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開始以為罪惡感是天生的,似乎在那天的討論中被推翻了。
罪惡感在討論中在集體與個體間徘徊,追根究柢,集體、家庭、個體是直系關係,那麼我假設是某個體先有了罪惡感的概念,再加諸於他人,而後蔓延至集體,似乎也說得通。
在這之前,我認為定義何謂罪惡是重要的,定義罪惡的人是誰?是某個欲成為領導的人發現在沒有規範何謂罪惡的情況下無法聚集群體,所以才將那些可能會造成群體混亂的事情定義為罪嗎?
人畢竟是群居的,換作是其他群聚動物,也有自己的秩序存在,而人類的秩序就是源自於「抵制罪惡」
當這個觀念內化以後自然就形成「罪惡感」了吧
我一開始會認為罪惡感是天生的,起因於宗教的原罪,只有人類會自虐到認為自己的出身是有罪的。
如果基督教的原罪是自離開伊甸園後產生的,那在此之前也存在著被定義好的「罪惡」,否則便不能解釋伊甸園裡蛇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