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如魚 分享
1 years ago
掰噗~
1 years ago
我也想不透 (p-doh)
喵達的阿達
1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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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志恩的爭議

柯志恩曾發表兩篇期刊論文,內容有相當程度重複,包括第二篇摘要的內容96%來自第一篇。更嚴重的是,柯志恩隱瞞兩篇論文的關連。因為兩篇論文都掛名柯志恩,這在學界叫「自我抄襲」。

同一作者發表兩篇主題類似、內容重複的論文,可稱為「一稿兩投」。更精確的說,柯志恩的第二篇論文不是原創,而是拿第一篇當模板改造的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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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D19748
1 years ago
結論:
柯志恩:證據確鑿、情節最嚴重,不可原諒!

高虹安:證據確鑿、是否情有可原,視情節輕重而定!

林智堅:證據薄弱、若不是烏龍爆料,情節也是三者最輕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