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偷偷說
3 years ago
法官認憲法保障「性自主權」非家庭、婚姻 小三免賠1百萬 | 社會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什麼叫用國家機關進行人權的過度詮釋,就是指這個

結婚就是你的陰道、子宮or雞雞只能給你的配偶使用,也只能跟配偶有親密互動,做什麼事都要公開自己有結婚事實主動拉開距離去自動避嫌

這麼簡單的原則為什麼還會有人不懂? 還在外遇關係裡講什麼狗屁人權

操你媽的我被外遇就沒人權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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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en616
3 years ago
看不出來是認真還是反串
bunny2389
3 years ago
看不出來是認真還是反串+1
chick2685
3 years ago
想當釣魚大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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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s8527
3 years ago
這個要告民法
sheep9137
3 years ago
mars8527: 那民法要告什麼阿
mink2761
3 years ago
witch7796
3 years ago
看不出來是認真還是反串+3
guava927
3 years ago
反串吧,結婚就要什麼事都自動公開結婚事實避嫌也太累
gnu6210
3 years ago
mars8527: 是告民法沒錯。我是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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