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備前律師
2 years ago @Edit 2 years ago
#116
讀者提問:「未經同意就擅自公開LINE截圖,到底有沒有問題?」
提問箱裡大概十題有五題都在問這個,特別再開一噗整理一下。
latest #12
古備前律師
2 years ago
1.如果是對話的當事人之一,把自己和他人的對話內容截圖給別人看,且內容不涉及因業務或公務而得知的秘密,原則上不容易構成刑法的妨害秘密罪。
雖然有點舊了但可參考遠古以前的這噗:
@Komikado - #05 在偷偷說裡看到「如果Line截圖給別人看犯法嗎」的問題,覺得挺有趣的,可...
古備前律師
2 years ago
2.如果LINE截圖裡包含他人的個人資訊(最常見就是LINE大頭貼、姓名或暱稱,或是對話內容提到的聯絡電話、病歷等個資),就會有違反個資法的可能性。
古備前律師
2 years ago
比較值得說明的是個資法所規定個資的範圍很廣,第2條第1項規定:「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也因此如果A公開A和B的對話內容截圖,對話內容大談特談A和前女友D的性生活細節,且從對話內容可以辨識出D的身分,這時A公開截圖就會違反個資法,D依個資法可向A主張損害賠償,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因主要涉及性生活部分,可以參考個資法第41條及第6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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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備前律師
2 years ago
3.承上,LINE對話內容本身是否屬於個資,我個人還是持保留態度,仍需要觀察實務見解。剛才稍微搜了一下判決,大多數構成個資法違反的行為都是張貼了姓名、照片、電話或是身分證字號等個資,目前沒特別看到光是對話內容本身就構成個資的見解。有興趣的話可以找找看,或許有幾則判決會如此認定也說不定。
古備前律師
2 years ago
4.如果LINE截圖包含誹謗或侮辱性言論,公開截圖就可能構成刑法誹謗罪或公然侮辱罪。
古備前律師
2 years ago
5.最後是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如果你未經他人同意就公布LINE截圖,因此造成別人的損害,別人可能會向你請求損害賠償。這項責任可能單獨構成(你沒有違反妨害秘密、沒有誹謗也沒有違反個資法,但對方就是因為你公布的截圖產生損害),也可能和前面所說的情形同時存在。
古備前律師
2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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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4是指罵的當事人還是截圖者呢?
古備前律師
2 years ago
twdf00030523: 舉例來說,假設A和B在LINE裡誹謗C,A在公開的限時動態裡張貼該截圖,主要是A可能會涉及誹謗(意圖散布於眾而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事)或公然侮辱。至於B會不會構成,就要看B和A在公布截圖上是不是一夥的,如果是的話B的責任會和A相同(共同正犯);但如果B不知道A公布截圖的事,且B在講C壞話的時候也只認知自己是跟A講、沒有要公布給其他人知道的意思,那就可能欠缺誹謗罪的「意圖散布於眾」要件。
Komikado: 原來如此,感謝解答 (drinking)
⛄️艾斯
2 years ago
A藝人與B藝人的LINE對話如果被B藝人截圖發給圈外人朋友C,朋友C又發給記者,記者又播在電視上給全世界看的話,A是要向誰求償比較好(thinking)
icezanyalf: A跟B求償
B跟C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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