馥格-人類的悲歡並不相通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純吐槽
我對墮胎議題還沒有形成很篤定的立場,但看到一個法律系畢業生說出這種話,我覺得挺糟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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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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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另一個噗主說的,不是噗首那位,但意思差不多。
或許很多人會覺得這很荒謬,但從憲法原典主義的角度來看,這段話的邏輯完全沒有問題,美國憲法就是明文規定「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而沒有規定「人民墮胎的權利」,你要宣稱墮胎是憲法保障的權利,在原典主義看來就是逾越了憲法解釋權在「造憲」。
原典主義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要說的話美國憲法的的確確就是在女性權益還沒那麼重要的時代寫的不是嗎?
馥格-人類的悲歡並不相通
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dreamcloudy:
對,人權保障的範圍是逐步擴張的,美國制憲跟後來定修正案的時候應該真就沒考慮過婦女墮胎權這檔事。
噗首那位噗主當然可以支持「活的憲法」,主張婦女墮胎權應該與時俱進地作為一種基本人權受到保障。但是同為法律系畢業生看到他這種去脈絡的評論,我的第一反應是「這跟批判格林童話沒有黑人角色有什麼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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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硬要採一個立場的話,我目前比較支持台灣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24 週)的規定,我也同意艾勒里「借題發揮廢掉羅訴韋德案判決時,也明知各州之中存在極端的全面禁止型立法,那就是不在乎女性處境而已」的觀點,因為必然有很多懷孕女性沒有能力移動到其他州去墮胎
@ElleryKid - 「根據「華盛頓郵報」(The Washington Post)統計,目前美國有...我這噗單純就只是看上面截的那種言論,跟四處嚷嚷「美國最高法院禁止墮胎了!」的標題黨不爽,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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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簡單做個小結:
如同噗首提過的,我還有很多環節沒有想清楚,所以目前對這個議題沒有什麼明確主張,唯一可以肯定的是心跳法案公投如果有朝一日成案的話,我會努力去拉一些反對票,8 週真的太離譜了,有些人甚至可能已經超過這個週數了才發現自己懷孕。
至於美國的部分就更沒有什麼可多說的,這件事對女性來說是個壞消息,尤其是較弱勢的群體,但在法律上沒有什麼問題(至少我還沒看到任何法律人以法律觀點來說這個裁判是錯的,反倒是 Roe v. Wade 案的立論瑕疵長年來就連支持墮胎派都有人指出來)。
我不喜歡拜登也不喜歡美國台灣觀測站,但他們在這件事情上對支持墮胎派的呼籲是很實際的:回家投票,以及自下而上地推動保障墮胎權
然後回到原本的槽點:
我從很久以前就覺得法律是個沒什麼專業尊嚴的學門,很多人都覺得自己看得懂法條文字就知道如何解釋適用法律,自己站的立場絕對正確正義,就該被多數民意和公權力支持。
經過這個事件我發現我還是高估了我國公民素養,首頁某些呼天搶地的人根本連規定本身是什麼都沒去看,抓著關鍵字就開始狂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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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years ago @Edit 1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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