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摘
Robert Shore,《原創的真相:藝術裡的剽竊、抄襲與挪用》,台北:阿橋社文化,2019年10月。
latest #16
那麼,你又多有原創性呢?。
你說的每一句話,做出的每一個姿勢,腦子裡醞釀的每一個想法,都已經有人說過、有人做過、有人想過,而且說過、做過、想過十萬次、百萬次、千萬次,甚至億萬次;次數多到遠超過你的腦容量可以想像。

(Robert Shore,《原創的真相:藝術裡的剽竊、抄襲與挪用》,2019:33)
莎士比亞這位偉大的原創家、偉大的𠞉竊家,他的作品在十七世紀中葉遭到宗教激進派罷黜。而新上台的清教徒當局反對劇場的一個原因,就是指稱劇場提供了「公眾猥褻」的機會;不過另一個更基本的原因,則是因為戲劇讓人──尤其是演員──可以扮演別人,假扮自己在本質上並非真正如此的東西。這種本質主義正如同無中生有的原創概念一樣,都是虛幻的妄想;我們全都是演員,或者──借用或改編莎士比亞說過的一句話來說──只是破布補丁拼湊出來的東西。
所謂的自我──讓我知所以成為獨特之我,你成為獨特之你的那個東西──也完全是借來的,但是,當別人說你是獨一無二時,你仍然會得意洋洋的紅了臉。這要從何說起呢?

(Robert Shore,《原創的真相:藝術裡的剽竊、抄襲與挪用》,2019:36)
「就我個人來說,我最喜歡讓別人搞不懂了,」他說。「但是現在的藝術家所做得的作品,有很多也只是表現出他們選擇的能力,而不是他們身體力行的勤奮或技藝。」
馬塞爾‧杜尚(Marcel Duchamp)開風氣之光,將「選擇」視為一種主要的藝術創作手法。他把一個大量生產的小便斗翻過來,在上面署名(一個不是他自己的名字:慕特〔R. Mutt〕),然後拿來當做藝術品展示。這樣的做法──只是選擇將某件物品從某一個脈絡背景中抽出來,放到另一個脈絡背景中重新展示(說得更具體一點,就是藝廊)──也成了一種生產「藝術」的手法。(誠如杜尚或是他的盟友開玩笑地說:「這位慕特先生是不是親手做出這個噴泉並不重要;重點是他選擇了它。」)
立即下載
「有這麼多人不敢做這些事情,真是太驚人了,」強納森笑著說。「在這種限制之下,你是不可能成為藝術家的。你就是得放手去做,然後承擔後果。從挪用中產生如此驚人的藝術作品,這是無可爭辯的事。」

(Robert Shore,《原創的真相:藝術裡的剽竊、抄襲與挪用》,2019:44)
結果是印刷──機械化的重製方式──催生了著作權。一九六〇年代,媒體時代的先知馬歇爾.麥克魯漢(Marshall McLuhan)三言兩語就總結了這個過程,精簡得令人擊節讚賞:「印刷的發明終結了作者不詳的時代,孕育了文學聲望的概念以及將智慧成果視為私有財產的習慣;機械化大量複製相同的文本,則創造了大眾──閱讀大眾。以消費者為導向的文化興起,開始關注真實性的標籤,保護其不受偷竊與盜用。著作權的概念──『重製、出版和販售文學或藝術作品的本身和形式之專屬權利』──於是焉誕生。」

(Robert Shore,《原創的真相:藝術裡的剽竊、抄襲與挪用》,2019:58)
藝術無關努力,顯然與你在創作一件藝術品時耗費多少體力無關。價值(無論是金錢上或是美學上的價值)無法用特定的勞動來衡量。就算某件物品是多年辛勤繁重苦勞的結果,並不會自動成為藝術品;同樣的,就算有另外一件物品很可能是在不到一分鐘內完成的──畫筆一揮或是輕按滑鼠──也不會因此就失去了成為藝術品的資格。

(Robert Shore,《原創的真相:藝術裡的剽竊、抄襲與挪用》,2019:68)
總而言之,抄襲就是藝術創作的基石,而抄襲其他藝術家作品的衝動,正是藝術史發展的動力來源。就抄襲這種行為來說,可能是借用先前的作品,但是具有啟發性的抄襲(copy-with-inspiration)通常也代表一種主張自身優越感或優先性立場──證明自己已經跟先前的作品經過一番激戰,並且贏得勝利,克服了前人的影響。

(Robert Shore,《原創的真相:藝術裡的剽竊、抄襲與挪用》,2019:113)
有人說,藝術家對於其他人作品的最大稱讚,就是創作另一種藝術作品與之呼應。

(Robert Shore,《原創的真相:藝術裡的剽竊、抄襲與挪用》,2019:122)
如今,數量成了品質:大量參與的群眾改變了參與的型態」。文化上這種愈來愈重視參與的品質,結果將複製與原作串聯在一起,「作者與讀者之間的區別……也就逐漸喪失了基本特色」。

(Robert Shore,《原創的真相:藝術裡的剽竊、抄襲與挪用》,2019:128)
素材多得像是一片無邊無際的大海,在這片海上巡戈,需要的不只是一名讀者,而是如法國策展人和理論家尼可拉‧布西歐(Nicolas Bourriaud)所說的,需要一名DJ:「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生產與消費之間的差距日漸趨小。我們即使連一個音符也彈不出來,也可以利用現有的唱片,製作出一個音樂作品……DJ文化拒絕了現代藝術的辯論核心,也就是傳遞者提出、接收者參與的二元對立論;DJ的工作包含了構思作品之間彼此流動的接合,同時代表產品、工具與媒介。」
科技走到哪裡,藝術就跟到哪裡──而在這個過程,正如保羅‧梵樂希所預見的(華特‧班雅明引述的話,說他預見了),「美這個古老的產業確實將面臨劇烈變革」。

(Robert Shore,《原創的真相:藝術裡的剽竊、抄襲與挪用》,2019:132)
結果發現:在這個高度連結的數位時代,變成一名粉絲──無論追逐的是像行為藝術這種相對來說比較少見的現象,或者是像「一世代」這種高度商業化包裝的產品──常常就意味著變成一名藝術家。「粉絲自己生產很多材料,所以他們實際上也是創作者。在這個年頭,藝術家與粉絲之間的區別變得非常模糊,」派瑞說。「我自己做的事情,我自己的創作歷程,也經常都跟粉絲有關。我創作的每一件作品,完全都是從其他藝術家那裡得到的靈感,因此我跟這些人就是一種粉絲的關係。」

(Robert Shore,《原創的真相:藝術裡的剽竊、抄襲與挪用》,2019:161)
「面對數量前所未有的文字,我們的問題是不需要再寫了,反而 是要學習跟已經存在的大量文字協調溝通。我要如何穿越這片濃密的資訊──要如何管理、如何分析、如何傳播──這才是我的書寫跟你的書寫有所不同的地方。」他提到:「再表態(regestures)──在部落格或推特重貼發文──本身就已經成了認可的一種文化儀式;整理與過濾──移除部份資訊──則成了文化資本的場域。過濾就是一種品味。」

(Robert Shore,《原創的真相:藝術裡的剽竊、抄襲與挪用》,2019:232)
「我一直在爭論的一件事,」他接著說,「就是在二十一世紀當一名攝影師到底有什麼意義,因為在這個時代,每一秒裡拍攝的照片比我們任何人這一輩子能夠看完的照片還要多。我的作法其實是從挖掘歷史檔案中創作現代藝術。我去尋找影像,然後想辦法讓他們再一次變得有意義,有現代性。」

(Robert Shore,《原創的真相:藝術裡的剽竊、抄襲與挪用》,2019:246)
說真的──在這個圖像的汪洋大海裡,我的一個小小的、獨特的圖像真的會改變整個世界嗎?又或者說,真的有那麼重要嗎?你真的必須改變自己對於什麼才是藝術家的觀念。大部份的藝術家都只是蒙上眼睛,假裝網際網路並不存在,而這個小小的藝術市場仍然會支持那個獨特的天才感;但是,這個世界的其他部分早就已經不知道走到哪裡去了。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藝術世界還真是有點古董店的感覺。」

(Robert Shore,《原創的真相:藝術裡的剽竊、抄襲與挪用》,2019:233)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