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苓膏~
3 years ago
有夠奇怪的,高雄火燒陳其邁全力負責,到了盧大媽就變成吵著要中央修法,那你國民黨執政的幾十年在幹嘛?
台中火災6死 盧秀燕籲修法規範私人囤積雜物 | 社會 | 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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掰噗~
3 years ago
掰噗秀秀 (girlkiss)
他們不是每次都這樣
優點地方對,有錯中央扛
但換成綠色執政就是
優點國民黨努力,有錯中央扛
~龜苓膏~
3 years ago
linda6277: lanceya: 對啊,更不用說明明台中國民黨幾乎完全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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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梗
3 years ago
雙標🤷‍♀️
John Smith
3 years ago
睡覺啊
菜。
3 years ago
高雄那次和台中這次這個不大一樣,一是大樓消防安檢有在法規時間時做,二是事件前才剛強制清出了三車垃圾車量的回收和垃圾,事件燒掉的是私人領域(無法規能讓政府強制清出)及之後二天堆的,三是這次是蓄意縱火
菜。
3 years ago
政府單位不可能每天都特地去清垃圾,也不能私闖民宅清垃圾,至少目前法規不行,這部分需要修法讓法律授權
菜。
3 years ago
我記得高雄城中城那次,最近一次消防安檢其實沒做確實,印象中原因是一樓門鎖著進不去,我不明白他們為何不提前聯絡裡面有鑰匙的住戶幫開門
菜。
3 years ago
linda6277: 所以要立法院法規修法啊,雖然不是全部都地方牴觸中央無效,但很多時候是中央的比地方優先
菜。
3 years ago
更別說地方行政機關的行政規則序位又在再法規之後,比地方議會的法規層級又更低
若夜is秋望靈光印海花
3 years ago @Edit 3 years ago
你法規修得再嚴謹,還是會有人要你跑情理法流程
更有鯛魚認為「別人可以為什麼我不可以」的莫名思想

這都是要優先地方居民反映地方社區、地方社區加強宣導、地方鄰里互相看照、呼籲、規範
法律修再多條,不聽的人還是不聽
但你修得太細有些人就不適用了,堆積雜物,何為雜物?這些目前法條以人督促就能完成的事項,真的需要花大力氣去細刻修改、應加額外條件(諸如餐車、堆積物品歸類、堆積幾天才會堆積等等)
而且不說這些東西法條是否需要修正
就算要跑法條
這中間人也需要督促
地方政府有沒有做事從細節看啊
yqt
3 years ago
o3oa: 我就不開門怎麼樣,堆積雜物我就不清怎麼樣,相同標準,要碼你就說兩邊都有問題,要碼你就說都該修法,結果一個說消檢不確實一個說該修法,城中城產權複雜請問要罰誰?誰有權力有心思修繕消防?
菜。
3 years ago
是,法律授權不能解決所有問題,但至少能讓政府對大樓垃圾的強制清除師出有名,不會明明是有益的事卻因此挨告。
菜。
3 years ago
公共利益,不是無限上綱。
避免緊急危難、維護公共利益,這是憲法所授權。
菜。
3 years ago
針對這二部分做修法,不只台中,所有縣市都有益。臺灣這種大樓太多了,關於囤積垃圾造成大樓交通受阻也不只一起。
菜。
3 years ago
linda6277: 有打,所以這棟大樓才會被列管,甚至每個月平均去強制清兩次垃圾。
菜。
3 years ago
與其說是執行不夠,反而是法規的處罰太輕吧…去年12月才把人以公共危險罪送辦,加上二十多次的罰款,都遏阻不了囤積行為,肯定是罰太輕沒遏阻作用。
就像酒駕一直不把罰則拉重到讓人怕,三不五時就出酒駕肇事事件。
yqt
3 years ago
酒駕早就超過比例原則了還加重,有人就是想酒駕,要不要六法全書唯一死刑?
yqt
3 years ago
會守法的就是會守法,僥倖心態的就是僥倖心態啦
而且修法之後要修到什麼程度呢?
別忘了有些【廢棄物】是人家不要的衣服、棉被、床墊
這些可是中途之家經常需要的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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