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a2254: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陳椒華辦公室與主婦聯盟環保基金會、台灣環保聯盟、看守台灣協會等環保團體召開記者會』
她沒出席不能代表什麼,直播她播的,記者會是用他名義開的,那他就應該對這場記者會和裡面的內容負責,裡面也有他的代理人,當下就應該澄清制止,當下沒有。
事後說『記者會的標題與訴求為:「國際婦女節支持愛用環保衛生棉與月亮杯記者會」,主要訴求是
#獎勵使用環保生理/衛生用品,而非「限用」一次性的生理/衛生用品,特此澄清。』反對了嗎?我不喜歡非黑即白,但現在是用委員的名義發表,既然沒反對只能說是贊成了。
不出席不能代表什麼,更不能撇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