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言郎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廢言雜談
記得那段聽立法院問政的日子,我學會的是,打算修法跟開始修法不一樣,草案可以被翻案,進了委員會還要再討論,討論要有共識,沒共識先討論,如果破局要協商,協商再破局進冷凍期,私下再橋,還是失敗會有闖關或杯葛,而成功就直接進表決,不過表決還要進黨團排議案表決排程,進了排程才能表決,表決前要先表決要不要記名表決,然後表決有結果後會有覆議,覆議要再表決一次,都過了才能一讀,一讀之後有二讀,二讀要再一次從排程開始跑流程,二讀之後還有三讀,如果一直糾纏或卡其中某一次無法表決(理論上只有沒辦法表決,沒有表決無法通過這回事,執政黨過半是一個確定的事實),那麼就會被丟進立院黨團協商搓湯圓交換彼此想過的法案,搓完了才有機會通過,然後公告,然後總統宣讀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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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言郎
2 years ago
因此,我已經不會因為有人有某黨喊著:某某法案要改就開心,還早,等三讀通過再說。
廢言郎
2 years ago
前面這一串跑完,短則兩個會期以加班或是挑燈夜戰、寒暑無休的加開會立法完成,像是勞基法的前後兩次修法。
廢言郎
2 years ago
長的話,不提那些在倉庫被永凍的萬年老案,那個有的歷史已經比我還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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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言郎
2 years ago
以礦業法看,先是要求行政院經濟部提出草案,到草案出來進委員會委員會,委員會因為有很多案子要靠主委心情排案,對,主委心情,這就是為什麼搶著當主委的原因,權力很大
廢言郎
2 years ago
草案終於在多次討論後,然後在名稱與幾個沒共識下,一直冷凍,然後又回委員會,再經過多次委員會破局,然後來來回回,開始搓湯圓,終於出委員會。
廢言郎
2 years ago
然後就過去了七年。
廢言郎
2 years ago
七年,亞泥再挖了七年,對,刪了霸王條款,但是,這可沒說效力是否溯及以往,亞泥可是在修法前完成了礦權展延呀,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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