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就是這個擁命與選擇的對立。尤其因為羅案當初設了一個24週的標準,所以很多後續的討論都會把焦點放在所謂.../
這篇文章想說的第二件事情是,墮胎是一個階級問題。當女性的生育自主權無法獲得全面性的保障時,結果就是個別女性必須仰賴個人資源來決勝負定生死。有資源的女性可以透過自己的經濟、社會資本來取得這個「選擇」的機會(例如去別的州),但沒有資源的女性會被迫承擔她們不想要承擔的生養責任,然後進一步限制她們各方面的發展機會。而她們之中很多是移民、少數族裔、未成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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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test #7
我:
/想問V太會覺得國家應該管束墮胎的行為嗎?比方說加拿大目前就是沒有一個一致的法規,變成只要醫療上或病人自己決定就可以(但也因為沒有法規一些地區可能就反而不敢動作),但如果不訂立似乎又很容易被說成是一種殺人,或是說國家應該要自己去畫下界線說怎麼樣能叫做人?在想可能也會牽涉到像是早產兒之類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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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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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束的意思是設立一個統一的標準嗎?例如規定只有某個週數之前才可以墮胎或是設下其他特定的條件?
我原則性上傾向於認為,國家不應該為「女性做出生育決定」這件事情加重不必要的負擔,於是我的擔憂就會是,考量在當前的父權社會裡,其實墮胎還是相對被汙名化跟排擠的決定,女性已經面對夠多障礙了,這時候如果國家以「管束」的角色介入,其實很容易就會損害女性這方面的機會,尤其是弱勢女性。例如其實就連在很多墮胎已經合法的國家裡,其實都還是有很多女性無法取得相關服務,原因包括保守的社會氛圍,以及醫師基於個人信仰或這種社會氛圍而拒絕提供醫療服務。像不久前讓墮胎合法的墨西哥和哥倫比亞,其實當地的性別團體也不是這麼樂觀,覺得就算合法,離「保障」也還是有一段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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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就會擔心,任何國家管束最後都會變成進一步限制女性、讓女性更難以取得服務的原因。
二是我覺得這種「如果不管制就會產生某些危險」的恐懼其實有點被放大(講一個可能有點不倫不類的比喻,就有點像是保守派會擔心一旦保險套普及,年輕人就都會去瘋狂做愛,這樣),一來第三孕期的墮胎比例本來就不高,二來如果真的有女性選擇這麼做,對我來說比較重要的也會是去了解到底是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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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綜合以上,我的立場傾向於,與其做出管束,國家的角色應該是提供更全面、更可負擔、不帶偏見的支持與服務,盡力讓每一個墮胎的選擇都是在fully informed的情況下,也就是當事人獲得了最多資訊和支持之後,做出的決定。/
/比方說更好的性教育和避孕工具的取得,減少非預期懷孕的比例,更普遍的生育計畫諮詢,讓每一個想懷孕/不想懷孕/已經懷孕的人可以知道自己的選擇和資源,然後給想要墮胎的人充分的醫療諮詢(如手術風險),給予懷孕的人更多支持、避免社會歧視(比方說有很多人會說不一定要墮胎可以給人領養,但問題是我們的社會對於懷孕的人這麼不友善,懷孕九個月對很多人來說還是非常大的負擔),以及給各類型的母親和家庭的資源,再進一步來說,消除對未婚生育的和非典型家庭的汙名,還有讓婚生養這三件事情徹底脫鉤,等等等等,對我來說這些事情是更有意義、更急迫的。
所以我會覺得,在我們的國家跟社會可以提供上述那些東西之前,去討論「減少墮胎」或「管制墮胎」,都不是公平的做法。/
可以喔汪
(´・ω・`)(乖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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