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arthur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曾能進曾姓男子原在北巿某高中所屬國中部擔任老師校方民國108年2月及3月間受理4名女學生家長申訴指曾男涉及校園性騷擾事件。曾男涉對女學生擁抱,撫摸胸、臀,甚至把臉躺在女方胸部上,以及趁體育課時,對女學生拍肩摟腰打大腿及摸手跟屁股。性平會有充分調查有給曾男2次陳述意見的機會,曾男也有提交陳述意見書曾男所涉性騷擾事件有多人受害,情節重大,且是在曾男權力優勢下受害,解聘處分並無違誤

一審調查後認定,曾男蓄意利用教師身分及權勢製造機會,從事嚴重侵犯學生人格自主尊嚴的性騷擾行為後,竟又以學生體育成績為獎酬條件,使受害女學生產生厭惡及恐懼,甚至有因此睡不著、躲進櫃子裡睡覺,產生惡夢,怕在學校遇見曾男,怕曾男跟蹤報復等影響女學生生活作息與學習表現。涉性騷4女學生遭解聘 狼師興訟敗訴確定 | 社會 | 中央社 CNA
Peterarthur
3 years ago
裁判字號:最高行政法院 110 年度上字第 718 號判決上 訴 人 臺南市立玉井國民中學
Peterarthur
3 years ago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9 年度訴字第 544 號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6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聘任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109年度訴字第544號
                  110年5月13日辯論終結
原   告 曾能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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