合;但性侵害犯罪多為「非告訴乃論」,通報後進入司法流程,除了程序漫長,時隔多年、證據已消弭的案件,很難藉法律獲得公道。實務上不乏願意貢獻個人經歷,但不想司法追訴的性侵倖存者。

最終結論是,仍會通報,但成年受訪者可選擇不具名或隱匿資訊,並選擇是否接受後續服務。兒少或正受侵害的受訪者,就會具名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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