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甄Panay►燈下黑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今天收到一個非常有意思的問題,雖然有點頭暈,但我覺得還是可以稍微聊聊。
https://images.plurk.com/3YU3EVttB1RBOVkUqJAhba.png
這個問題會扯到兩個事情,一個是原住民族委員會侵權花蓮阿美族奇美部落的舞蹈,第二件事情就是《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想討論的大家可以先看看新聞和我之前畫的懶人包。
新聞:
LiMA新聞世界第429集 完整專題【傳智創作,怎麼用?】
懶人包:
@achenpanay -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懶人包 #創作 #營利 #非營利
簡單來說,2018年原委會在「南島民族論壇」上,表演者身穿奇美部落的服飾,跳著被介紹成是奇美部落的舞蹈,但當地部落的人指出,這個舞蹈錯漏百出。

#原住民 #傳統智慧 #阿美族 #奇美部落 #原民會
latest #13
先回答問的人,關於這件事情在原住民界,尤其我也是阿美族,這不是耳聞而已,可以說是發生當下我們所有人都知道這件事情,當時的我還在讀大學,這個事件在我的班級上引起不小轟動。(我就讀原住民專班)

我自己的看法是,首先根據新聞裡面原委會的立場來說,第一、舞蹈表演符合正當目的使用範疇,第二、原民會副主委表示,就像是文獻引用,只要註明出處就可以不通知被引用的即可,並且當初舞蹈表演當下也有介紹這是奇美部落的舞蹈。
首先,奇美部落在已經申請《傳智保護條例》的情況下,代表這個舞蹈的詮釋需要通過奇美部落同意,然後第二點,副主委表示這跟引用一樣,但你要引用,也要在不曲解他人意思的情況下去引用,比如我自己的文章寫道:「我覺得這是錯的。」,結果別人去引用我的話,並根據這段話扭曲的揣摩說:「所以阿甄說這個是對的。」今天你原民會在所謂的引用之下,卻將奇美部落的舞詮釋錯誤,根據《傳智保護條例》第10條第二項寫的:「專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智慧創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創作人格權。」原民會在這個情況下完全是錯誤的行為。

在新聞後面也有說到原民會後來也有道歉,也就是新聞前面的解釋其實都是「白講」。
至於《傳智保護條例》是否成為,只是為了排除所有非原民者而使用的東西呢?不完全是,這個條例創造後其實有很長時間不為人所知,但近幾年很多部落開始把麥克風拿回來,自己去解釋自己部落的文化,也因此杜絕了很多奇怪的原住民元素的廣告、宣傳等等東西的出現,但是就像我說的,不完全是,誰會把這東西當成排斥異族,獨佔原住民文化結晶呢?這話就不是我該說了。大家自己心裡明白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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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比較想談的是,這個條例還是需要存在,只是完善這個條例和其他配套措施需要很多很多時間,我可以肯定說,臺灣才剛剛習慣原住民文化的多元與運用,簡單來說就是正確的尊重,去年的時候因為某些事情,有人說我在講,如果你不理解原住民文化,請先去理解,否則你用錯了還不如不用,是一種獨佔、霸道原住民文化的表現,可是很久以前原住民文化就很多是被錯誤利用,那樣的錯誤延伸出不少可笑的後話。
而當時被錯誤利用的例子不過是成為了黑數,只是現在時代不同,部落的人可以直接站出來說:「你用錯了」,就如新聞裡奇美部落直接出來指著原民會的人說他們出錯,而仍然大部分的人不習慣直接被指出錯誤的點在哪,這點我就先不繼續講。

總之這個條例還是起到了好的作用,開始有創作者會先去諮詢部落的人,聯絡相關單位,我自己就收過一些影視相關的人來信問事情,不再是以前那樣自己查找資料後,在沒有正確核對確認之下就去使用,可是能否完全落實這個保護法就是很長的路了,所以這幾年開始有不少部落和有關單位自己開設保護法的課程,並且部落大學還會開設跟文化有關的課程,請部落的長老或老師出來教,不再是傻傻的等著別人來問自己。
這裡宣傳一下提問箱,大家可以多多利用喔!
阿甄的提問箱
接下來就場外,之前有幸可以上到智慧財產權的課程,老師有說,他們有自己私下討論關於原住民的傳智保護條例,當時有位老師說,原住民的文化出現早於現在的著作權、商標權等法律,所以現在的法律不能完全輔助到一個部落集體共有一個獨特文化是很正常,因此在原住民文化使用範疇的事情上,應該是大家要去配合原住民,而不是原住民要把這些古老文化塞進現代法律之中。(只是分享而已)
阿甄Panay►燈下黑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然後那個新聞裡,副主委講到引用,我其實噗哧笑了出來,因為一開始就引用錯誤的文獻就是不能用啊,人家也說這個舞之所以奇美部落會生氣,不是在於在哪裡使用,重要的是領唱這些你都搞錯,然後你詮釋錯誤還在那裡介紹說這是奇美的舞,奇美不氣死才怪。
阿甄Panay►燈下黑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領唱這牽扯到部落的階級權力問題,千萬不能搞錯誒 阿美族雖然沒有貴族階級,但有年齡階級,雖然每個部落各有各的不同,但可以確定的是,你要是越級做了什麼事情,跟造反沒兩樣。
喔對,不知道有沒有回答到問問題的人,還有感謝你來問我,只是今天我狀態不太好,又特別想回答你,所以就把腦子想的一股腦的吐出來,希望有回答到
鈕赫
2 years ago
achenpanay: 謝謝Panay回答,感謝就算身體不適時,依舊能抽空回答。
這個問題是我問的,我先對中間那句:"政府把...排除使用權"說聲道歉,本來我想表達的意思是指:
"被這樣一搞,好像政府只是立這個法,在部落遇到非政府單位的曲解誤用時可以用,但政府自身出錯時卻可以拿「公益」之詞當擋箭牌去擅自修改不負責。"。
自己講解不清,對你們努力解釋傳智的範圍與合理使用的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煩並需要澄清這點感到抱歉。
之前其實已經有看過你寫的傳智介紹,有知道合理的個人使用、教育使用等事項,並強調禁止曲解,蠻謝謝你的解釋,讓大家能知道相關的範圍。
williammei: 你好~感謝關心,我現在身體好很多!
不會,我覺得你的問題很好,畢竟我最近也在計畫想重劃保護條例的懶人包!
也很感謝你關心這個議題,其實我覺得原委會這個以身犯法還不錯ww讓大家知道,不是說跟原住民有關的人就不會犯錯,文化上的眉眉角角要注意的特別多,但我覺得生活在台灣這樣文化豐富的國家,這是必然要面對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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