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早上媒體聯訪我回應民眾党兩位歧視女性身材言論。
媒體問:1、「你覺得大菊為重是歧視言論嗎?」2、民眾黨批評我用簡體字寫「民眾党」
以下是我的回覆大意:
當然是歧視言論。民眾党學姊整篇文章在罵監察院長陳菊,自己在下面留言怎麼可能變成讚美?順著語意脈絡就是嘲笑陳菊的身材,不然下面留言怎麼會跟著嘲笑?PTT上還有柯粉因此被水桶。
我是認為民眾党這次提名人一堆有案底的,有妨害自由、酒駕與擄人燒陰毛,還有在中國詐騙集團公司工作,回台灣還能當民眾党發言人的,學姊沒有案底在民眾党內根本難得一見的清流,所以更該謹言慎行。