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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管理員有介入處理且對方就退款,我想您們應該不會去報案。照您前段的描述管理員只有協助,真正起到作用讓人退款的還是警察。詐欺為公訴罪,不是能隨意撤銷。我提告過4位詐欺犯是沒有遇過什麼優先處理,警察法官很忙碌,我沒有什麼特權,全都要照跑法律程序。
如果您覺得自己一個人會害怕沒有力量,最好就是去報警處理。雖然要把資料收集起來跟坐在那筆錄需要長時間,但對應通常不回應拖延的人,給他傳100封訊息或等3個月都不會妳的,甚至還會說忘記密碼登不進去。提告後,警察會讓他恢復記憶,密碼就會突然被想起來並且跟您聯繫上。他只要被提告以後開帳戶等等會很麻煩。
這件事情我也有關注到前後。軟柿子要不要強硬起來就是您的抉擇,我覺得不是管理員行使她管理社團權利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