榛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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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黑警 #濕尻政府 #777 #軍政府 #法院 #繼續大清算 #連儂牆
#國安法
10.1灣仔 事隔2年半警方重新拘捕13人 其中12人被起訴暴動明提堂

警方早前以涉嫌參與非法集結拘捕57人,被捕人其後「踢保,事隔兩年半,經深入調查及諮詢律政司意見後,今日重新拘捕其中13名男子,年齡介乎20至54歲,當中12人被控「暴動」,另一人被控「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部份人被加控「無牌管有彈藥」、「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及「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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榛果^^
2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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榛果^^
2 years ago
【101 暴動案 踢保後兩年半突擊上門拘捕13人 全保釋】

警方昨日重新上門拘捕13名已踢保人士,涉2019年10月1日港島區暴動,年齡介乎20至54歲。案件今日於東區法院下午提堂,案件分拆成2件案件。第1案共2名被告,控方申母須答辯,將案件押後至5月24日下午再訊,以處理轉介區域法院文件,不反對被告保釋。第2案共11名被告,控方申毋須答辯,將案件押後至6月21日下午再訊,以處理轉介區域法院文件,除第7被告外不反對其他被告保釋。唯葉啓亮裁判官最後批准所有13名被告保釋候審。
榛果^^
2 years ago
12名被告以5000元現金保釋候審、須居於報稱地址、不得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BNO、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更改地址須24小時前通知警署、不得接觸所有證人。另外第7被告願以3萬元現金保釋、父親以1萬元現金作人士擔保,每日到警署報到一次、守宵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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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案1:
(1)暴動
蔡藤毅54歲,髮型師,丁實勳 39歲,文員,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菲林明道及杜老誌道之間的一段軒尼詩道一段,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2)拒捕
丁實勳另外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319號外,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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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案2:
(1)暴動
第1至第10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金鐘道、軒尼詩道、莊士敦道及皇后大道東一帶,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2)無牌管有彈藥
第1被告譚旭輝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與聯發街交界,管有彈藥,即四枚已使用的38毫米多彈頭催淚彈的彈頭,而你沒有持有該等彈藥的管有權牌照
(3)阻差辦公
第2被告梁家樂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83號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8173。
(4)管有攻擊性武器
第4被告高俊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28號附近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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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5)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第7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與船街交界,你非以通訊事務管理局批給的適當牌照而管有一部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一套無線電收發機。
(6) 冒牌管有彈藥
第9被告袁碩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香港灣仔莊士敦道與機利臣街交界,管有彈藥,即一枚已使用的38毫米多彈橡膠彈的彈頭及一枚40毫米個彈頭REACT型號的彈頭,而你沒有持有該等彈藥的管有權牌照
(7)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第10被告梁光宗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香港灣仔莊士敦道與機利臣街交界,你非以通訊事務管理局批給的適當牌照而管有一部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一套無線電收發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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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8) 管有物品以圖摧毁或損壞財產
第11被告蔡天龍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香港灣仔盧押道23號,管有或控制一條六角匙,意圖在無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毁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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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years ago
第1被告 譚旭輝, 30歲, 地盤工人
第2被告 梁家樂, 24歲,文員
第3被告 蘇亮燊, 24歲,文書助理
第4被告 高俊, 26歲,時裝設計師
第5被告 李良圖, 41歲,運輸工人
第6被告 司徒澤朗, 20歲,學生
第7被告 盧xx
第8被告 胡景皓, 20歲,學生
第9被告 袁碩, 22歲,售貨員
第10被告 梁光宗, 24歲,客戶服務主任
第11被告 蔡天龍, 33歲,地盤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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