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henpanay: 謝謝Panay回答,感謝就算身體不適時,依舊能抽空回答。
這個問題是我問的,我先對中間那句:"政府把...排除使用權"說聲道歉,本來我想表達的意思是指:
"被這樣一搞,好像政府只是立這個法,在部落遇到非政府單位的曲解誤用時可以用,但政府自身出錯時卻可以拿「公益」之詞當擋箭牌去擅自修改不負責。"。
自己講解不清,對你們努力解釋傳智的範圍與合理使用的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煩並需要澄清這點感到抱歉。
之前其實已經有看過你寫的傳智介紹,有知道合理的個人使用、教育使用等事項,並強調禁止曲解,蠻謝謝你的解釋,讓大家能知道相關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