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志揚秘書收賄判緩刑 更二審:非重大惡極「情堪憫恕」應減刑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鄒上訴稱「一時禁不起誘惑」才犯罪,高等法院更二審審酌鄒坦承犯行、已繳回犯罪所得,加上犯罪情節並非重大惡極,符合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共給予二度減刑,今判鄒德道2年徒刑、緩刑5年,應向公庫支付100萬元,扣案犯罪所得238萬元應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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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官官相護到這地步
機器狼不想簽約 ((((;゚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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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呢?
Goodman|天光
3 years ago
e04 .... 『情堪憫恕」規定』 .... 這是三洨 ....
球 太滑
3 years ago
法官心想
媽的!誰不收錢
誰跟新台幣過不去啊?
TMD19748
3 years ago
如果是民進黨就罪大惡極、有負人民託付,不可饒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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