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不可能完全只靠個人意志和慾望來形塑一個穩固的身分,並且以此來要求他人認同自己對自己的某種身分界定,但當這個人已經做了客觀上的努力了(如荷爾蒙治療),那還能完全界定為僅僅是內心的想法而非肉眼可見的改變嗎⋯⋯
其實點就是這個,如果談到務實的法律和身分界定時要把什麼當成指導原則,可能就需要實證研究支持,找出一個既可以兼顧並看見跨性別者需求,但又不危及為了保障性別上的劣勢(尤其是女性的特殊處境和經驗差異)而依舊設立的性別身分區分,的權衡方法?
至於作為可能入侵女性個人安全和私密空間的風險考量,這點也放進去,應該也是可以被同時兼顧的(?)當一個個體已做過充足的荷爾蒙治療並被判定有一定程度的性別不安,其使用原生性器官的可能性是否顯著下降?一樣可以做實證研究⋯應該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