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地方自治團體「因地制宜」的立法權限範圍?大法官指出,地方自治團體的轄區範圍內,才是自治立法權的行使範圍。簡單來說,地方轄區以外的人、事、物等,原則上就不是地方自治立法權可以行使之範圍。另外,如果地方立法權的行使,實際上發生的效果已經超出地方縣市的轄區範圍,那就不能交給單一地方自治團體執行了。”

萊劑案宣判:中央、地方權限怎麼分?大法官這樣說! | pourquoi 報呱 | 報呱台灣
喵達的阿達
1 years ago
所以說KMT在地方的議員平時就在混啊
linda6277:
他們只想搞政爭而已
喵達的阿達
1 years ago
bigburger: 沒能力又愛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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