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ji: 憲法的解釋案還是同意墮胎,奧克拉荷馬就是利用州自治權把各種可以用上的限制疊加,但還是要容許某些狀況下可以墮胎,所以可以合憲。
其實自1973年起就是兩派爭執的點,一直以來就有的州鬆,有的州很嚴,但是兩派一不爽就利用憲法解釋案在那邊一周或一天的爭。
這次的解釋案我感覺比較像大法官不爽了,你們兩派不肯好好談,利用大法官搞事。
大法官是要守法的,在不違法的狀況下,當當和事佬是沒問題,既然你們雙方已經吵到想要大法官創造憲法,就一切免談。
所以我一直說新聞標題對大法官不公平,他依憲法的原則給雙方空間幫雙方喬事,但是雙方跟根本不想談,最後大法官直接擺明了不想當你們兩方的打手,你們自己想辦法去打一場,有辦法的你們就修憲啊!
不過想修憲要有無比的耐性跟能力,以雙方那種調調,慢慢做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