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台灣國防軍事網 on Twitter對軍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若知悉是上述地區製造而交付,最重關7年、罰3千萬元;而若是不實軍用武器、彈藥等最重關10年、罰5千萬元,預計20日完成三讀
近年蔡英文總統執政以來,不斷強化台灣國防與相關國安法條!為台灣打下安穩的國防基礎。
民進黨立委柯建銘也表示增訂這兩條配套條文對國防軍武非常重要,要規定境外敵對勢力或中港澳產製的我們不予採購!再者,對於明知這是假的還以假亂真者,必須加重其刑責。
民進黨團幹事長鄭運鵬補充說,軍品採購之所以定在國安法而非政府採購法,在於之前有廠商明知採購不實,卻以「狸貓換太子」方式,投標時用正品後來卻用中製贗品,不戰爭看不到,若戰爭就出問題!讓採購人員背這個鍋,廠商卻沒責任還可以轉為污點證人對於國防採購人員非常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