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
2 years ago
[跨性別/免術換證/國際特赦]
Facebook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大力支持吳宇萱的免術換證憲法法庭案(舊稱釋憲)。
latest #26
〖丁】
2 years ago
最近幾個憲法法庭的判決,都很自由派,我的意思不是價值觀,而是法官對法條的詮釋都不考慮原先的立法精神,而是採取現代價值去解釋。
〖丁】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我之前就說過國際特赦在世界各國都在倡議把Self-ID的跨女關到女子監獄去,所以他們支持無術換證真的不奇怪,如果還有人不知道我就提醒一下。
〖丁】
2 years ago
至於那個代稱貼紙,我對貼紙本身沒有意見,不過我很想知道如果有人不照貼紙稱呼,伴侶盟菁英律師團會怎麼努力來累積成功判例。
立即下載
fhrop450215
2 years ago
目前有成功的案例嗎,例如吳馨恩
對法界真的是沒什麼信心…
之前裁判書不透漏性別那檔子事
https://images.plurk.com/1o42CobZeohPYaYquUx2A5.png
法院那邊已經承認gender identity這東西了,而且認為僅僅只是gender identity這個東西本身(而不是當事人所做的行為,如手術)就值得給予當事人所意願的「尊重」。我想不到這要怎麼不滑到無術換證或自由換證。
〖丁】
2 years ago
fhrop450215: 目前還沒有misgendering控告性騷擾成功的
ironyaria2: 代稱貼紙我其實以前跟我朋友聊天的時候有想過類似的事,因為當時看很多跨女因為人家叫他先生所以生氣的影片或是噗,但真的做出來還真不知道多少跨女會用
〖丁】
2 years ago
xxx83221: 就同婚跟跨權議題來看,司法院蠻progressive的。
其實你一開始講的東西就是一價值觀的東西。
〖丁】
2 years ago
AntiaC: 可能不只跨性別會用吧,以國外進程來看,為了不要讓跨性別孤單,大家都要用,不用的人就是恐跨。
台灣我覺得未必會走一樣的路就是了。
所以我覺得這貼紙對於辨識誰是伴侶盟的盟友挺有用的,對跨性別的處境有沒有幫助我就不知道了
但你說若不鳥貼紙的話可能會被告這件事,感覺又轉回跨性別該不該法律承認這事,總覺得若入法那等於他們這套強迫規定別人怎麼對待自己的主張就會被一併被法律承認,這樣的話感覺將來只要他們說歧視就歧視,就違法的世界就會成真
〖丁】
2 years ago
hohenzollern: 也是啦
但反正不是那種你支持同婚你進步你反對同婚你保守那種二分法
你這樣說,但我沒辦法很有信心的跟你說「對」。XD
ironyaria2: 要大家都要用真的很讓人反感欸!搞什麼啊
〖丁】
2 years ago
hohenzollern: 因為也是有那種見解是「我支持改進但是不能由憲法法庭判決而應該交由立法院立法」
所以我這樣講不對嗎?
〖丁】
2 years ago
AntiaC: 就看他們有沒有辦法成功累積判例了,我看應該會從職場跟學校著手吧
蘇格🧋沒有甜不是美食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AntiaC: 這甚至不只是規定他人如何對待自己…代詞貼紙或代詞簽名檔上面寫的並不是「跨女」之類,而是「she/her」這種第三人稱代名詞。不是「請這樣對待我」,而是「請對他人這樣形容我」的意思。這是企圖控管別人在私下裡對自己的評論。連一般國家的元首都不見得有這種權力吧。
試圖用合現代目的去擴張出新的權利內涵,這個解釋方法本身非常Progressiv,理論上應該是謹慎而且少用,不然很容易產生跟立法權力的衝突。然很多新的權利內涵本身並不是價值中立的東西,反映了解釋者對於某些意識形態的容認,且解釋的對象文本是最高權威時,這個衝突會非常的尖銳。
我想貼「有錢人」的貼紙
〖丁】
2 years ago
hibariameya: 這樣會被人家叫你請客www
這種到頭來只能訴諸操作者本身自律的東西,是很可怕的。
ironyaria2: 啊啊啊忘了還有這招
〖丁】
2 years ago
hohenzollern: 但不管是釋憲還是憲法法庭應該都一樣吧,就是大法官的權力真的很大
我的代詞是 尊敬的陛下/陛下,大家在人前人後都要這樣稱呼我
「陛下剛剛又回噗了」之類的
那已經是老話題了。XD
xxx83221: 這種巨嬰式的無理要求是我目前越來越覺得無法支持任何progressive 議題的原因。一路觀察下來只覺得不管一開始聽起來多麼的立意良善,後面都會變成這樣,只要拿到點權力就開始搞這種只有我說的才對,其他人給我通通閉嘴的下場。而且他們還不是說要別人閉嘴而已,還試圖改寫其他人的思考方式,否認世界基本法則。這種想要抹煞所有個人自由的傾向,這完全跟我的價值觀相反啊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