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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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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垃圾黑警
#濕尻政府
#777
#軍政府
#法院
#繼續大清算
#連儂牆
#國安法
【浸大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
前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雷射筆案早前經審訊後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不成立,「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名成立,還押至今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游德康判處拒捕6星期監禁,意圖妨礙司法公正9個月監禁,同期執行。
latest #10
榛果^^
憎
2 years ago
今日辯方於座上透露,方仲賢於今年1月29日判刑前以DSE成績成功報讀外國2間大學,並取得其中一間大學提供的獎學金資格,原定於今年9月開學。亦知道如判刑後有機會需要延遲入學。辯方希望以罰款作為拒捕的刑罰。而因疫情關係方仲賢已被還押8星期多,辯方指已令方受到好大教訓,給予一深刻體會,不會重犯。求情希望抵以監禁,或以緩刑型式完成餘下刑期。
榛果^^
憎
2 years ago
法官游德康休庭30分鐘以作考慮。官指不信納方購買雷射筆為觀星用途,認為他購買是之後自己或供給他人於遊行示威中使用攻擊警方。官認為拘捕罪罰款不能反映嚴重性,阻嚇性亦不足夠,唯一合適選擇是即時監禁,以6星期為量刑,經審訊後定罪,沒有減刑因素。就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指一般做法為即時監禁,又指方曾於記者會上表明替別人購買雷射筆,與其他人使用雷射筆導致他人身體受傷或火警實為嚴重罪行。
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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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當日被警員發現後方並非因緊張而將電話重設,而是在醫院沒有警員看管下,以萬字夾形狀的物體取出SIM卡,可見為有預謀作案。但其後並沒有以其他方式妨礙司法公正,判定為沒有持續性,較其他案例嚴重性為輕微。並表示司法公正是香港的基石,妨礙司法公正便屬攻擊這個不可動搖的基石。縱然警方仍可透過其他方法取得facebook貼文及以其他裝置登入telegram搜證,但語音訊息等資料則無法恢復,被告的行為仍影響控方舉證。拒絕接納辯方判緩刑的建議,需判處阻嚇性刑罰,以9個月為量刑,沒有扣減刑期因素。兩罪並非於同時同地進行,性質亦不同,理應分期執行,但法官考慮案情及被和背景等因素,最後判處同期執行,總刑期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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榛果^^
憎
2 years ago
方於2018畢業於聖公會聖馬利亞堂莫慶堯中學,之後入讀香港浸會大學並於2019年3月23日起擔任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幹事長併兼任會長。
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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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控罪內容為,於2019年8月6日在深水埗鴨寮街和桂林街,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藏有10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同日在桂林街135號地下7-11便利店外抗拒警署警長52338。同日被偵緝警員8702檢取手提電話作證物前,把該手提電話重新設置,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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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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